晋城碧桂园项目(泽州县2020-53DJ号宗地和泽州县2020-54DJ号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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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碧桂园项目(泽州县2020-53DJ号宗地和泽州县2020-54DJ号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公示

晋城碧桂园项目(泽州县2020-53DJ号宗地和泽州县2020-54DJ号宗地)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公示

一、项目由来

根据《 (略) 翰 (略) (晋城碧桂园项目)用地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可知,晋城碧桂园项目(泽州县2020-53DJ号宗地和泽州县2020-54DJ号宗地)地块原为农用地,目前计划在地块上建设晋城碧桂园项目,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可知,居住用地属于一类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证地块的安全使用,2022年7月, (略) 翰 (略) 委托,我单位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对晋城碧桂园项目(泽州县2020-53DJ号宗地和泽州县2020-54DJ号宗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主要是在现有资料基础上,开展一定程度的调查采样分析工作,识别是否存在污染、污染程度及污染类型。

二、地块信息

晋城碧桂园项目(泽州县2020-53DJ号宗地和泽州县2020-54DJ号宗地) (略) 泽州县金 (略) 东侧、规划双创街南侧、 (略) 西侧、龙门街北侧。场地中心坐标经度112.*,纬度35.*。新建晋城碧桂园项目(泽州县2020-53DJ号宗地为一期和泽州县2020-54DJ号宗地为二期),其中泽州县2020-53DJ号宗地(一期)地块面积为*m2;泽州县2020-54DJ号宗地(二期)地块面积为*m2,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兼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本项目用地性质由农用地,拟变更为0701城镇住宅用地。

三、点位布设情况

根据对地块及周边地块的历史调查、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晋城碧桂园项目(泽州县2020-53DJ号宗地和泽州县2020-54DJ号宗地)地块地块内共快筛78个点位(含场地外4个背景点),其中晋城碧桂园一期项目(泽州县2020-53DJ号宗地)共快筛38个点位,本次调查采集表层土壤、深层土壤样品样品共计91份;晋城碧桂园二期项目(泽州县2020-54DJ号宗地)共快筛36个点位,本次调查采集表层土壤、深层土壤样品样品共计47份;场地外4个背景点采集表层土壤样品共计4份;均采用PID、XRF现场快速检测。

四、结论

2022年7月, (略) 翰 (略) 委托,我单位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对晋城碧桂园项目(泽州县2020-53DJ号宗地和泽州县2020-54DJ号宗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场地调查主要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土壤样品快速检测等工作,通过上述工作,对场地污染风险等内容进行分析,得到如下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曾作为农用地使用,未更改过使用用途,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等污染源,危险废物堆放与倾倒或填埋迹象,无规模化养殖场,无污水灌溉等情况。

现场踏勘阶段,调查地块内未发现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未发现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未发现排水管、渠、污水池或其它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井等。因此初步判断本地块内不存在直接污染场地的途径。

本地块及1km范围内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重点工业企业,地块外污染源为晋煤 (略)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废气主要有:锅炉烟气、闪蒸槽闪蒸气、变换汽提气、*醇合成弛放气、合成油弛放气等,全部经过处置后达标排放、利用;生产废水主要来自于工艺中产生的生产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完成后, (略) (略) ;固废主要为炉渣和废催化剂,炉渣并在厂区内定点存放达到一定量时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拉运处置,废催化剂由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废合成油催化剂作为燃料使用。产生的三废均合理化处置,且位于本地块下游方向1.1公里处,本地块内无浅层地下水,对本地块的影响可忽略不计。

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作为农用地使用,未更改过使用用途,赵庄村村民曾在泽州县2020-54DJ号宗地(二期)地块内曾堆放过废煤球、煤渣、少量土方等,后清理;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活动)、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更改过使用用途;不存在工业企业等污染源,危险废物堆放与倾倒或填埋迹象,无规模化养殖场,无污水灌溉等情况。现该区域内土壤颜色、气味无异常,快筛数据无异常,污染风险可忽略不计。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基本可以判断本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良好,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可用于一类居住用地开发利用。

综合以上总结分析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于目前收集到的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结果,以及结合地块内表层及深层土壤快速检测结果,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晋城碧桂园项目(泽州县2020-53DJ号宗地和泽州县2020-54DJ号宗地)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判断本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受污染的风险较小,土壤环境质量良好,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后续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本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居住用地(兼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要求,可用于居住用地(兼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开发利用。

