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2-09-2910:57:16
2022年9月2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2-09-2910:57: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昆山卓 (略) 金属模具、塑料零部件生产项目 | (略) (略) 148 号 | 昆山卓 (略) | 苏州优环 (略) | 租赁昆山凯 (略) 厂房,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CNC、破碎机等设备共计35台(套),年生产金属模具200套、塑料零部件150吨(主要为汽车部件及气动配件等),原材料为塑料粒子、钢材等。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苯、氨、*醛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苯、氨、*醛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标准、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经油雾净化器收集处理后的机加工废气与经工业吸尘器收集处理后的破碎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略) 巧克力生产项目 | 江苏省昆山经济技术开 (略) 北侧、 (略) 西侧 | (略) | (略) | 全厂搬迁至江苏省昆山开 (略) 北侧、 (略) 西侧自建厂房,建设年生产巧克力8000吨项目 | 1.该项目实施后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经规范化排口排入昆山开发区琨澄 (略) 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投料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废水处理站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昆 (略) 塑料粒料生产加工项目 | (略) 巴城镇 (略) 688号10号厂房 | 昆 (略) | 苏州绿 (略) | 企业拟投资*元,购置混料机、挤出机和压片机等设备新建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塑料粒料1400吨。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略) 石牌 (略) ,接 (略) 石牌 (略) 接管标准。 2. 本项目粉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废气收集后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1#、2#)排放,挤出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3#)排放,未补集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表9标准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立讯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智能SMT、SIP封装及配套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318号E1、E4号房 | 立讯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昆山 (略) | 对智能SMT、SIP封装及配套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增加上料机、下料机、上下料接驳机等,使智能SMT、SIP封装及配套生产线实现自动化及半自动化,原SMT产线拟增加镀膜工段;E4实验室工艺流程不变,补充评价E4实验室废水;在膜系统前端设置预处理系统,并再新增1套DS800膜处理系统。改造后,项目产能不变。 | 1.新增实验室废水6吨/年和镀膜工段清洗废水2吨/年经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膜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 (略) 锦 (略) 集中处理, (略) 锦 (略) 接管标准。 2.热熔胶、清洗剂、助焊剂和擦拭等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5 | 昆山 (略) 吸塑托盘生产项目 | (略) 淀山 (略) 58号8号房4楼 | 昆山 (略) | 苏州金 (略) | 年生产吸塑托盘*件 |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 (略) 淀山湖 (略) 集中处理, (略) 淀山湖 (略) 接管标准。 2.吸塑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苯*烯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非*烷总烃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苯*烯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标准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6 | 博拓(苏州) (略) 制冷设备、空气洁净设备、通风设备零部件加工项目 | (略) 巴 (略) 西侧 | 博拓(苏州) (略) | 苏州予 (略) | 本项目为博拓(苏州) (略) (略) (略) 西侧( (略) 166号),投资*.*元建设工厂及新能源产业园,年生产制冷设备、空气洁净设备、通风设备零部件等*件。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略) 巴城 (略) ,接 (略) 巴城 (略) 接管标准。 2. 本项目粉体喷涂含尘废气经自带过滤滤芯和布袋除尘二级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项目注塑/挤塑、烘烤有机废气收集后经纤维过滤+布袋过滤+活性碳吸附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FQ-2排放,天燃气燃烧废气汇入隧道式烘箱经FQ-2排气筒排放,激光切割含尘废气收集后经纤维过滤处理后由1根15米高FQ-3排气筒排放,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集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相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7 | 昆 (略) 电子数据线加工项目 | (略) 巴城镇 (略) 175号4号房 | 昆 (略) | 昆山奥 (略) | 拟租赁昆山资福机械设备厂的4号厂房2943.46平方米进行异地扩建,项目建成后,年新增生产电子数据线19.*千米(包含机器人数据线、新能源汽车线,5G数据线)。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略) 石牌 (略) ,接 (略) 石牌 (略) 接管标准。 2. 本项目押出、印字烘干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有效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相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表9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8 | 锦溪镇2021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 (略) 锦溪镇 | (略) 锦 (略) | 苏州金 (略) | 拟实施锦溪镇2021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略) 锦溪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综合整治长约3197米,包括河道清淤、护岸整治以及配套工程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设备、器械在指定区域进行清洗,并设置清洗水收集沟,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淤泥渗滤液经沉淀池沉淀后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河道淤泥外运至淤泥堆场,堆放淤泥前须做好防渗措施。