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三、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全县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生态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国家、 (略) 核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落实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5.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场外应急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制定核电厂场外应急计划,承担核事故场外应急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 (略) 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及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承 (略) 县生态 (略) 相关工作。
9.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建设和业务工作。
10.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配合开展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1.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强化统一监管。牵头协调美丽三门建设,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持久战。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深化拓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大数据应用,积极推进生态 (略) 建设,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三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三门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纳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自然生态与监测信息科污染防治科、三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三门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三、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万元,支出总计*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各增加2965.*元,增长49.22%。主要原因是新增两个项目:1.浙财建〔2019〕154号2020年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元,用于浙能第二发电厂煤堆场改造工程;2.浙财资环〔2021〕年8号三政办〔2021〕100号三门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元,用于全县8个空气自动站建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元),占收入合计89.92%;上级补助收入*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602.*元,占收入合计10.0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万元,占19.26%;项目支出*万元,占80.74%;上缴上级支出*元,占0%;经营支出*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万元,支出总计*万元,与2020年相比,各增加*万元,增长144.34%。主要原因是新增两个项目:1.浙财建〔2019〕154号2020年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元,用于浙能第二发电厂煤堆场改造工程;2.浙财资环〔2021〕年8号三政办〔2021〕100号三门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元,用于全县8个空气自动站建设;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6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6.98%,主要原因是新增两个项目:1.浙财建〔2019〕154号2020年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元;2.浙财资环〔2021〕年8号三政办〔2021〕100号三门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元,用于全县8个空气自动站建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92%。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万元,增长146.87%。主要原因是新增两个项目:一、浙财建〔2019〕154号2020年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元,用于浙能第二发电厂煤堆场改造工程;二、浙财资环〔2021〕年8号三政办〔2021〕100号三门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元,用于全县8个空气自动站建设。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元,占0%;教育(类)支出*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8.*元,占1.84%;卫生健康(类)支出*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万元,占96.66%;城乡社区(类)支出*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元,占0%;金融(类)支出*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80.*元,占1.5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元,占0%;其他(类)支出*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12.*元,支出决算为*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5.52%,主要原因是新增两个项目:一、浙财建〔2019〕154号2020年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元,用于浙能第二发电厂煤堆场改造工程;二、浙财资环〔2021〕年8号三政办〔2021〕100号三门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元,用于全县8个空气自动站建设。其中:
污染防治(类)大气(款)浙财建〔2019〕154号2020年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年初预算为*元,支出决算为*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资金有不确定性,年初预算没有安排。
污染减排(类)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款)浙财资环〔2021〕年8号三政办〔2021〕100号三门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项)。年初预算为*元,支出决算为*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属于年度考核任务,2021年预算安排时还没有下达考核任务,故预算没有安排。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
公用经费9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元,支出决算为23.*元,完成预算的106.35%,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增加,主要是:1.2021年我县发生宁海县铝灰转运至我县后运至外省处置事件,因此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外省(县)生态环境部门来我县调查、协商等。2.开展了2021年度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和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信访件、问题的整改销号,多次接待省厅、市局督查、核查、处置等工作。3.开展了“ (略) ”、“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和“污水零直排区”等创建工作, (略) 现场调研、核查等。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元,占0%,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元,占65.99%,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3.*元,增长30.91%,主要原因是2020年初新冠疫情暴发,1-4月,全体人员居家办公,除必要的情况防控工作外,4辆公车在此期间均停止使用。所以,2020年的公车运维费用较低;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元,占34.01%,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0.*元,增长8.94%,主要原因是1.2021年我县发生宁海县铝灰转运至我县后运至外省处置事件,因此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外省(县)生态环境部门来我县调查、协商等。2.开展了2021年度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和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信访件、问题的整改销号,多次接待省厅、市局督查、核查、处置等工作。3.开展了“ (略) ”、“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和“污水零直排区”等创建工作, (略) 现场调研、核查等。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元,支出决算为*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元,支出决算为15.*元,完成预算的97.38%。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元,支出决算为*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元,支出15.*元,完成预算的97.38%。决算数基本上与预算数持平;2021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6.*元,支出决算为8.*元,完成预算的129.52%。国内公务接待91批次,累计712人次。主要 (略) 有关部门工作接待等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2021年我县发生宁海县铝灰转运至我县后运至外省处置事件,因此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外省(县)生态环境部门来我县调查、协商等。2.开展了2021年度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和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信访件、问题的整改销号,多次接待省厅、市局督查、核查、处置等工作。3.开展了“ (略) ”、“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和“污水零直排区”等创建工作, (略) 现场调研、核查等。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元,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有关部门工作接待,接待91批次,累计712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95.*元,支出决算为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有调动;比2020年度增加17.*元,增长18.27%,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3名事业人员。