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万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绿色高性能树脂项目(一期)】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万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绿色高性能树脂项目(一期)】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28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8日-2022年10月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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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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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烟 (略) 年产*吨绿色高性能树脂项目(一期) | 开发区 | 烟 (略) |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 (略) | 拟建项目新建涂料车间、硬质聚氨酯组合聚醚车间、合成车间,配套建设供水、供电、供热(园区集中供热)、循环水等公用工程,新建1座250 万大卡导热油炉、变配电室、研发化验办公楼等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包括装卸区、卧罐区(10个*苯储罐)、*类罐组(22个储罐,用于聚醚等物料储存)及仓库等,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危废暂存库等环保设施,新建1座1730m3事故水池和1座576m3初期雨水池。 项目建成后,产品生产规模为聚脲涂料*t/a(其中聚天门冬氨酸酯聚脲*t/a、普通聚脲5000t/a)、环氧涂料*t/a、聚氨酯涂料*t/a、*烯酸涂料*t/a、UV光固化涂料*t/a、改性异氰酸酯涂料*t/a,硬质聚氨酯组合聚醚*t/a、聚酯多元醇*t/a。一期工程香料酯产线暂不建设,不在本次环评范围内。 | 1.大气环境影响 涂料车间工艺有机废气经管线收集后送入“三级干式过滤器+转轮浓缩+RTO”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2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DA00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二*苯、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Ⅱ时段浓度限值相关标准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 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涂料车间上料工序废气经过投料站内置的过滤器处理后经2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 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硬质聚氨酯组合聚醚车间生产过程中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VOCs 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Ⅱ时段浓度限值相关标准要求。 合成车间废气、废液经卧式焚烧炉处理,焚烧烟气采用“SNCR脱硝+除尘+碱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35m排气筒DA004排放。焚烧炉废气污染物CO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排放标准控制要求,NH3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 562-2010)逃逸氨控制在2.5mg/m3以下的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 项目罐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方式,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Ⅱ时段浓度限值相关标准要求。 新建污水处理站采用全封闭设计,污水处理各单元的废气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装置(碱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7m排气筒DA007排放。VOCs、硫化氢、氨、恶臭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3161-2018)表1 排放限值要求。 新建1 座250 万大卡导热油炉、配低氮燃烧器,废气经27m排气筒DA008排放。导热油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研发化验室全部设计为微负压状态,废气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7m排气筒DA009排放。VOCs、二*苯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Ⅱ时段浓度限值相关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物料投加、物料转移、罐区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涂料油墨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 J1179-2021)、《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要求。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污染物颗粒物、SO2、NOX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NH3、H2S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厂界最高容许浓度限值。VOCs、二*苯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全部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新建污水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40m3/d,采用“格栅+调节池+缺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的工艺,预处理单元设置回转式机械格栅+调节池,生化处理单元采用缺氧+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工艺,污泥处理单元采用叠螺式污泥脱水机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80%左右。 项目污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后须满足烟台中水 (略) 接收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2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间接排放要求,《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2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间接排放要求,排入烟台中水 (略) 。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2 | 烟台泰 (略) *吨/年纤维绿色化处理技术产业化项目 | 蓬莱区 | 烟台泰 (略) | 山东纵横 (略)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生产车间(设置棉纤维生产线、针织布生产线各一条)及配套仓库物流区、化学品库及污水处理站等,总生产规模为*吨/年,其中棉纤维*吨/年,针织布*吨/年。 | 1.大气环境影响 棉纤维、针织布生产线改性剂制备过程在密闭反应器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线改性剂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16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棉纤维生产线中和酸洗工序、改性工序、染色工序及皂煮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1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针织布生产线中和酸洗工序、改性工序、染色工序及皂煮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16m高排气筒(DA004)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纺织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针织布生产线拉幅定型机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经“水喷淋+高压静电除油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16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纺织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收集,经“碱喷淋+生物滤床”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VOCs、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沼气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降低跑冒滴漏的现象,减少废气的无组织逸散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VOCs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废水经收集后一并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经“调节池+IC厌氧反应器+生物选择池+A2/O+沉淀池+高效溶气气浮”处理后,部分废水送至回用水处理装置,经“多介质过滤器+超滤”处理后,超滤产水一部分回用于设备清洗、地面冲洗、喷淋塔补水等环节,其余超滤产水送回用于软水站用于制备软水,回用水装置浓水与污水处理站其余废水经“一企一管”排放至北沟镇工业污水处理厂(蓬莱 (略) )处理达标后排海。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外排水须满足北沟镇工业污水处理厂(烟台 (略) )接纳水质要求、《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年第41号)“间接排放”要求,最终外排废水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限值。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3 | 海阳中心渔港清淤工程 | (略) | (略) (略) | 青岛中海 (略) | 海阳中心渔港清淤工 (略) 凤城街道寨前村南侧海阳中心渔港内。项目主要对渔港港池北侧锚泊水域和码头前沿停泊水域进行疏浚,整治清淤水域面积共49.73hm2,工程总疏浚量92.*m3。渔港港池北侧锚泊水域、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北段)清淤底标高为-2.8m,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南段)清淤底标高为-3.8m。 项目用海面积为49.73hm2,渔业用海中的渔业基础设施用海,用海方式为围海中的港池、蓄水。项目所在港池用海已取得海域使用证(国海证2013B*号)。 |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施工过程严禁向海域内倾倒、排放污染物,确保污染物妥善收集处置。废水分类妥善处理,不得向海域排放;船舶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送海阳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措施。加强疏浚物吹填和抛泥过程管理,严禁跑冒滴漏、满舱溢流和中途倾倒,确保疏浚物全部进入吹填区或抛泥区。项目建设单位需在抛泥前办理相关申请及许可手续,经生态环境部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许可后,方可进行抛泥作业。 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鲁环函[2012]179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加强施工车 (略) 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山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 (略) 移动机械。 应当采用先进、精确的施工定位设备配合施工,严禁超出施工范围作业;挖泥施工过程中采取精准定位、减少挖泥量,优化施工进度减少作业时间,海况不好停止作业,刀头加防护罩等手段降低悬浮泥沙产生浓度和扩散范围,减轻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时段,海上施工应避开鱼、虾类产卵、仔幼鱼索饵季节,减缓对渔业资源的影响。 落实环保投资,特别是海洋生物资源修复补偿资金。采用海洋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等补偿措施,进行海洋生物资源的恢复与补偿。 应确保北侧沙滩不坍塌,不改变北侧砂质岸线的现状形态和功能。北侧沙滩现状地形与工程疏浚断面设置合理有效的安全距离;施工过程中关注海况和气象预警,在恶劣天气停止疏浚作业;落实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沙滩稳定性跟踪监测,一旦发现沙滩坍塌迹象,及时采取沙滩修复补救等措施。落实沙滩稳定性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按照《沙滩养护与技术修复指南》(HY/T 255-2018)、《海洋工程测量技术规范》(GB/T *-2017)等进行监测。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进行施工调度,控制施工噪声影响,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预防措施,落实应急物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施工期要严格遵守施工程序,加强船舶的管理和施工工艺的控制,避免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建立渔港与当地政府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海水水质环境、沉积物环境、生态环境监测、沙滩稳定性监测,及时掌握周边海洋环境信息,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影响。 3.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4 | 山东 (略) 高性能轿车子午线轮胎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略) | 山东 (略) | 山东省资源 (略)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M5密炼车间新上1条自愈合胶密炼生产线;在六厂西北部新上4条自愈合胶挤出生产线;在现有6#仓库东北侧建设1条自愈合胎生产线,在8#仓库东南侧建设14条自愈合胎生产线(单条自愈合胎生产线设计能力为*条自愈合胎/年)。购置自愈合胶密炼生产线、挤出生产线、自愈合轮胎涂胶机及涂胶机VOCs治理设备共计42台(套)。 