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区域评估范围内项目涉水许可承诺书征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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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区域评估范围内项目涉水许可承诺书征求公示

  公示如下∶

  一、概况

  1、事项名称

  鄂尔多斯 (略) 项目涉水许可承诺书

  2、项目位置

  鄂尔多斯 (略) 水处理剂生产项目位 (略) 达拉特旗三垧梁工业园区。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2"44.25",北纬39°27"47.87"。厂 (略) ,西侧为中宇 (略) ,南侧为兴城建筑 (略) ,东侧为内 (略) 。

  二、取水许可承诺内容

  本项目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施工期间,施工期取水水源为园区自来水,类型为地下水,共计取水量为429吨。运行期间主要用水用途为生活用水以及生产用水,生活取水水源为自来水,生产取水水源为黄河水,运行期本工程总取水量2.*m3/a,其中:生产取黄河水量*m3/a,生活取自来水量0.*m3/a。

  申请取水起始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期限为5年。

  (一)已知晓并严格遵守取用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二)项目竣工后,规范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并定期检定,保证正常运行,按申请批复的要求取用水。

  (三)项目投产运行期间,严格按照取水申请审批要求取水,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节水工艺和技术,安装分级计量设施,一级计量率达到100%、二级计量率达到95%以上,单位产品用水量达到用水定额标准。

  (四)按规定申请年度用水计划并严格执行。

  (五)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或信息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六)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未履行承诺、泄露国家机密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三、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内容

  (一)已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二)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承诺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或承诺书),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四)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六)严守项目生产建设中的国家机密(若涉及)。

  (七)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未履行履行承诺、泄露国家机密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承诺指标已经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云

  电话:*

  联系人:范剑冰

  电话:*

  鄂尔多斯 (略)

  2022年9月27日

  公示如下∶

  一、概况

  1、事项名称

  鄂尔多斯 (略) 项目涉水许可承诺书

  2、项目位置

  鄂尔多斯 (略) 水处理剂生产项目位 (略) 达拉特旗三垧梁工业园区。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2"44.25",北纬39°27"47.87"。厂 (略) ,西侧为中宇 (略) ,南侧为兴城建筑 (略) ,东侧为内 (略) 。

  二、取水许可承诺内容

  本项目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施工期间,施工期取水水源为园区自来水,类型为地下水,共计取水量为429吨。运行期间主要用水用途为生活用水以及生产用水,生活取水水源为自来水,生产取水水源为黄河水,运行期本工程总取水量2.*m3/a,其中:生产取黄河水量*m3/a,生活取自来水量0.*m3/a。

  申请取水起始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期限为5年。

  (一)已知晓并严格遵守取用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二)项目竣工后,规范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并定期检定,保证正常运行,按申请批复的要求取用水。

  (三)项目投产运行期间,严格按照取水申请审批要求取水,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节水工艺和技术,安装分级计量设施,一级计量率达到100%、二级计量率达到95%以上,单位产品用水量达到用水定额标准。

  (四)按规定申请年度用水计划并严格执行。

  (五)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或信息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六)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未履行承诺、泄露国家机密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三、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内容

  (一)已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二)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承诺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或承诺书),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四)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六)严守项目生产建设中的国家机密(若涉及)。

  (七)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未履行履行承诺、泄露国家机密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承诺指标已经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云

  电话:*

  联系人:范剑冰

  电话:*

  鄂尔多斯 (略)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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