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产业园区基地总部(数字创意旅游区一期)项目拟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数字产业园区基地总部(数字创意旅游区一期)项目拟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数字产业园区基地总部(数字创意旅游区一期)项目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安新县东刘街村,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5.*°,北纬38.*°,地块占地面积*.72m2,原用地性质属于耕地。
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安新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7月),该地块拟调整规划用途为一类综合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中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该项目地块拟规划数字产业园区基地总部(数字创意旅游区一期)期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安新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调查单位”)承担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检等一系列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数字产业园区基地总部(数字创意旅游区一期)项目拟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调查单位于2022年08月-09月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检等形式对本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历史上是农田,地块及周边区域未从事过工业生产活动或重点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未曾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未曾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未使用污水灌溉;未长期使用难降解农药;不存在村办小作坊、外来污染土壤转运至本地块等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历史上土壤、农作物监测数据均未出现污染物含量超标情况等;无其他导致地块土壤有污染风险的原因;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
调查单位于2022年09月15日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重金属和VOCs的快检工作,根据地块内13个点位和地块外4个对照点的土壤快筛结果分析可知,地块内及周边土壤重金属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重金属含量与周边对照点土壤重金属污染物含量水平基本一致。地块内VOCs污染物含量和对照点含量水平基本一致,没有明显异常点位。
综上,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本次调查地块土壤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农用地转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否进行采样分析判断准则(试行)》中的工作程序,本项目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根据调查过程搜集的资料分析结果、现场踏勘情况、人员访谈结果及必要的现场污染快速筛查结果,调查地块及周边无确定的污染来源,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农用地转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否进行采样分析判断准则(试行)》,本次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该地块内未识别到污染源,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后期可以按规划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本地块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安新县东刘街村,拟建设数字产业园区基地总部(数字创意旅游区一期)项目,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72m2,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5.*°,北纬38.*°,历史主要种植小麦、玉米、莲藕等农作物,调查时地块内种植的玉米。
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分析确认数字产业园区基地总部(数字创意旅游区一期)项目拟建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且未发生过污染事故,现场快检结果无较大偏差,且本地块针对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农用地转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否进行采样分析判断准则(试行)》上述九条的调查结果均为否,符合不进行采样分析的条件,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证明无可能的污染源,可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满足第二类用地的开发利用要求。
3、建议1、针对该地块后续开展的土地利用,建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建设过程中的环保监管工作。加强对地块的管理,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措施;
2、在地块开发过程中也应注意避免对地块造成污染,并应及时进行跟踪观测,若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现污染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4、不确定分析本次调查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农用地转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否进行采样分析判断准则(试行)》等相关规范开展,针对调查过程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进行分析,最终确定调查结论的可信度,具体分析内容如下:
(1)调查地块相关的历史资料来源于政府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管理部门的访谈信息以及村民的访谈信息,其中村民访谈信息可能因人员认知水平和了解程度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调查过程将各类访谈信息进行了相互校正核对,其中居民各自访谈信息可以相互印证,不存在明显差异或矛盾。因此,人员访谈信息的不确定性较低,人员访谈信息具有可信度;
(2)项目快检点位使用手机GPS定位,实际采样位置与定位可能会有所偏差;
综上所述,从准确性和有效性角度,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针对该地块现有环境状况来展开分析、评估和提出建议的,如果评估后由于地块用途的改变或其他扰动活动,可能会影响本报告在应用时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数字产业园区基地总部(数字创意旅游区一期)项目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安新县东刘街村,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5.*°,北纬38.*°,地块占地面积*.72m2,原用地性质属于耕地。
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安新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7月),该地块拟调整规划用途为一类综合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中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该项目地块拟规划数字产业园区基地总部(数字创意旅游区一期)期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安新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调查单位”)承担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检等一系列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数字产业园区基地总部(数字创意旅游区一期)项目拟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调查单位于2022年08月-09月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检等形式对本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历史上是农田,地块及周边区域未从事过工业生产活动或重点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未曾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未曾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未使用污水灌溉;未长期使用难降解农药;不存在村办小作坊、外来污染土壤转运至本地块等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历史上土壤、农作物监测数据均未出现污染物含量超标情况等;无其他导致地块土壤有污染风险的原因;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
调查单位于2022年09月15日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重金属和VOCs的快检工作,根据地块内13个点位和地块外4个对照点的土壤快筛结果分析可知,地块内及周边土壤重金属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重金属含量与周边对照点土壤重金属污染物含量水平基本一致。地块内VOCs污染物含量和对照点含量水平基本一致,没有明显异常点位。
综上,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本次调查地块土壤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农用地转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否进行采样分析判断准则(试行)》中的工作程序,本项目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根据调查过程搜集的资料分析结果、现场踏勘情况、人员访谈结果及必要的现场污染快速筛查结果,调查地块及周边无确定的污染来源,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农用地转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否进行采样分析判断准则(试行)》,本次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该地块内未识别到污染源,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后期可以按规划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本地块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安新县东刘街村,拟建设数字产业园区基地总部(数字创意旅游区一期)项目,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72m2,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5.*°,北纬38.*°,历史主要种植小麦、玉米、莲藕等农作物,调查时地块内种植的玉米。
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分析确认数字产业园区基地总部(数字创意旅游区一期)项目拟建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且未发生过污染事故,现场快检结果无较大偏差,且本地块针对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农用地转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否进行采样分析判断准则(试行)》上述九条的调查结果均为否,符合不进行采样分析的条件,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证明无可能的污染源,可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满足第二类用地的开发利用要求。
3、建议1、针对该地块后续开展的土地利用,建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建设过程中的环保监管工作。加强对地块的管理,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措施;
2、在地块开发过程中也应注意避免对地块造成污染,并应及时进行跟踪观测,若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现污染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4、不确定分析本次调查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农用地转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否进行采样分析判断准则(试行)》等相关规范开展,针对调查过程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进行分析,最终确定调查结论的可信度,具体分析内容如下:
(1)调查地块相关的历史资料来源于政府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管理部门的访谈信息以及村民的访谈信息,其中村民访谈信息可能因人员认知水平和了解程度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调查过程将各类访谈信息进行了相互校正核对,其中居民各自访谈信息可以相互印证,不存在明显差异或矛盾。因此,人员访谈信息的不确定性较低,人员访谈信息具有可信度;
(2)项目快检点位使用手机GPS定位,实际采样位置与定位可能会有所偏差;
综上所述,从准确性和有效性角度,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针对该地块现有环境状况来展开分析、评估和提出建议的,如果评估后由于地块用途的改变或其他扰动活动,可能会影响本报告在应用时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