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11445381MB2D26468J/2022-00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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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11445381MB2D26468J/2022-00295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实社会救助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情况的函》(粤建村函〔2021〕652号)文件精神,为 (略) 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收尾工作, (略) 农村四类重点人群危房改造清零任务,确保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总体目标,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略)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坚持科学规划、严格审批、精准实施,确保农村四类重点人群“住有所居、居有所安”,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二、目标任务

根据各镇(街)填报202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需求表统计,经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核实确认,2 (略) 在罗镜镇、太平镇、分界镇、罗平镇、船步镇、?塘镇、苹塘镇、金鸡镇、华石镇、榃滨镇、生江镇、黎少镇、泗纶镇、加益镇、龙湾镇、素龙街道、附城街道、双东街道等18个镇(街)实施危房改造,共需完成95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54户、建档立卡低保户22户、非建档立卡低保户18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1户。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各镇(街)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户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二)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各镇(街)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镇、村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在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户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帮助农户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能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四、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2 (略)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唯一长期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等。已纳入或享受过拆迁补助、城镇住房保障、全倒户、扶贫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同一户成员中有房产登记、工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外)、车辆登记(三轮车、摩托车除外)、缴纳住房公积金、财政供养人员的不予补助;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有唯一住宅的农户。各镇(街)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具体标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加强补助对象认定与精准扶贫机制的衔接,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要参与补助对象审核认定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和增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须经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等程序确认后由县级主管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任务数意见并附上农户具体名单,经同意后方能作出调整。各镇(街)应将调整后的农户具体名单及情况说明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补助标准

2 (略)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为: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2.*元/户(含中央补助资金1.*元/户),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0.*元/户,县级财政补助标准为0.*元/户,共3.*元/户;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元/户(含中央补助资金1.*元/户),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0.*元/户,县级财政补助标准为0.*元/户,共*元/户;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所有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1.*元/户(含中央补助资金1.*元/户),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0.*元/户,县级财政补助标准为0.*元/户,共*元/户。补助方式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改造方式

C级危房:拟改造房屋属局部危险(C级)的必须消除房屋危险性评定中发现的危险点和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换瓦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鼓励以镇(街)、村为单位,统一实施加固改造。统一加固改造前,应制定危房修缮加固改造方案,明确加固改造基本内容,充分征求补助对象意愿后再行实施。对C级危房鼓励实施修缮加固,也可因地制宜拆除重建。

D级危房、无房户:拟改造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新建房屋原则上由补助对象自建,对于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拆除重建补助对象,可采用统建、代建方式实施,并签订统建、代建协议。补助对象自建必须选取有资质或有丰富经验的乡村工匠的施工队*进行建设,确保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

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没有建房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和自筹资金、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殊贫困群体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已分户的老人户有义务赡养人的,镇(街)应结合义务赡养人住房情况认定其住房是否有保障,老人住危房的应责成义务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妥善解决好老人住房安全问题。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严格控制确需拆除重建的补助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除厨房、厕所外,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对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补助对象每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20-30平方米,辅助性房屋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补助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由镇(街)负责追回补助资金。

2.建房选址:应选择平整、宽敞、交通方便的地段,对于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裂、地陷、泥石流、洪水、山洪等灾害地段不能建房。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集约节约用地,优先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异地重建的农户,原有危房必须拆除,原宅基地需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占用耕地进行危房改造建设。

3.房屋结构:新建房屋主体为砖混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提高房屋抗震能力,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有保障。提倡就地取材、节约实用,严禁屋顶搭建预制空心板和彩钢板顶。

4.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满足基本使用功能要求。

(三)审批流程

1.农户申请。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对户籍、原住房情况及危房改造意愿说明,并有户主签字。

户籍证明。提供户口簿、户主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二份。

贫困证明。提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证、低保证、贫困残疾人证等证件复印件二份,建档立卡贫困户由乡村振兴部门出具证明。

2.村级初审。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应先组织3-5名村民代表入户走访和现场勘查,对农户住房状态进一步核实,然后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主要公众场所公示7天。公示情况要留存照片资料,公示无异议将农户所有资料上报所在镇(街)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镇级审查。各镇(街)人民政府收到村委会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到现场对农户的真实情况逐一进行核查。假设有明显遗漏的危房改造户,要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审核结果应在镇(街)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情况要留存照片资料。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4.县级审批。县级主管部门接到镇级上报的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复审材料进行审批,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予以批准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并根据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残疾户依据证明核定补助标准;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不予审批。审批结果要 (略) 站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