项目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均依托现有工程;同时为确保废气VOCs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减少臭氧排放量,企业拟对年产*套自愈合轮胎项目(拟建项目)所依托现有工程中采用“等离子”、“光催化氧化”等废气治理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完成后废气处理系统采用“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工艺。 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套自愈合轮胎(拟建项目产能),将原年产*套高性能轿车子午线轮胎产能削减为年产*套,总产能不变。 | 1.大气环境影响 炭黑输送废气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采用“布袋除尘+水喷淋+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257)排放;小料称量废气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采用“布袋除尘+低温等离子”工艺处理后经现有1根30m高排气筒(DA255)排放;混炼废气采用“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P1排放;挤出废气采用“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P2排放;自愈合胎生产废气采用“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气通过2根20m高排气筒P3、P4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采用“生物洗涤”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6排放。 工艺废气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VOCs、*苯、二*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CS2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危废暂存间废气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罐区、装置区、原辅材料贮存、废水处理、危险废物暂存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VOCs物料储存、装卸、输送和转移、工艺过程及其他方面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等管控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VOCs、*苯、二*苯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限值要求,氨、硫化氢、CS2、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拟建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产生的反冲洗废水和反渗透浓水、员工生活污水和循环排污水等。循环排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02)标准要求,全部回用 (略) 喷洒,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表1B级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排 (略) 许可证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厂区生活污水排放 (略) (略) 进一步处理;纯水制备废水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排 (略) 许可证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厂区综合废水排放 (略) (略) 进一步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5 | 保利澳瑞凯(山东) (略) 莱州分公司年产*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扩能改造及年产2000吨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建设项目 | (略) | 保利澳瑞凯(山东) (略) 莱州分公司 | 烟台云沣生态环境 (略) | 保利澳瑞凯(山东) (略) (略) 现有一条年产*吨连续化自动化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 (略) 场需求,企业决定自曲阜生产点转移工业炸药生产能力8 (略) ,将现有年产*吨的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扩能改造为年产*吨的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另建年产2000吨的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出具《关于调整保利澳瑞凯(山东) (略) 工业炸药产能的复函》(工安全函[2020]143号),同意产能转移。 建设内容包括: 1)*吨/年乳化炸药生产线扩能改造:新建油水相制备工房一座,该生产线其余建筑物均利用现有;升级改造现有乳化炸药生产工房静态敏化、装药和包装设备。 2)2000吨/年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新建多孔硝铵上料工房、车间供油站、混装车库及维修间等地面站配套设施,新增多孔粒状铵油重铵油(乳化炸药)炸药现场混装车一辆。 3)在生产区新建浴室和包装材料库各一座。 项目建成后,年工作250天,新增劳动定员4人,达产后全厂乳化炸药产能达到*t/a,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2000吨。 | 1.大气环境影响 固态硝酸铵于密闭破碎机中进行破碎,破碎后的硝酸铵由螺旋输送机送入水相罐中加水溶解,设备间隙散逸少量粉尘通过厂房内设置的防爆轴流风机无组织排放;油相熔化在密闭熔化槽内进行,挥发性废气通过制备工房设置的防爆轴流风机无组织排放。 项目扩建后,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无组织限值要求;VOCs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扩建项目新增废水主要包括冷却水槽更换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表1标准后,全部用于厂区绿化。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6 | 瑞吉明实验室建设项目 | 高新区 | 瑞吉明(山东) (略) | 烟台鲁达 (略) | 瑞吉明(山东) (略) 瑞吉明实验室建设项 (略) 高新区山东国际生物科技园10号楼五楼和六楼,建筑面积1146平方米。实验室主要包括研发实验室和配方实验室,研发实验室进行从鱼白中提取PDRN的技术研发,配方实验室利用研发实验室提取的PDRN冻干粉进行抗老除皱精华液的配制实验,实验品用于特定人群试用,不出产品或原料。实验室规模为小试。 | 1.大气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溶液配制产生的HCl废气、提取工艺产生的VOCs。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处理+活性炭吸附+40m高(楼顶)排气筒达标排放。 未被通风橱收集到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通过规范操作减少废气产生;保证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 2.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废水包括实验废水和生活污水,实验废水包括解冻废水、清洗废水、器皿二次清洗废水、水浴及灭菌废水、地面清洁废水。