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公示
江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公示
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已于日前启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园区位置:江华县老县城西部
项目由来:江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江华高新区),前身为 “江华县沱江工业小区”, 2012年3月5日,在《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开发区更名的通知》(湘政函(2012)88号)中将“湖南江华工业园区”更名为“湖南江华经济开发区”。2018年1月23日,由《关于设立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9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湘政函(2018)12号)可知,“湖南江华经济开发区”批复设立为“江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14年12月16日,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出具了《关于湖南江华经济开发区调扩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湘环评函[2014]128号),江华高新区规划实施至今年已8年,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的通知》(环发[2011]14号)通知中要示:“实施五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规划编制部门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编制规划的跟踪环境报告书,由相应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并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采取改进措施或者修订规划的建议”。同时,根据环保部办公厅于2017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长江经济带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1673号)以及《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8]33号),要求开展江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因此,江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湖南有 (略) (略) 对江华经济开发区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
二、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江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方式:0746-*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湖南有 (略) (略)
联系方式:吴奂,0731-*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发表意见详见附件,填写完毕后按本公告第五条提供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具体可采用以下两种途径提交表:
电子邮件:*@*63.com。
实体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 (略) 1号。
建设单位:江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建设地点:湖南省/ (略) /江华瑶族自治县
备注:
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已于日前启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园区位置:江华县老县城西部
项目由来:江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江华高新区),前身为 “江华县沱江工业小区”, 2012年3月5日,在《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开发区更名的通知》(湘政函(2012)88号)中将“湖南江华工业园区”更名为“湖南江华经济开发区”。2018年1月23日,由《关于设立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9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湘政函(2018)12号)可知,“湖南江华经济开发区”批复设立为“江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14年12月16日,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出具了《关于湖南江华经济开发区调扩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湘环评函[2014]128号),江华高新区规划实施至今年已8年,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的通知》(环发[2011]14号)通知中要示:“实施五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规划编制部门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编制规划的跟踪环境报告书,由相应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并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采取改进措施或者修订规划的建议”。同时,根据环保部办公厅于2017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长江经济带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1673号)以及《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8]33号),要求开展江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因此,江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湖南有 (略) (略) 对江华经济开发区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
二、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江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方式:0746-*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湖南有 (略) (略)
联系方式:吴奂,0731-*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发表意见详见附件,填写完毕后按本公告第五条提供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具体可采用以下两种途径提交表:
电子邮件:*@*63.com。
实体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 (略) 1号。
建设单位:江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建设地点:湖南省/ (略) /江华瑶族自治县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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