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广东中南人防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5000樘人防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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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广东中南人防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5000樘人防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广东 (略) 年产*樘人防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 (略) 35号行政服务中心38-39号环保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 (略) 年产*樘人防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 (略)

建设单位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广东 (略) 占地面积*.58平方米,主要从事人防门的生产制造,预计年生产人防门*樘,其中砼门扇、门框*樘,特种钢门扇、门框5000樘。主要原料为钢材、特种钢、商品混凝土浆、水性铁红防锈漆等。主要生产工艺为焊接、打磨、浇注混凝土、上漆、保养等。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金属抛丸、焊接、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有效处理后,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喷漆及晾干工序废气经有效处理后,TVOC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的排放限值(在TVOC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实施前,暂时执行非*烷总烃DB44/ 2367-2022中表1的相应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有效处理后,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及其他相关控制措施要求。②生活污水和喷淋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混凝土养护废水一并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③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北厂界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其余厂界噪声符合3类标准。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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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 (略) 年产*樘人防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 (略) 35号行政服务中心38-39号环保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 (略) 年产*樘人防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 (略)

建设单位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广东 (略) 占地面积*.58平方米,主要从事人防门的生产制造,预计年生产人防门*樘,其中砼门扇、门框*樘,特种钢门扇、门框5000樘。主要原料为钢材、特种钢、商品混凝土浆、水性铁红防锈漆等。主要生产工艺为焊接、打磨、浇注混凝土、上漆、保养等。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金属抛丸、焊接、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有效处理后,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喷漆及晾干工序废气经有效处理后,TVOC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的排放限值(在TVOC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实施前,暂时执行非*烷总烃DB44/ 2367-2022中表1的相应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有效处理后,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及其他相关控制措施要求。②生活污水和喷淋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混凝土养护废水一并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③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北厂界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其余厂界噪声符合3类标准。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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