污染物主要为COD、氨氮、SS等,浓度较低,可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A等级标准,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 (略) (略) (略) 辛 (略) 处理、达标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28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8日-2022年10月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 (略) 46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烟 (略) 年产*吨绿色高性能树脂项目(一期) | 开发区 | 烟 (略) |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 (略) | 拟建项目新建涂料车间、硬质聚氨酯组合聚醚车间、合成车间,配套建设供水、供电、供热(园区集中供热)、循环水等公用工程,新建1座250 万大卡导热油炉、变配电室、研发化验办公楼等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包括装卸区、卧罐区(10个*苯储罐)、*类罐组(22个储罐,用于聚醚等物料储存)及仓库等,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危废暂存库等环保设施,新建1座1730m3事故水池和1座576m3初期雨水池。 项目建成后,产品生产规模为聚脲涂料*t/a(其中聚天门冬氨酸酯聚脲*t/a、普通聚脲5000t/a)、环氧涂料*t/a、聚氨酯涂料*t/a、*烯酸涂料*t/a、UV光固化涂料*t/a、改性异氰酸酯涂料*t/a,硬质聚氨酯组合聚醚*t/a、聚酯多元醇*t/a。一期工程香料酯产线暂不建设,不在本次环评范围内。 | 1.大气环境影响 涂料车间工艺有机废气经管线收集后送入“三级干式过滤器+转轮浓缩+RTO”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2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DA00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二*苯、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Ⅱ时段浓度限值相关标准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 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涂料车间上料工序废气经过投料站内置的过滤器处理后经2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 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硬质聚氨酯组合聚醚车间生产过程中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VOCs 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Ⅱ时段浓度限值相关标准要求。 合成车间废气、废液经卧式焚烧炉处理,焚烧烟气采用“SNCR脱硝+除尘+碱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35m排气筒DA004排放。焚烧炉废气污染物CO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排放标准控制要求,NH3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 562-2010)逃逸氨控制在2.5mg/m3以下的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 项目罐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方式,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Ⅱ时段浓度限值相关标准要求。 新建污水处理站采用全封闭设计,污水处理各单元的废气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装置(碱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7m排气筒DA007排放。VOCs、硫化氢、氨、恶臭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3161-2018)表1 排放限值要求。 新建1 座250 万大卡导热油炉、配低氮燃烧器,废气经27m排气筒DA008排放。导热油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研发化验室全部设计为微负压状态,废气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7m排气筒DA009排放。VOCs、二*苯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Ⅱ时段浓度限值相关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物料投加、物料转移、罐区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涂料油墨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 J1179-2021)、《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要求。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污染物颗粒物、SO2、NOX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NH3、H2S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厂界最高容许浓度限值。VOCs、二*苯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全部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新建污水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40m3/d,采用“格栅+调节池+缺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的工艺,预处理单元设置回转式机械格栅+调节池,生化处理单元采用缺氧+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工艺,污泥处理单元采用叠螺式污泥脱水机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80%左右。 项目污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后须满足烟台中水 (略) 接收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2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间接排放要求,《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2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间接排放要求,排入烟台中水 (略) 。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2 | 烟台泰 (略) *吨/年纤维绿色化处理技术产业化项目 | 蓬莱区 | 烟台泰 (略) | 山东纵横 (略)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生产车间(设置棉纤维生产线、针织布生产线各一条)及配套仓库物流区、化学品库及污水处理站等,总生产规模为*吨/年,其中棉纤维*吨/年,针织布*吨/年。 | 1.