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务集团扶风县供水有限公司智慧水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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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务集团扶风县供水有限公司智慧水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陕西省水务集团扶风县供水有限公司智慧水务信息化建设项目位于扶风县县城新区城关镇牛家村,冠森家居城以东, (略) 以北,总占地面积约17.70亩(*m2),共1个地块,调查中心地理坐标为E107.*°, N34.*°;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2011年3月3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通过了《关于扶风县2010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11]221号)(附件5),同意将扶风县城关镇牛家村等有关组34.608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8.9646公顷,园地4.6304公顷,其他农用地1.01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34.6089公顷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用于城镇建设;2019年9月3日陕西省水务集 (略) 与扶风县自然资源局针对2019-04号宗地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确定宗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供水用地)。2020年10月30日扶风县自然资源局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扶自然资地字[2020]14号)批复将该地块作为陕西省水务集团扶风县供水有限公司智慧水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土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供水用地兼容办公),属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范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査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陕环函〔2021〕123号,2021年4月28日)中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开展调查的地块,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已实际开发利用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以及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陕环函[2021]421号)文件中规定“凡涉及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用地,应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由于本地块由原来的农业用地,转换成建设用地,随后扶风县自然资源局将该地块出让给陕西省水务集 (略) 作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范畴,故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
陕西省水务集 (略) 于2022年2月29日委托陕西绿方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踏勘时发现:该地块内办公楼主体已完成12层,北侧实训中心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地块内地面已硬化。
2022年3月31日和4月8日,调查组走访了调查地块的历史使用者、周边居民、政府管理部门和环保管理部门等,详细调查本地块历史使用状况、使用和储存有毒有害物质情况、产污环节、污染物排放及处理等,认真分析地块的相关资料,识别和判断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和规范的要求,编制完成《陕西省水务集团扶风县供水有限公司智慧水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初稿。



陕西省水务集团扶风县供水有限公司智慧水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陕西省水务集团扶风县供水有限公司智慧水务信息化建设项目位于扶风县县城新区城关镇牛家村,冠森家居城以东, (略) 以北,总占地面积约17.70亩(*m2),共1个地块,调查中心地理坐标为E107.*°, N34.*°;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2011年3月3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通过了《关于扶风县2010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11]221号)(附件5),同意将扶风县城关镇牛家村等有关组34.608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8.9646公顷,园地4.6304公顷,其他农用地1.01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34.6089公顷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用于城镇建设;2019年9月3日陕西省水务集 (略) 与扶风县自然资源局针对2019-04号宗地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确定宗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供水用地)。2020年10月30日扶风县自然资源局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扶自然资地字[2020]14号)批复将该地块作为陕西省水务集团扶风县供水有限公司智慧水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土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供水用地兼容办公),属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范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査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陕环函〔2021〕123号,2021年4月28日)中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开展调查的地块,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已实际开发利用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以及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陕环函[2021]421号)文件中规定“凡涉及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用地,应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由于本地块由原来的农业用地,转换成建设用地,随后扶风县自然资源局将该地块出让给陕西省水务集 (略) 作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范畴,故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
陕西省水务集 (略) 于2022年2月29日委托陕西绿方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踏勘时发现:该地块内办公楼主体已完成12层,北侧实训中心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地块内地面已硬化。
2022年3月31日和4月8日,调查组走访了调查地块的历史使用者、周边居民、政府管理部门和环保管理部门等,详细调查本地块历史使用状况、使用和储存有毒有害物质情况、产污环节、污染物排放及处理等,认真分析地块的相关资料,识别和判断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和规范的要求,编制完成《陕西省水务集团扶风县供水有限公司智慧水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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