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熠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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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熠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石 (略) 6号1栋102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熠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牧景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熠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 )位于 (略) 石 (略) 6号1栋102室,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551C455J。项目中心经纬度:北纬22°57"55.334",东经113°40"57.892"。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产销、加工: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电子产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模具、包装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总投资*元,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500m2。项目年生产塑胶玩具*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废气污染源:项目注塑工序拟设置于密闭车间,产生的非*烷总烃、恶臭经收集后拟经“二级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约为34m(有机废气排放口DA001)。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非*烷总烃厂界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执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表A.1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浓度限值。二、水污染源: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为污染物CODcr、BOD5、SS、*、动植物油,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级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值, (略) (略) , (略) (略) 南畬朗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纳污水体功能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排放,雨水通过雨水系 (略) (略) 政下水道;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做好雨污分流专业施工图,图纸有清晰流向,雨污收集分明,管网布置合理,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 (略) (略) 。三、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是普通加工机械、通风机、辅助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振动噪声,声源强度在70~95dB(A)之间。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再经自然衰减后,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四、固废: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均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确保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及卫生状况不产生影响,不形成二次污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 (略) 回收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符合环保有关要求。因此,该建设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造成对环境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一、废气污染源:项目注塑工序拟设置于密闭车间,产生的非*烷总烃、恶臭经收集后拟经“二级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约为34m(有机废气排放口DA001)。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非*烷总烃厂界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执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表A.1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浓度限值。二、水污染源: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为污染物CODcr、BOD5、SS、*、动植物油,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级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值, (略) (略) , (略) (略) 南畬朗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纳污水体功能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排放,雨水通过雨水系 (略) (略) 政下水道;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做好雨污分流专业施工图,图纸有清晰流向,雨污收集分明,管网布置合理,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 (略) (略) 。三、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是普通加工机械、通风机、辅助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振动噪声,声源强度在70~95dB(A)之间。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再经自然衰减后,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四、固废: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均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确保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及卫生状况不产生影响,不形成二次污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 (略) 回收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符合环保有关要求。因此,该建设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造成对环境的影响。
公示时间2022-09-2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熠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石 (略) 6号1栋102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熠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牧景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熠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 )位于 (略) 石 (略) 6号1栋102室,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551C455J。项目中心经纬度:北纬22°57"55.334",东经113°40"57.892"。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产销、加工: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电子产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模具、包装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总投资*元,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500m2。项目年生产塑胶玩具*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废气污染源:项目注塑工序拟设置于密闭车间,产生的非*烷总烃、恶臭经收集后拟经“二级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约为34m(有机废气排放口DA001)。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非*烷总烃厂界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执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表A.1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浓度限值。二、水污染源: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为污染物CODcr、BOD5、SS、*、动植物油,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级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值, (略) (略) , (略) (略) 南畬朗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纳污水体功能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排放,雨水通过雨水系 (略) (略) 政下水道;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做好雨污分流专业施工图,图纸有清晰流向,雨污收集分明,管网布置合理,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 (略) (略) 。三、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是普通加工机械、通风机、辅助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振动噪声,声源强度在70~95dB(A)之间。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再经自然衰减后,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四、固废: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均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确保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及卫生状况不产生影响,不形成二次污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 (略) 回收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符合环保有关要求。因此,该建设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造成对环境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一、废气污染源:项目注塑工序拟设置于密闭车间,产生的非*烷总烃、恶臭经收集后拟经“二级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约为34m(有机废气排放口DA001)。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非*烷总烃厂界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执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表A.1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浓度限值。二、水污染源: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为污染物CODcr、BOD5、SS、*、动植物油,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级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值, (略) (略) , (略) (略) 南畬朗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纳污水体功能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排放,雨水通过雨水系 (略) (略) 政下水道;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做好雨污分流专业施工图,图纸有清晰流向,雨污收集分明,管网布置合理,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 (略) (略) 。三、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是普通加工机械、通风机、辅助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振动噪声,声源强度在70~95dB(A)之间。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再经自然衰减后,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四、固废: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均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确保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及卫生状况不产生影响,不形成二次污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 (略) 回收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符合环保有关要求。因此,该建设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造成对环境的影响。
公示时间2022-09-2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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