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万事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水处理药剂25.1424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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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万事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水处理药剂25.1424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州万 (略) 年产水处理药剂25.*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年09月 29日至 2022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万 (略) 年产水处理药剂25.*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万 (略)

项目概况

广州万 (略) 年产水处理药剂25.*吨建设项 (略) 增城区仙村镇蓝山村床上用品综合加工场H厂。项目占地面积为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米,主要从事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年产水处理药剂25.*吨(其中醋酸钠溶液5.616 万吨/年、复合碳源溶液4.*吨/年、聚合氯化铝溶液5.*吨/年、硫酸铝溶液4.*吨/年、聚合硫酸铁溶液4.*吨/年)。项目员工人数20人,不设食宿,全年工作300天,实行一班制,每班8小时。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 (略) 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设备清洗用水、喷淋用水、生产调配用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项目产生的VOCs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1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广州万 (略) 年产水处理药剂25.*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年09月 29日至 2022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万 (略) 年产水处理药剂25.*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万 (略)

项目概况

广州万 (略) 年产水处理药剂25.*吨建设项 (略) 增城区仙村镇蓝山村床上用品综合加工场H厂。项目占地面积为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米,主要从事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年产水处理药剂25.*吨(其中醋酸钠溶液5.616 万吨/年、复合碳源溶液4.*吨/年、聚合氯化铝溶液5.*吨/年、硫酸铝溶液4.*吨/年、聚合硫酸铁溶液4.*吨/年)。项目员工人数20人,不设食宿,全年工作300天,实行一班制,每班8小时。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 (略) 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设备清洗用水、喷淋用水、生产调配用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项目产生的VOCs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1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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