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县拘留所项目地块(6103243910005)土壤污染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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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县拘留所项目地块(6103243910005)土壤污染状

扶风县拘留所项目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陕环函[2021]421号)文件中规定“凡涉及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用地,应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由于本地块由原来的农业用地,转换成建设用地,随后扶风县自然资源局将该地块划拨给扶风县公安局作为行政办公用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1号,2020年11月17日),地块性质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机关团体用地”(0801),故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为此扶风县公安局于2022年5月19日委托陕西绿方 (略) 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8月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形成了调查报告, (略) 有关专家审查,现将初步调查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扶风县拘留所项目位于扶风县绛帐镇邓家村,街子村以东, (略) 以北,在 (略) 以西,总占地面积约*.09m2(24.53亩),共1个地块,调查中心地理坐标为E107.*°, N34.*°,历史上一直为邓家村农用地。地块涉及的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包括《关于扶风县2013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渭河流域治理)的批复》(陕政土批[2013]954号)和《关于扶风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0]192号);2022年3月11日扶风县人民政府以《关于扶风县拘留所项目土地供应方案的批复》(扶政土批[2022]3号)同意扶风县自然资源局的划拨供应方案,2022年3月22日扶风县自然资源局以《关于扶风县拘留所项目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扶自然资发[2022]16号)同意以划拨方式给扶风县拘留所项目供应土地,确定宗地用途为监教场所用地。2022年3月7日调查地块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扶自然资地字[2022]02号),明确土地性质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中的行政办公用地(0801)。
二、调查方法及内容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方法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
2.1资料收集
包括场地利用变迁资料、场地环境资料、场地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场地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当调查场地与相邻场地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时,须调查相邻场地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1)场地利用变迁资料包括:用来辨识场地及其相邻场地的开发及活动状况的航片或卫星图片,场地的土地使用和规划资料,其他有助于评价场地污染的历史资料,如土地登记信息资料等。场地利用变迁过程中的场地内建筑、设施、工艺流程和生产污染等的变化情况。
(2)场地环境资料包括:场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记录、场地危险废物堆放记录以及场地与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保护区等的位置关系等。
(3)场地相关记录包括:产品、原辅材料及中间体清单、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地下管线图、化学品储存及使用清单、泄露记录、废物管理记录、地上及地下储罐清单、环境监测数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环境审计报告和地勘报告等。
(4)由政府机关和权威机构所保存和分布的环境资料,如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公告、企业在政府部门相关环境备案和批复以及生态和水源保护区规划等。
(5)场地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包括:自然信息包括地理位置图、地形、地貌、土壤、水文、地质、气象资料等;社会信息包括人口密度和分布,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及土地利用方式,区域所在地的经济现状和发展规划,相关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与标准,以及当地地方性疾病统计信息等。
(6)资料的分析:调查人员应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识别资料中的错误和不合理的信息,如资料缺失影响判断场地污染状况时,应在报告中说明。
2.2现场踏勘
(1)安全防护准备:在现场踏勘前,根据场地的具体情况掌握相应的安全卫生防护知识,并装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2)现场踏勘的范围:以场地为主,并包括场地的周围区域,周围区域的范围应由现场调查人员根据污染物可能迁移的距离来判断。
(3)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包括场地的现状与历史情况,相邻场地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的描述等。
(4)场地现状与历史情况: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物质的使用、生产、贮存、处理与排放以及泄漏状况,场地过去使用中留下的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异常迹象,如罐、槽泄漏以及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
(5)相邻场地的现状与历史情况:相邻场地的使用现状与污染源,以及过去使用中留下的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异常迹象,如罐、槽泄漏以及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
(6)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对于周围区域目前或过去土地利用的类型,如住宅、商店和工厂等,应尽可能观察和记录;周围区域的废弃和正在使用的各类井,如水井等;污水处理和排放系统;化学品和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设施;地面上的沟、河、地表积水体、雨水排放和径 (略) 和公用设施。
(7)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的描述:地质及其周围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与地形应观察、记录,并加以分析,以协助判断周围污染物是否会迁移到调查场地,以及场地内污染物到地下水和场地之外。
(8)现场踏勘的重点:重点踏勘对象一般应包括: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
处理、储存、数值;生产过程和设备,储罐和管线;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排水管或渠、污水池或其他地表积水体、废物堆放地、井等。
2.3人员访谈
(1)访谈内容:应包括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疑问,以及信息补充和已有资料的考证。
(2)访谈对象:受访者为场地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应包括:场地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官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官员,场地过去和现在各阶段的使用者,以及场地所在地或熟悉产地的第三方,如相邻场地的工作人员和附近的居民。
(3)访谈方法:可采取当面交流、电话交流、电子或书面调查表等方式进行。
(4)内容整理:应对访谈内容进行整理,并对照已有资料,对其中可疑处和不完善处进行核实和补充,作为调查报告的附件。
三、调查结果
(1)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企业,没有地上及地下储罐、有毒有害物质输送管线、污水管、沟渠、污水池,地块内无遗留的有毒有害物质及危险废物;
(2)本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企业、规模化养殖和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3)本地块历史上未发生任何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4)本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5)本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6)截至目前,该地块没有外来填土痕迹,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没有发现的污染痕迹。
(7)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宅地基等;经访谈问卷及相应判断,地块周围500m范围内存在的陕西新美越外贸服装创意产业园、在建曼娅服饰生产加工园、鸿生科源幕墙产业园区均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迁移性污染,故周边无可能的污染源。
综上所述,该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的要求,满足规划用地质量要求。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扶风县公安局
联系人:史海宁联系电话:0917-*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陕西绿方 (略)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开 (略) 南段95号宝鸡高端装备产业园31号楼401号