六、实施步骤

(一)对象确认

各镇(街)要根据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逐户开展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其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 以及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由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 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由民政局认定;“农村低收入群体”中残疾人身份由残联认定。

(二)组织实施

各镇(街)应组织编制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总结推广成本经济、结构安全、功能基本齐全的危房改造方式和技术,降低补助对象建房负担;结合农村“厕所革命”、乡村旅游等工作,提升改造效果, (略)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期完成。

(三)质量管理

各镇(街)要严格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户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要求,加大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确保改造后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全面推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

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可以选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农村危房改造采取农户自建和镇级组织代建的方式进行建设,选择镇级组织代建方式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承建,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同时,各镇(街)要将施工人员信息、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印证材料纳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并将上述图文资料照片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各镇(街)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补助对象,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确保质量安全达到标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综合效果得到提升。

(四)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按照《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资料(范本)》要求制作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入户调查表、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信息等材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五)资金管理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协调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所需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专款专用。对不符合补助要求的,镇(街)要及时追回补助资金,追究相关认定及验收人员的责任。同时,县、镇(街)两级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补助对象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不能直接拨付的,在征得补助对象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经村委会同意,报镇(街)批准备案方可代领。实施统建的,根据统建协议,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村委会。资金未拨付至补助对象本人的,需将相关协议复印件存入“一户一档”资料中。

(六)检查验收

房屋竣工后,按照协议要求,在镇级验收的基础上,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残联等部门逐户逐项进行县级联合验收。确认检查工程全部符合要求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需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到位的将取消补助资格。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进

为切实做好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略) 分管领导任组长,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残联和各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大支持力度,强力推进工作。各镇(街)要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细化措施,尽早行动,全力推进,要与相关部门紧密联系,加强配合,切实做好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镇(街)、部门要以本方案为依据,根据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工,明确任务,统筹推进,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市财 (略)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审核建档立卡危房改造对象的核实;市民政局负责审核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名单,检查各镇(街)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是否优先考虑五保户、低保户;市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核实;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市住建局负责做好组织协调、检查、验收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村危房情况调查,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工作计划草案,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危改资金的使用拨付工作,建设期间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回检查,进行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整体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各镇(街)人民政府要遵循“县级管理、镇级实施、村级落实”的工作原则,抓好落实,确保年度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市人民政府 (略) 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通过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实行月督查、季通报、年考核机制,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及时通报表彰,对进展缓慢、效果较差,未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影响大局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实社会救助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情况的函》(粤建村函〔2021〕652号)文件精神,为 (略) 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收尾工作, (略) 农村四类重点人群危房改造清零任务,确保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总体目标,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略)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坚持科学规划、严格审批、精准实施,确保农村四类重点人群“住有所居、居有所安”,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二、目标任务

根据各镇(街)填报202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需求表统计,经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核实确认,2 (略) 在罗镜镇、太平镇、分界镇、罗平镇、船步镇、?塘镇、苹塘镇、金鸡镇、华石镇、榃滨镇、生江镇、黎少镇、泗纶镇、加益镇、龙湾镇、素龙街道、附城街道、双东街道等18个镇(街)实施危房改造,共需完成95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54户、建档立卡低保户22户、非建档立卡低保户18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1户。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各镇(街)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户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二)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各镇(街)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镇、村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在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户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帮助农户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能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四、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2 (略)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唯一长期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等。已纳入或享受过拆迁补助、城镇住房保障、全倒户、扶贫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同一户成员中有房产登记、工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外)、车辆登记(三轮车、摩托车除外)、缴纳住房公积金、财政供养人员的不予补助;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有唯一住宅的农户。各镇(街)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具体标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加强补助对象认定与精准扶贫机制的衔接,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要参与补助对象审核认定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和增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须经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等程序确认后由县级主管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任务数意见并附上农户具体名单,经同意后方能作出调整。各镇(街)应将调整后的农户具体名单及情况说明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补助标准

2 (略)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为: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2.*元/户(含中央补助资金1.*元/户),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0.*元/户,县级财政补助标准为0.*元/户,共3.*元/户;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元/户(含中央补助资金1.*元/户),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0.*元/户,县级财政补助标准为0.*元/户,共*元/户;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所有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1.*元/户(含中央补助资金1.*元/户),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0.*元/户,县级财政补助标准为0.*元/户,共*元/户。补助方式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改造方式

C级危房:拟改造房屋属局部危险(C级)的必须消除房屋危险性评定中发现的危险点和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换瓦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鼓励以镇(街)、村为单位,统一实施加固改造。统一加固改造前,应制定危房修缮加固改造方案,明确加固改造基本内容,充分征求补助对象意愿后再行实施。对C级危房鼓励实施修缮加固,也可因地制宜拆除重建。