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9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7.*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61.43%;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7%,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34.52%。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价*元以上专用设备7台。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局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二级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7.86%。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组织对三门生态县建设专项资金(河道保洁)、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浙财资环〔2021〕年8号三政办〔2021〕100号三门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等三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元。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年无下属部门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三门生态县建设专项资金(河道保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经费项目绩效及浙财资环〔2021〕年8号三政办〔2021〕100号三门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等三个项目自评结果如下。
三门生态县建设专项资金(河道保洁)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元,执行数为*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推动五水共治工作、河长制工作再有新成效,重点乡镇的公厕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使农村环境质量有了较大的改善;二是有效地改善了农村的生态环境,提升了农村的人居环境品质,提高了公众的环保意识。存在的问题:农村生态环境底子薄,资金投入少;公众环保意识仍有较大上升空间,生态环境满意度仍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县创建任务繁重,涉及面广,但资金投入不足,需要加大资金投入。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大环保专项资金的投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5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元,执行数为*元,完成预算的83.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二是突出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相统一的理念,推动生态经济的发展。存在的问题:资金投入不足,实际产生的生态效益不够突出。整改措施:建议加强对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生态考核评分的指导,加大项目资金的投入。
浙财资环〔2021〕年8号三政办〔2021〕100号三门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元,执行数为*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正常运行,可提供实时水质监测数据,为“五水共治”目标考核提供技术支撑。各空气自动站的正常运行能及时上报各种监测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水质和大气自动监测站实现了水气环境的实时动态监测,提高了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增强了水气环境的预警、预测能力;为大气质量预报、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各种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等提供了技术支撑。存在的问题:部分在线监测设备陈旧老化无法保证数据即时获得和数据的准确性.下一步整改措施:
(1)督促运维人员对老旧设备的维护保养。
(2)建议增加资金对老旧设备进行更新换代。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无财政项目绩效评价。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局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二级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7.86%。其中三个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分别是三门生态县建设专项资金(河道保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经费及浙财资环〔2021〕年8号三政办〔2021〕100号三门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 (略) 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 (略) 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污染防治(类)大气(款)浙财建〔2019〕154号2020年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指浙能第二发电 厂用于煤堆场改造工程。
(十八)污染减排(类)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款)浙财资环〔2021〕年8号三政办〔2021〕100号三门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项)用于全县8个自动监测站点的建设。
目录
一、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三、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全县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生态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国家、 (略) 核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落实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5.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场外应急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制定核电厂场外应急计划,承担核事故场外应急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 (略) 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及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承 (略) 县生态 (略) 相关工作。
9.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建设和业务工作。
10.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配合开展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1.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强化统一监管。牵头协调美丽三门建设,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持久战。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深化拓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大数据应用,积极推进生态 (略) 建设,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三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三门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纳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自然生态与监测信息科污染防治科、三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三门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三、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万元,支出总计*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各增加2965.*元,增长49.22%。主要原因是新增两个项目:1.浙财建〔2019〕154号2020年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元,用于浙能第二发电厂煤堆场改造工程;2.浙财资环〔2021〕年8号三政办〔2021〕100号三门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元,用于全县8个空气自动站建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元),占收入合计89.92%;上级补助收入*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602.*元,占收入合计10.0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万元,占19.26%;项目支出*万元,占80.74%;上缴上级支出*元,占0%;经营支出*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万元,支出总计*万元,与2020年相比,各增加*万元,增长144.34%。主要原因是新增两个项目:1.浙财建〔2019〕154号2020年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元,用于浙能第二发电厂煤堆场改造工程;2.浙财资环〔2021〕年8号三政办〔2021〕100号三门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元,用于全县8个空气自动站建设;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6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6.98%,主要原因是新增两个项目:1.浙财建〔2019〕154号2020年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元;2.浙财资环〔2021〕年8号三政办〔2021〕100号三门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元,用于全县8个空气自动站建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92%。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万元,增长146.87%。主要原因是新增两个项目:一、浙财建〔2019〕154号2020年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元,用于浙能第二发电厂煤堆场改造工程;二、浙财资环〔2021〕年8号三政办〔2021〕100号三门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元,用于全县8个空气自动站建设。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元,占0%;教育(类)支出*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8.*元,占1.84%;卫生健康(类)支出*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万元,占96.66%;城乡社区(类)支出*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元,占0%;金融(类)支出*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80.*元,占1.5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元,占0%;其他(类)支出*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12.*元,支出决算为*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5.52%,主要原因是新增两个项目:一、浙财建〔2019〕154号2020年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元,用于浙能第二发电厂煤堆场改造工程;二、浙财资环〔2021〕年8号三政办〔2021〕100号三门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元,用于全县8个空气自动站建设。其中:
污染防治(类)大气(款)浙财建〔2019〕154号2020年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年初预算为*元,支出决算为*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资金有不确定性,年初预算没有安排。
污染减排(类)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款)浙财资环〔2021〕年8号三政办〔2021〕100号三门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项)。年初预算为*元,支出决算为*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属于年度考核任务,2021年预算安排时还没有下达考核任务,故预算没有安排。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
公用经费9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元,支出决算为23.*元,完成预算的106.35%,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增加,主要是:1.2021年我县发生宁海县铝灰转运至我县后运至外省处置事件,因此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外省(县)生态环境部门来我县调查、协商等。2.开展了2021年度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和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信访件、问题的整改销号,多次接待省厅、市局督查、核查、处置等工作。3.开展了“ (略) ”、“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和“污水零直排区”等创建工作, (略) 现场调研、核查等。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元,占0%,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元,占65.99%,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3.*元,增长30.91%,主要原因是2020年初新冠疫情暴发,1-4月,全体人员居家办公,除必要的情况防控工作外,4辆公车在此期间均停止使用。所以,2020年的公车运维费用较低;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元,占34.01%,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0.*元,增长8.94%,主要原因是1.2021年我县发生宁海县铝灰转运至我县后运至外省处置事件,因此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外省(县)生态环境部门来我县调查、协商等。2.开展了2021年度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和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信访件、问题的整改销号,多次接待省厅、市局督查、核查、处置等工作。3.开展了“ (略) ”、“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和“污水零直排区”等创建工作, (略) 现场调研、核查等。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元,支出决算为*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元,支出决算为15.*元,完成预算的97.38%。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元,支出决算为*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元,支出15.*元,完成预算的97.38%。决算数基本上与预算数持平;2021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6.*元,支出决算为8.*元,完成预算的129.52%。国内公务接待91批次,累计712人次。主要 (略) 有关部门工作接待等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2021年我县发生宁海县铝灰转运至我县后运至外省处置事件,因此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外省(县)生态环境部门来我县调查、协商等。2.开展了2021年度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和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信访件、问题的整改销号,多次接待省厅、市局督查、核查、处置等工作。3.开展了“ (略) ”、“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和“污水零直排区”等创建工作, (略) 现场调研、核查等。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元,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有关部门工作接待,接待91批次,累计712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95.*元,支出决算为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有调动;比2020年度增加17.*元,增长18.27%,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3名事业人员。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9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7.*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61.43%;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7%,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34.52%。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价*元以上专用设备7台。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局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二级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7.86%。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组织对三门生态县建设专项资金(河道保洁)、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浙财资环〔2021〕年8号三政办〔2021〕100号三门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等三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元。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年无下属部门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三门生态县建设专项资金(河道保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经费项目绩效及浙财资环〔2021〕年8号三政办〔2021〕100号三门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等三个项目自评结果如下。
三门生态县建设专项资金(河道保洁)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元,执行数为*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推动五水共治工作、河长制工作再有新成效,重点乡镇的公厕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使农村环境质量有了较大的改善;二是有效地改善了农村的生态环境,提升了农村的人居环境品质,提高了公众的环保意识。存在的问题:农村生态环境底子薄,资金投入少;公众环保意识仍有较大上升空间,生态环境满意度仍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县创建任务繁重,涉及面广,但资金投入不足,需要加大资金投入。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大环保专项资金的投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5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元,执行数为*元,完成预算的83.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二是突出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相统一的理念,推动生态经济的发展。存在的问题:资金投入不足,实际产生的生态效益不够突出。整改措施:建议加强对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生态考核评分的指导,加大项目资金的投入。
浙财资环〔2021〕年8号三政办〔2021〕100号三门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元,执行数为*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正常运行,可提供实时水质监测数据,为“五水共治”目标考核提供技术支撑。各空气自动站的正常运行能及时上报各种监测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水质和大气自动监测站实现了水气环境的实时动态监测,提高了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增强了水气环境的预警、预测能力;为大气质量预报、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各种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等提供了技术支撑。存在的问题:部分在线监测设备陈旧老化无法保证数据即时获得和数据的准确性.下一步整改措施:
(1)督促运维人员对老旧设备的维护保养。
(2)建议增加资金对老旧设备进行更新换代。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无财政项目绩效评价。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局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二级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7.86%。其中三个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分别是三门生态县建设专项资金(河道保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经费及浙财资环〔2021〕年8号三政办〔2021〕100号三门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 (略) 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 (略) 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污染防治(类)大气(款)浙财建〔2019〕154号2020年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指浙能第二发电 厂用于煤堆场改造工程。
(十八)污染减排(类)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款)浙财资环〔2021〕年8号三政办〔2021〕100号三门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项)用于全县8个自动监测站点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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