大气环境影响 棉纤维、针织布生产线改性剂制备过程在密闭反应器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线改性剂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16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棉纤维生产线中和酸洗工序、改性工序、染色工序及皂煮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1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针织布生产线中和酸洗工序、改性工序、染色工序及皂煮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16m高排气筒(DA004)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纺织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针织布生产线拉幅定型机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经“水喷淋+高压静电除油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16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纺织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收集,经“碱喷淋+生物滤床”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VOCs、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沼气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降低跑冒滴漏的现象,减少废气的无组织逸散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VOCs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废水经收集后一并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经“调节池+IC厌氧反应器+生物选择池+A2/O+沉淀池+高效溶气气浮”处理后,部分废水送至回用水处理装置,经“多介质过滤器+超滤”处理后,超滤产水一部分回用于设备清洗、地面冲洗、喷淋塔补水等环节,其余超滤产水送回用于软水站用于制备软水,回用水装置浓水与污水处理站其余废水经“一企一管”排放至北沟镇工业污水处理厂(蓬莱 (略) )处理达标后排海。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外排水须满足北沟镇工业污水处理厂(烟台 (略) )接纳水质要求、《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年第41号)“间接排放”要求,最终外排废水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限值。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3 | 海阳中心渔港清淤工程 | (略) | (略) (略) | 青岛中海 (略) | 海阳中心渔港清淤工 (略) 凤城街道寨前村南侧海阳中心渔港内。项目主要对渔港港池北侧锚泊水域和码头前沿停泊水域进行疏浚,整治清淤水域面积共49.73hm2,工程总疏浚量92.*m3。渔港港池北侧锚泊水域、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北段)清淤底标高为-2.8m,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南段)清淤底标高为-3.8m。 项目用海面积为49.73hm2,渔业用海中的渔业基础设施用海,用海方式为围海中的港池、蓄水。项目所在港池用海已取得海域使用证(国海证2013B*号)。 |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施工过程严禁向海域内倾倒、排放污染物,确保污染物妥善收集处置。废水分类妥善处理,不得向海域排放;船舶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送海阳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措施。加强疏浚物吹填和抛泥过程管理,严禁跑冒滴漏、满舱溢流和中途倾倒,确保疏浚物全部进入吹填区或抛泥区。项目建设单位需在抛泥前办理相关申请及许可手续,经生态环境部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许可后,方可进行抛泥作业。 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鲁环函[2012]179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加强施工车 (略) 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山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 (略) 移动机械。 应当采用先进、精确的施工定位设备配合施工,严禁超出施工范围作业;挖泥施工过程中采取精准定位、减少挖泥量,优化施工进度减少作业时间,海况不好停止作业,刀头加防护罩等手段降低悬浮泥沙产生浓度和扩散范围,减轻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时段,海上施工应避开鱼、虾类产卵、仔幼鱼索饵季节,减缓对渔业资源的影响。 落实环保投资,特别是海洋生物资源修复补偿资金。采用海洋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等补偿措施,进行海洋生物资源的恢复与补偿。 应确保北侧沙滩不坍塌,不改变北侧砂质岸线的现状形态和功能。北侧沙滩现状地形与工程疏浚断面设置合理有效的安全距离;施工过程中关注海况和气象预警,在恶劣天气停止疏浚作业;落实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沙滩稳定性跟踪监测,一旦发现沙滩坍塌迹象,及时采取沙滩修复补救等措施。落实沙滩稳定性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按照《沙滩养护与技术修复指南》(HY/T 255-2018)、《海洋工程测量技术规范》(GB/T *-2017)等进行监测。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进行施工调度,控制施工噪声影响,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预防措施,落实应急物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施工期要严格遵守施工程序,加强船舶的管理和施工工艺的控制,避免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建立渔港与当地政府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海水水质环境、沉积物环境、生态环境监测、沙滩稳定性监测,及时掌握周边海洋环境信息,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影响。 3.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4 | 山东 (略) 高性能轿车子午线轮胎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略) | 山东 (略) | 山东省资源 (略)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M5密炼车间新上1条自愈合胶密炼生产线;在六厂西北部新上4条自愈合胶挤出生产线;在现有6#仓库东北侧建设1条自愈合胎生产线,在8#仓库东南侧建设14条自愈合胎生产线(单条自愈合胎生产线设计能力为*条自愈合胎/年)。购置自愈合胶密炼生产线、挤出生产线、自愈合轮胎涂胶机及涂胶机VOCs治理设备共计42台(套)。 项目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均依托现有工程;同时为确保废气VOCs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减少臭氧排放量,企业拟对年产*套自愈合轮胎项目(拟建项目)所依托现有工程中采用“等离子”、“光催化氧化”等废气治理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完成后废气处理系统采用“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工艺。 