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纳通防护口罩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纳通防护口罩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纳通防护口罩生产项目 | 纳通医用防护器材(天津)有限公司 | (略) 空港经 (略) 296号 | 天津环 (略) | 建设三种共89条口罩生产线,生产普通及高端医用防护口罩,日产口罩共*只。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元,占总投资的0.02%,主要用于噪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一)本项目无生产废气产生。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废水 (略) (略) ,最终进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伊宁(天津) (略) 对总排口达标负责。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生产厂房1 L1、生产厂房2 L2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边角料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2年9月27日-10月8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纳通防护口罩生产项目 | 纳通医用防护器材(天津)有限公司 | (略) 空港经 (略) 296号 | 天津环 (略) | 建设三种共89条口罩生产线,生产普通及高端医用防护口罩,日产口罩共*只。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元,占总投资的0.02%,主要用于噪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一)本项目无生产废气产生。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废水 (略) (略) ,最终进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伊宁(天津) (略) 对总排口达标负责。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生产厂房1 L1、生产厂房2 L2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边角料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2年9月27日-10月8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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