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局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我局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1日—2022年9 (略) 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袁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5- 点击查看>> (环评股)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大厦0717( 点击查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略) | 审批时间 |
1 | 袁环评字〔2022〕 (略) | 点击查看>> .6 | |
2 | 袁环评字〔2022〕 (略) | 点击查看>> .6 | |
3 | 袁环评字〔2022〕 (略) | 点击查看>> .7 | |
4 | 袁环评字〔2022〕 (略) | 点击查看>> .7 | |
5 | 袁环评字〔2022〕 (略) | 点击查看>> .7 |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1日—2022年9 (略) 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袁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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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袁环评字〔2022〕 (略) | 点击查看>> .6 | |
2 | 袁环评字〔2022〕 (略) | 点击查看>>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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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袁环评字〔2022〕 (略) | 点击查看>> .7 | |
5 | 袁环评字〔2022〕 (略) | 点击查看>>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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