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昆山卓 (略) 金属模具、塑料零部件生产项目 | (略) (略) 148 号 | 昆山卓 (略) | 苏州优环 (略) | 租赁昆山凯 (略) 厂房,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CNC、破碎机等设备共计35台(套),年生产金属模具200套、塑料零部件150吨(主要为汽车部件及气动配件等),原材料为塑料粒子、钢材等。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苯、氨、*醛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苯、氨、*醛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标准、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经油雾净化器收集处理后的机加工废气与经工业吸尘器收集处理后的破碎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略) 巧克力生产项目 | 江苏省昆山经济技术开 (略) 北侧、 (略) 西侧 | (略) | (略) | 全厂搬迁至江苏省昆山开 (略) 北侧、 (略) 西侧自建厂房,建设年生产巧克力8000吨项目 | 1.该项目实施后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经规范化排口排入昆山开发区琨澄 (略) 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投料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废水处理站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昆 (略) 塑料粒料生产加工项目 | (略) 巴城镇 (略) 688号10号厂房 | 昆 (略) | 苏州绿 (略) | 企业拟投资*元,购置混料机、挤出机和压片机等设备新建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塑料粒料1400吨。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略) 石牌 (略) ,接 (略) 石牌 (略) 接管标准。 2. 本项目粉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废气收集后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1#、2#)排放,挤出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3#)排放,未补集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表9标准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立讯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智能SMT、SIP封装及配套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318号E1、E4号房 | 立讯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昆山 (略) | 对智能SMT、SIP封装及配套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增加上料机、下料机、上下料接驳机等,使智能SMT、SIP封装及配套生产线实现自动化及半自动化,原SMT产线拟增加镀膜工段;E4实验室工艺流程不变,补充评价E4实验室废水;在膜系统前端设置预处理系统,并再新增1套DS800膜处理系统。改造后,项目产能不变。 | 1.新增实验室废水6吨/年和镀膜工段清洗废水2吨/年经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膜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 (略) 锦 (略) 集中处理, (略) 锦 (略) 接管标准。 2.热熔胶、清洗剂、助焊剂和擦拭等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5 | 昆山 (略) 吸塑托盘生产项目 | (略) 淀山 (略) 58号8号房4楼 | 昆山 (略) | 苏州金 (略) | 年生产吸塑托盘*件 |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 (略) 淀山湖 (略) 集中处理, (略) 淀山湖 (略) 接管标准。 2.吸塑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苯*烯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非*烷总烃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苯*烯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标准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6 | 博拓(苏州) (略) 制冷设备、空气洁净设备、通风设备零部件加工项目 | (略) 巴 (略) 西侧 | 博拓(苏州) (略) | 苏州予 (略) | 本项目为博拓(苏州) (略) (略) (略) 西侧( (略) 166号),投资*.*元建设工厂及新能源产业园,年生产制冷设备、空气洁净设备、通风设备零部件等*件。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略) 巴城 (略) ,接 (略) 巴城 (略) 接管标准。 2. 本项目粉体喷涂含尘废气经自带过滤滤芯和布袋除尘二级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项目注塑/挤塑、烘烤有机废气收集后经纤维过滤+布袋过滤+活性碳吸附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FQ-2排放,天燃气燃烧废气汇入隧道式烘箱经FQ-2排气筒排放,激光切割含尘废气收集后经纤维过滤处理后由1根15米高FQ-3排气筒排放,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集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相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7 | 昆 (略) 电子数据线加工项目 | (略) 巴城镇 (略) 175号4号房 | 昆 (略) | 昆山奥 (略) | 拟租赁昆山资福机械设备厂的4号厂房2943.46平方米进行异地扩建,项目建成后,年新增生产电子数据线19.*千米(包含机器人数据线、新能源汽车线,5G数据线)。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略) 石牌 (略) ,接 (略) 石牌 (略) 接管标准。 2. 本项目押出、印字烘干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有效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相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表9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8 | 锦溪镇2021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 (略) 锦溪镇 | (略) 锦 (略) | 苏州金 (略) | 拟实施锦溪镇2021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略) 锦溪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综合整治长约3197米,包括河道清淤、护岸整治以及配套工程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设备、器械在指定区域进行清洗,并设置清洗水收集沟,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淤泥渗滤液经沉淀池沉淀后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河道淤泥外运至淤泥堆场,堆放淤泥前须做好防渗措施。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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