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水利局关于《柘荣县鑫美矿业单丘采石场》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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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县水利局关于《柘荣县鑫美矿业单丘采石场》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柘荣县鑫美矿业单丘采石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2022〕01号)和《柘荣县鑫美矿业单丘采石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收悉。我局组织该项目评审,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形成报批稿,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项目位于柘荣县城关191°方向,平距约14km处,隶属柘荣县宅中乡宅中村管辖。项目区地理坐标:东经119°52′05″~119°52′15″,北纬27°06′32″~27°06′40″。新建建设生产类项目。矿区面积2.88h㎡,矿区标高395m~549m,矿石资源储量62.*m3,年采矿石量*m3,服务期为5年。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27hm2,其中,占地性质分为永久占地2.88hm2、临时占地1.79hm2,占地类型分为林地(乔木林地)2.79hm2、园地(茶园)0.35hm2、耕地(水田)1.07hm2、交通运输用地用地(公路用地)0.06hm2。项目土石方总挖方约79.*m3(含表土剥离1.*m3),总填方约14.*m3(含表土回填1.*m3),无借方,余方62.*m3(均为矿石,加工后出售)。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67hm2,其中,占地性质分为永久占地2.88hm2、临时占地0.79hm2,占地类型分为林地(乔木林地)2.30hm2、园地(茶园)0.35hm2、耕地(水田)0.96hm2、交通运输用地用地(公路用地)0.06hm2。项目不涉及取土(石、砂)场和弃土(渣、灰、矸石、尾矿)场。计划于2022年10月动工,预计于2027年9月竣工,总工期5年(其中第一年为建设期,后四年为生产运行期)。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

  二、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总体要求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4.*㎡。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工程完工后,即2028年。

  (四)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99.*元,初步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建设期*元,运行期:根据实际开采量按每吨*收取。

  (五)施工期应进一步优化土石方平衡,使土石方利用更加合理,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雨季施工。雨季施工时要加强施工管理,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结合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安排,分期、分批实施,加强植物种植后的管护,提高植物成活率和保存率,利用土地整治和植物措施相结合,实现水土流失有效防治。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招投标时,水土保持工程应纳入主体工程招投标设计,并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投资,满足水土保持防治工作需要。

  (二)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并依法配合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三)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该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及时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四)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该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水土保持工程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更时,需及时将变更设计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六)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依据《福建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在开采期间毎年年底前要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生产报表,按照矿产资源开采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义务人应按年度每年于十二月底之前一次性缴纳当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项目实行分阶段验收,建设期(第一年)完成后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相关规定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及时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验收材料。

  附件:柘荣县鑫美矿业单丘采石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

  柘荣县水利局

  2022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柘荣县鑫美矿业单丘采石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

  2022年9月23日,柘荣县水利局组织召开《柘荣县鑫美矿业单丘采石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评审会议。参加评审会议的 (略) (略) (建设单位)、福建省 (略) (方案编制单位)等代表和特邀专家共12人,并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

  与会专家和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的说明和编制单位关于方案编制内容的汇报,经质询、讨论、评审,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柘荣县宅中乡宅中村,矿区面积2.88h㎡,矿区标高395m~549m,矿石资源储量62.*m3, 年采矿石量 12 万m3。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项目计划于2022年10月动工,预计于2027年9月竣工,总工期5年(其中第一年为建设期,后四年为生产运行期)。报告书设计水平年为2028年。本项目执行水土流失防治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二、报告书需补充完善如下内容:

  (一)综合说明

  1、完善项目建设必要性的介绍。

  2、完善项目前期工作的介绍。

  3、复核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二)项目概况

  1、复核施工用电和用水。

  2、建议增设表土临时堆土场及水保措施。

  3、完善矿山开采方法和碎石加工工艺介绍;补充开采区土石方回填施工方法和工艺介绍。

  4、核实临时堆填区的占地面积是否满足要求。

  5、复核表土剥离量及表土平衡;进一步核实开采区、生产加工区、成品堆放区的开挖量及填方量;土石方平衡应分年度平衡。

  6、进一步完善项目区地形地貌、地质、气象、水文、土壤及植被等情况介绍。补充项目区占地范围内表土厚度、可剥离范围及面积等内容及表土厚度分布表(或图)。

  7、完善项目区周边水系情况叙述。

  (三)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1、进一步完善生产加工区、成品堆放区、临时堆填区选址合理性的评价。

  2、进一步完善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方法与工艺、主体工程中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

  3、进一步完善主体工程设计不满足水土保持要求的补充意见。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1、复核预测面积,完善预测时段。

  2、进一步复核土壤流失类型划分。

  3、进一步复核扰动因子参数值与水土流失量计算成果。

  (五)水土保持措施

  1、完善分区措施布设;复核各分区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

  2、完善截排水沟设计以及与下游衔接。

  3、补充完善施工方法介绍。

  (六)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1、完善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复核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2、复核六项指标可达值计算。

  (七)其他

  1、完善、复核相关附件与附图。

  2、与会专家、代表还提出的其他意见也一并考虑。

  综上所述,本方案编制基本达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要求,基本同意通过评审,报告书的修改补充经专家复核通过后,可上报审批。

