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丹审[2022]10号关于对南丹县污水处理厂污泥预处理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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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丹审[2022]10号关于对南丹县污水处理厂污泥预处理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环丹审〔2022〕10号

(略) 南丹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南丹县污水处理厂污泥预处理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池南丹明源 (略) :

你公司呈报《南丹县污水处理厂污泥预处理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报告表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编制,评价内容较全面,环境影响预测结论可信,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报告表可作为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2.项目基本情况。南丹县污水处理厂污泥预处理烘干项 (略) 南丹县城关镇拉易村(南丹县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地理坐标( 107度 36分 1.393秒, 25度 1分 45.238秒)。项目属技改项目, (略) 南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207-*-07-01-*)。主要建设内容是在南丹县污水处理厂厂址内建设一间污泥预处理车间,占地面300平方米,购进一套污泥烘干设备,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项目建成后,处理污泥量为4t/d。主体工程是建设污泥烘干车间,主要包括污泥烘干区、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占地面积300m2。车间地面进行硬化、做好防渗、防风、防雨、防晒措施。公辅工程工程包括供水、供电、排水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设施:颗粒燃烧机燃烧废气由旋风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是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送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固废处理:烘干污泥及旋风除尘器收集粉尘等经收集后外售给南丹县娄双红砖厂作为生产原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工艺流程为:污泥由输送设备从污泥脱水车间运至项目污泥烘干车间,脱水污泥产生后直接由输送设备运到烘干机内,少量需要在车间内暂存,产生的污泥当日进行烘干处理,不在车间内长期储存。污泥干化采用颗粒燃烧机烟气间接加热烘干,含水率为80%的湿污泥通过螺杆泵送入烘干机内,污泥在烘干机内进行烘干,烘干段停留时间为1小时,干化温度为100-120℃,加热方式为颗粒燃烧机燃烧生物质颗粒进行间接加热。污泥中含有的水分被蒸发,干燥机出口干污泥含水率为20%,由输送设备输送至厂区内暂存,最后外售给南丹县娄双红砖厂作为生产原料制砖。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元,全部为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100%。

3.总量控制。根据核算,项目建成后,排放生活污水量为14.6m3/a,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其COD、NH3-N 排放总量纳入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内,因此,该项目不另设COD、NH3-N总量控制指标。

4.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和污染防治设施、措施,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5.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我县环境监察机构进行开工备案。《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完成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同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并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南丹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南丹县人民政府。

抄送:城关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

分送: (略) 南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南丹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 9月28日印发


关联文件:

河环丹审〔2022〕10号

(略) 南丹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南丹县污水处理厂污泥预处理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池南丹明源 (略) :

你公司呈报《南丹县污水处理厂污泥预处理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报告表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编制,评价内容较全面,环境影响预测结论可信,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报告表可作为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2.项目基本情况。南丹县污水处理厂污泥预处理烘干项 (略) 南丹县城关镇拉易村(南丹县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地理坐标( 107度 36分 1.393秒, 25度 1分 45.238秒)。项目属技改项目, (略) 南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207-*-07-01-*)。主要建设内容是在南丹县污水处理厂厂址内建设一间污泥预处理车间,占地面300平方米,购进一套污泥烘干设备,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项目建成后,处理污泥量为4t/d。主体工程是建设污泥烘干车间,主要包括污泥烘干区、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占地面积300m2。车间地面进行硬化、做好防渗、防风、防雨、防晒措施。公辅工程工程包括供水、供电、排水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设施:颗粒燃烧机燃烧废气由旋风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是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送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固废处理:烘干污泥及旋风除尘器收集粉尘等经收集后外售给南丹县娄双红砖厂作为生产原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工艺流程为:污泥由输送设备从污泥脱水车间运至项目污泥烘干车间,脱水污泥产生后直接由输送设备运到烘干机内,少量需要在车间内暂存,产生的污泥当日进行烘干处理,不在车间内长期储存。污泥干化采用颗粒燃烧机烟气间接加热烘干,含水率为80%的湿污泥通过螺杆泵送入烘干机内,污泥在烘干机内进行烘干,烘干段停留时间为1小时,干化温度为100-120℃,加热方式为颗粒燃烧机燃烧生物质颗粒进行间接加热。污泥中含有的水分被蒸发,干燥机出口干污泥含水率为20%,由输送设备输送至厂区内暂存,最后外售给南丹县娄双红砖厂作为生产原料制砖。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元,全部为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100%。

3.总量控制。根据核算,项目建成后,排放生活污水量为14.6m3/a,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其COD、NH3-N 排放总量纳入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内,因此,该项目不另设COD、NH3-N总量控制指标。

4.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和污染防治设施、措施,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5.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我县环境监察机构进行开工备案。《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完成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同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并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南丹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南丹县人民政府。

抄送:城关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

分送: (略) 南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南丹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 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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