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套自愈合轮胎(拟建项目产能),将原年产*套高性能轿车子午线轮胎产能削减为年产*套,总产能不变。 | 1.大气环境影响 炭黑输送废气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采用“布袋除尘+水喷淋+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257)排放;小料称量废气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采用“布袋除尘+低温等离子”工艺处理后经现有1根30m高排气筒(DA255)排放;混炼废气采用“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P1排放;挤出废气采用“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P2排放;自愈合胎生产废气采用“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气通过2根20m高排气筒P3、P4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采用“生物洗涤”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6排放。 工艺废气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VOCs、*苯、二*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CS2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危废暂存间废气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罐区、装置区、原辅材料贮存、废水处理、危险废物暂存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VOCs物料储存、装卸、输送和转移、工艺过程及其他方面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等管控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VOCs、*苯、二*苯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限值要求,氨、硫化氢、CS2、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拟建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产生的反冲洗废水和反渗透浓水、员工生活污水和循环排污水等。循环排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02)标准要求,全部回用 (略) 喷洒,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表1B级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排 (略) 许可证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厂区生活污水排放 (略) (略) 进一步处理;纯水制备废水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排 (略) 许可证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厂区综合废水排放 (略) (略) 进一步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5 | 保利澳瑞凯(山东) (略) 莱州分公司年产*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扩能改造及年产2000吨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建设项目 | (略) | 保利澳瑞凯(山东) (略) 莱州分公司 | 烟台云沣生态环境 (略) | 保利澳瑞凯(山东) (略) (略) 现有一条年产*吨连续化自动化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 (略) 场需求,企业决定自曲阜生产点转移工业炸药生产能力8 (略) ,将现有年产*吨的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扩能改造为年产*吨的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另建年产2000吨的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出具《关于调整保利澳瑞凯(山东) (略) 工业炸药产能的复函》(工安全函[2020]143号),同意产能转移。 建设内容包括: 1)*吨/年乳化炸药生产线扩能改造:新建油水相制备工房一座,该生产线其余建筑物均利用现有;升级改造现有乳化炸药生产工房静态敏化、装药和包装设备。 2)2000吨/年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新建多孔硝铵上料工房、车间供油站、混装车库及维修间等地面站配套设施,新增多孔粒状铵油重铵油(乳化炸药)炸药现场混装车一辆。 3)在生产区新建浴室和包装材料库各一座。 项目建成后,年工作250天,新增劳动定员4人,达产后全厂乳化炸药产能达到*t/a,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2000吨。 | 1.大气环境影响 固态硝酸铵于密闭破碎机中进行破碎,破碎后的硝酸铵由螺旋输送机送入水相罐中加水溶解,设备间隙散逸少量粉尘通过厂房内设置的防爆轴流风机无组织排放;油相熔化在密闭熔化槽内进行,挥发性废气通过制备工房设置的防爆轴流风机无组织排放。 项目扩建后,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无组织限值要求;VOCs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扩建项目新增废水主要包括冷却水槽更换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表1标准后,全部用于厂区绿化。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6 | 瑞吉明实验室建设项目 | 高新区 | 瑞吉明(山东) (略) | 烟台鲁达 (略) | 瑞吉明(山东) (略) 瑞吉明实验室建设项 (略) 高新区山东国际生物科技园10号楼五楼和六楼,建筑面积1146平方米。实验室主要包括研发实验室和配方实验室,研发实验室进行从鱼白中提取PDRN的技术研发,配方实验室利用研发实验室提取的PDRN冻干粉进行抗老除皱精华液的配制实验,实验品用于特定人群试用,不出产品或原料。实验室规模为小试。 | 1.大气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溶液配制产生的HCl废气、提取工艺产生的VOCs。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处理+活性炭吸附+40m高(楼顶)排气筒达标排放。 未被通风橱收集到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通过规范操作减少废气产生;保证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 2.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废水包括实验废水和生活污水,实验废水包括解冻废水、清洗废水、器皿二次清洗废水、水浴及灭菌废水、地面清洁废水。污染物主要为COD、氨氮、SS等,浓度较低,可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A等级标准,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 (略) (略) (略) 辛 (略) 处理、达标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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