  专家组组长:苏忠表

  2022年9月23日

附件下载: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柘荣县鑫美矿业单丘采石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2022〕01号)和《柘荣县鑫美矿业单丘采石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收悉。我局组织该项目评审,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形成报批稿,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项目位于柘荣县城关191°方向,平距约14km处,隶属柘荣县宅中乡宅中村管辖。项目区地理坐标:东经119°52′05″~119°52′15″,北纬27°06′32″~27°06′40″。新建建设生产类项目。矿区面积2.88h㎡,矿区标高395m~549m,矿石资源储量62.*m3,年采矿石量*m3,服务期为5年。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27hm2,其中,占地性质分为永久占地2.88hm2、临时占地1.79hm2,占地类型分为林地(乔木林地)2.79hm2、园地(茶园)0.35hm2、耕地(水田)1.07hm2、交通运输用地用地(公路用地)0.06hm2。项目土石方总挖方约79.*m3(含表土剥离1.*m3),总填方约14.*m3(含表土回填1.*m3),无借方,余方62.*m3(均为矿石,加工后出售)。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67hm2,其中,占地性质分为永久占地2.88hm2、临时占地0.79hm2,占地类型分为林地(乔木林地)2.30hm2、园地(茶园)0.35hm2、耕地(水田)0.96hm2、交通运输用地用地(公路用地)0.06hm2。项目不涉及取土(石、砂)场和弃土(渣、灰、矸石、尾矿)场。计划于2022年10月动工,预计于2027年9月竣工,总工期5年(其中第一年为建设期,后四年为生产运行期)。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

  二、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总体要求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4.*㎡。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工程完工后,即2028年。

  (四)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99.*元,初步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建设期*元,运行期:根据实际开采量按每吨*收取。

  (五)施工期应进一步优化土石方平衡,使土石方利用更加合理,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雨季施工。雨季施工时要加强施工管理,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结合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安排,分期、分批实施,加强植物种植后的管护,提高植物成活率和保存率,利用土地整治和植物措施相结合,实现水土流失有效防治。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招投标时,水土保持工程应纳入主体工程招投标设计,并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投资,满足水土保持防治工作需要。

  (二)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并依法配合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三)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该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及时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四)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该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水土保持工程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更时,需及时将变更设计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六)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依据《福建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在开采期间毎年年底前要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生产报表,按照矿产资源开采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义务人应按年度每年于十二月底之前一次性缴纳当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项目实行分阶段验收,建设期(第一年)完成后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相关规定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及时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验收材料。

  附件:柘荣县鑫美矿业单丘采石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

  柘荣县水利局

  2022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柘荣县鑫美矿业单丘采石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

  2022年9月23日,柘荣县水利局组织召开《柘荣县鑫美矿业单丘采石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评审会议。参加评审会议的 (略) (略) (建设单位)、福建省 (略) (方案编制单位)等代表和特邀专家共12人,并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

  与会专家和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的说明和编制单位关于方案编制内容的汇报,经质询、讨论、评审,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柘荣县宅中乡宅中村,矿区面积2.88h㎡,矿区标高395m~549m,矿石资源储量62.*m3, 年采矿石量 12 万m3。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项目计划于2022年10月动工,预计于2027年9月竣工,总工期5年(其中第一年为建设期,后四年为生产运行期)。报告书设计水平年为2028年。本项目执行水土流失防治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二、报告书需补充完善如下内容:

  (一)综合说明

  1、完善项目建设必要性的介绍。

  2、完善项目前期工作的介绍。

  3、复核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二)项目概况

  1、复核施工用电和用水。

  2、建议增设表土临时堆土场及水保措施。

  3、完善矿山开采方法和碎石加工工艺介绍;补充开采区土石方回填施工方法和工艺介绍。

  4、核实临时堆填区的占地面积是否满足要求。

  5、复核表土剥离量及表土平衡;进一步核实开采区、生产加工区、成品堆放区的开挖量及填方量;土石方平衡应分年度平衡。

  6、进一步完善项目区地形地貌、地质、气象、水文、土壤及植被等情况介绍。补充项目区占地范围内表土厚度、可剥离范围及面积等内容及表土厚度分布表(或图)。

  7、完善项目区周边水系情况叙述。

  (三)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1、进一步完善生产加工区、成品堆放区、临时堆填区选址合理性的评价。

  2、进一步完善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方法与工艺、主体工程中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

  3、进一步完善主体工程设计不满足水土保持要求的补充意见。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1、复核预测面积,完善预测时段。

  2、进一步复核土壤流失类型划分。

  3、进一步复核扰动因子参数值与水土流失量计算成果。

  (五)水土保持措施

  1、完善分区措施布设;复核各分区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

  2、完善截排水沟设计以及与下游衔接。

  3、补充完善施工方法介绍。

  (六)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1、完善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复核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2、复核六项指标可达值计算。

  (七)其他

  1、完善、复核相关附件与附图。

  2、与会专家、代表还提出的其他意见也一并考虑。

  综上所述,本方案编制基本达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要求,基本同意通过评审,报告书的修改补充经专家复核通过后,可上报审批。

  专家组组长:苏忠表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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