联系人:张利花联系电话:*
扶风县拘留所项目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陕环函[2021]421号)文件中规定“凡涉及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用地,应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由于本地块由原来的农业用地,转换成建设用地,随后扶风县自然资源局将该地块划拨给扶风县公安局作为行政办公用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1号,2020年11月17日),地块性质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机关团体用地”(0801),故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为此扶风县公安局于2022年5月19日委托陕西绿方 (略) 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8月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形成了调查报告, (略) 有关专家审查,现将初步调查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扶风县拘留所项目位于扶风县绛帐镇邓家村,街子村以东, (略) 以北,在 (略) 以西,总占地面积约*.09m2(24.53亩),共1个地块,调查中心地理坐标为E107.*°, N34.*°,历史上一直为邓家村农用地。地块涉及的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包括《关于扶风县2013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渭河流域治理)的批复》(陕政土批[2013]954号)和《关于扶风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0]192号);2022年3月11日扶风县人民政府以《关于扶风县拘留所项目土地供应方案的批复》(扶政土批[2022]3号)同意扶风县自然资源局的划拨供应方案,2022年3月22日扶风县自然资源局以《关于扶风县拘留所项目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扶自然资发[2022]16号)同意以划拨方式给扶风县拘留所项目供应土地,确定宗地用途为监教场所用地。2022年3月7日调查地块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扶自然资地字[2022]02号),明确土地性质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中的行政办公用地(0801)。
二、调查方法及内容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方法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
2.1资料收集
包括场地利用变迁资料、场地环境资料、场地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场地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当调查场地与相邻场地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时,须调查相邻场地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1)场地利用变迁资料包括:用来辨识场地及其相邻场地的开发及活动状况的航片或卫星图片,场地的土地使用和规划资料,其他有助于评价场地污染的历史资料,如土地登记信息资料等。场地利用变迁过程中的场地内建筑、设施、工艺流程和生产污染等的变化情况。
(2)场地环境资料包括:场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记录、场地危险废物堆放记录以及场地与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保护区等的位置关系等。
(3)场地相关记录包括:产品、原辅材料及中间体清单、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地下管线图、化学品储存及使用清单、泄露记录、废物管理记录、地上及地下储罐清单、环境监测数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环境审计报告和地勘报告等。
(4)由政府机关和权威机构所保存和分布的环境资料,如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公告、企业在政府部门相关环境备案和批复以及生态和水源保护区规划等。
(5)场地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包括:自然信息包括地理位置图、地形、地貌、土壤、水文、地质、气象资料等;社会信息包括人口密度和分布,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及土地利用方式,区域所在地的经济现状和发展规划,相关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与标准,以及当地地方性疾病统计信息等。
(6)资料的分析:调查人员应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识别资料中的错误和不合理的信息,如资料缺失影响判断场地污染状况时,应在报告中说明。
2.2现场踏勘
(1)安全防护准备:在现场踏勘前,根据场地的具体情况掌握相应的安全卫生防护知识,并装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2)现场踏勘的范围:以场地为主,并包括场地的周围区域,周围区域的范围应由现场调查人员根据污染物可能迁移的距离来判断。
(3)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包括场地的现状与历史情况,相邻场地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的描述等。
(4)场地现状与历史情况: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物质的使用、生产、贮存、处理与排放以及泄漏状况,场地过去使用中留下的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异常迹象,如罐、槽泄漏以及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
(5)相邻场地的现状与历史情况:相邻场地的使用现状与污染源,以及过去使用中留下的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异常迹象,如罐、槽泄漏以及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
(6)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对于周围区域目前或过去土地利用的类型,如住宅、商店和工厂等,应尽可能观察和记录;周围区域的废弃和正在使用的各类井,如水井等;污水处理和排放系统;化学品和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设施;地面上的沟、河、地表积水体、雨水排放和径 (略) 和公用设施。
(7)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的描述:地质及其周围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与地形应观察、记录,并加以分析,以协助判断周围污染物是否会迁移到调查场地,以及场地内污染物到地下水和场地之外。
(8)现场踏勘的重点:重点踏勘对象一般应包括: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
处理、储存、数值;生产过程和设备,储罐和管线;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排水管或渠、污水池或其他地表积水体、废物堆放地、井等。
2.3人员访谈
(1)访谈内容:应包括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疑问,以及信息补充和已有资料的考证。
(2)访谈对象:受访者为场地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应包括:场地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官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官员,场地过去和现在各阶段的使用者,以及场地所在地或熟悉产地的第三方,如相邻场地的工作人员和附近的居民。
(3)访谈方法:可采取当面交流、电话交流、电子或书面调查表等方式进行。
(4)内容整理:应对访谈内容进行整理,并对照已有资料,对其中可疑处和不完善处进行核实和补充,作为调查报告的附件。
三、调查结果
(1)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企业,没有地上及地下储罐、有毒有害物质输送管线、污水管、沟渠、污水池,地块内无遗留的有毒有害物质及危险废物;
(2)本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企业、规模化养殖和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3)本地块历史上未发生任何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4)本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5)本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6)截至目前,该地块没有外来填土痕迹,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没有发现的污染痕迹。
(7)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宅地基等;经访谈问卷及相应判断,地块周围500m范围内存在的陕西新美越外贸服装创意产业园、在建曼娅服饰生产加工园、鸿生科源幕墙产业园区均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迁移性污染,故周边无可能的污染源。
综上所述,该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的要求,满足规划用地质量要求。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扶风县公安局
联系人:史海宁联系电话:0917-*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陕西绿方 (略)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开 (略) 南段95号宝鸡高端装备产业园31号楼401号
联系人:张利花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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