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润旺硅胶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润旺硅胶制品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润旺硅胶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石 (略) 164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润旺硅胶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润旺硅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K), (略) 石 (略) 164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55′30.860″,北纬23°5′50.380″)。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550m2,建筑面积550m2,主要从事按键、密封圈的加工生产,年产量分别为*、*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压片、液压成型和烘烤定型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管引至东“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工艺装置处理后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道 (略) 南畲朗污水处理厂处理,有效减少对纳污水体的污染影响;项目生产用水为液压成型工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3、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2-09-2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润旺硅胶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石 (略) 164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润旺硅胶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润旺硅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K), (略) 石 (略) 164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55′30.860″,北纬23°5′50.380″)。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550m2,建筑面积550m2,主要从事按键、密封圈的加工生产,年产量分别为*、*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压片、液压成型和烘烤定型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管引至东“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工艺装置处理后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道 (略) 南畲朗污水处理厂处理,有效减少对纳污水体的污染影响;项目生产用水为液压成型工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3、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2-09-2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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