D级危房、无房户:拟改造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新建房屋原则上由补助对象自建,对于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拆除重建补助对象,可采用统建、代建方式实施,并签订统建、代建协议。补助对象自建必须选取有资质或有丰富经验的乡村工匠的施工队*进行建设,确保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

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没有建房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和自筹资金、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殊贫困群体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已分户的老人户有义务赡养人的,镇(街)应结合义务赡养人住房情况认定其住房是否有保障,老人住危房的应责成义务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妥善解决好老人住房安全问题。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严格控制确需拆除重建的补助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除厨房、厕所外,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对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补助对象每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20-30平方米,辅助性房屋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补助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由镇(街)负责追回补助资金。

2.建房选址:应选择平整、宽敞、交通方便的地段,对于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裂、地陷、泥石流、洪水、山洪等灾害地段不能建房。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集约节约用地,优先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异地重建的农户,原有危房必须拆除,原宅基地需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占用耕地进行危房改造建设。

3.房屋结构:新建房屋主体为砖混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提高房屋抗震能力,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有保障。提倡就地取材、节约实用,严禁屋顶搭建预制空心板和彩钢板顶。

4.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满足基本使用功能要求。

(三)审批流程

1.农户申请。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对户籍、原住房情况及危房改造意愿说明,并有户主签字。

户籍证明。提供户口簿、户主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二份。

贫困证明。提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证、低保证、贫困残疾人证等证件复印件二份,建档立卡贫困户由乡村振兴部门出具证明。

2.村级初审。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应先组织3-5名村民代表入户走访和现场勘查,对农户住房状态进一步核实,然后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主要公众场所公示7天。公示情况要留存照片资料,公示无异议将农户所有资料上报所在镇(街)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镇级审查。各镇(街)人民政府收到村委会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到现场对农户的真实情况逐一进行核查。假设有明显遗漏的危房改造户,要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审核结果应在镇(街)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情况要留存照片资料。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4.县级审批。县级主管部门接到镇级上报的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复审材料进行审批,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予以批准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并根据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残疾户依据证明核定补助标准;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不予审批。审批结果要 (略) 站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

六、实施步骤

(一)对象确认

各镇(街)要根据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逐户开展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其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 以及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由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 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由民政局认定;“农村低收入群体”中残疾人身份由残联认定。

(二)组织实施

各镇(街)应组织编制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总结推广成本经济、结构安全、功能基本齐全的危房改造方式和技术,降低补助对象建房负担;结合农村“厕所革命”、乡村旅游等工作,提升改造效果, (略)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期完成。

(三)质量管理

各镇(街)要严格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户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要求,加大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确保改造后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全面推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

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可以选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农村危房改造采取农户自建和镇级组织代建的方式进行建设,选择镇级组织代建方式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承建,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同时,各镇(街)要将施工人员信息、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印证材料纳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并将上述图文资料照片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各镇(街)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补助对象,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确保质量安全达到标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综合效果得到提升。

(四)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按照《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资料(范本)》要求制作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入户调查表、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信息等材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五)资金管理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协调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所需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专款专用。对不符合补助要求的,镇(街)要及时追回补助资金,追究相关认定及验收人员的责任。同时,县、镇(街)两级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补助对象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不能直接拨付的,在征得补助对象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经村委会同意,报镇(街)批准备案方可代领。实施统建的,根据统建协议,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村委会。资金未拨付至补助对象本人的,需将相关协议复印件存入“一户一档”资料中。

(六)检查验收

房屋竣工后,按照协议要求,在镇级验收的基础上,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残联等部门逐户逐项进行县级联合验收。确认检查工程全部符合要求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需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到位的将取消补助资格。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进

为切实做好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略) 分管领导任组长,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残联和各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大支持力度,强力推进工作。各镇(街)要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细化措施,尽早行动,全力推进,要与相关部门紧密联系,加强配合,切实做好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镇(街)、部门要以本方案为依据,根据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工,明确任务,统筹推进,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市财 (略)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审核建档立卡危房改造对象的核实;市民政局负责审核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名单,检查各镇(街)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是否优先考虑五保户、低保户;市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核实;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市住建局负责做好组织协调、检查、验收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村危房情况调查,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工作计划草案,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危改资金的使用拨付工作,建设期间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回检查,进行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整体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各镇(街)人民政府要遵循“县级管理、镇级实施、村级落实”的工作原则,抓好落实,确保年度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市人民政府 (略) 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通过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实行月督查、季通报、年考核机制,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及时通报表彰,对进展缓慢、效果较差,未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影响大局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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