五、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山西中政 (略)

联系人:常工

联系方式:*@*q.com

,泽州县,晋城,020-

晋城碧桂园项目(泽州县2020-53DJ号宗地和泽州县2020-54DJ号宗地)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公示

一、项目由来

根据《 (略) 翰 (略) (晋城碧桂园项目)用地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可知,晋城碧桂园项目(泽州县2020-53DJ号宗地和泽州县2020-54DJ号宗地)地块原为农用地,目前计划在地块上建设晋城碧桂园项目,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可知,居住用地属于一类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证地块的安全使用,2022年7月, (略) 翰 (略) 委托,我单位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对晋城碧桂园项目(泽州县2020-53DJ号宗地和泽州县2020-54DJ号宗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主要是在现有资料基础上,开展一定程度的调查采样分析工作,识别是否存在污染、污染程度及污染类型。

二、地块信息

晋城碧桂园项目(泽州县2020-53DJ号宗地和泽州县2020-54DJ号宗地) (略) 泽州县金 (略) 东侧、规划双创街南侧、 (略) 西侧、龙门街北侧。场地中心坐标经度112.*,纬度35.*。新建晋城碧桂园项目(泽州县2020-53DJ号宗地为一期和泽州县2020-54DJ号宗地为二期),其中泽州县2020-53DJ号宗地(一期)地块面积为*m2;泽州县2020-54DJ号宗地(二期)地块面积为*m2,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兼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本项目用地性质由农用地,拟变更为0701城镇住宅用地。

三、点位布设情况

根据对地块及周边地块的历史调查、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晋城碧桂园项目(泽州县2020-53DJ号宗地和泽州县2020-54DJ号宗地)地块地块内共快筛78个点位(含场地外4个背景点),其中晋城碧桂园一期项目(泽州县2020-53DJ号宗地)共快筛38个点位,本次调查采集表层土壤、深层土壤样品样品共计91份;晋城碧桂园二期项目(泽州县2020-54DJ号宗地)共快筛36个点位,本次调查采集表层土壤、深层土壤样品样品共计47份;场地外4个背景点采集表层土壤样品共计4份;均采用PID、XRF现场快速检测。

四、结论

2022年7月, (略) 翰 (略) 委托,我单位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对晋城碧桂园项目(泽州县2020-53DJ号宗地和泽州县2020-54DJ号宗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场地调查主要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土壤样品快速检测等工作,通过上述工作,对场地污染风险等内容进行分析,得到如下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曾作为农用地使用,未更改过使用用途,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等污染源,危险废物堆放与倾倒或填埋迹象,无规模化养殖场,无污水灌溉等情况。

现场踏勘阶段,调查地块内未发现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未发现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未发现排水管、渠、污水池或其它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井等。因此初步判断本地块内不存在直接污染场地的途径。

本地块及1km范围内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重点工业企业,地块外污染源为晋煤 (略)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废气主要有:锅炉烟气、闪蒸槽闪蒸气、变换汽提气、*醇合成弛放气、合成油弛放气等,全部经过处置后达标排放、利用;生产废水主要来自于工艺中产生的生产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完成后, (略) (略) ;固废主要为炉渣和废催化剂,炉渣并在厂区内定点存放达到一定量时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拉运处置,废催化剂由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废合成油催化剂作为燃料使用。产生的三废均合理化处置,且位于本地块下游方向1.1公里处,本地块内无浅层地下水,对本地块的影响可忽略不计。

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作为农用地使用,未更改过使用用途,赵庄村村民曾在泽州县2020-54DJ号宗地(二期)地块内曾堆放过废煤球、煤渣、少量土方等,后清理;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活动)、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更改过使用用途;不存在工业企业等污染源,危险废物堆放与倾倒或填埋迹象,无规模化养殖场,无污水灌溉等情况。现该区域内土壤颜色、气味无异常,快筛数据无异常,污染风险可忽略不计。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基本可以判断本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良好,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可用于一类居住用地开发利用。

综合以上总结分析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于目前收集到的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结果,以及结合地块内表层及深层土壤快速检测结果,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晋城碧桂园项目(泽州县2020-53DJ号宗地和泽州县2020-54DJ号宗地)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判断本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受污染的风险较小,土壤环境质量良好,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后续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本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居住用地(兼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要求,可用于居住用地(兼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开发利用。

五、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山西中政 (略)

联系人:常工

联系方式:*@*q.com

,泽州县,晋城,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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