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科学院胶东半岛创新中心及烟台综合试验示范基地(二期)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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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科学院胶东半岛创新中心及烟台综合试验示范基地(二期)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地块为山东 (略) 胶东半岛创新中心及烟台综合试验示范基地(二期)项目地块,该地块位于烟台黄渤海新区古现街道,北至空地,南至 (略) 胶东半岛创新中心及烟台综合试验示范基地(一期),西 (略) ,东至哈尔滨工程大学烟台研究(生)院,占地面积为*.77m2。地块历史上为青上村、峰台村、官庄村、汪家村农用地,2017 年12 月完成征收,拟规划为科研用地(A35)。

地块历史变迁:地块历史上为青上村、峰台村、官庄村、汪家村农用地,主要种植玉米、花生等,2003 年地块西 (略) 施工,弃土存放于地块内,土方量约为*方(7000 平,约3m 厚),主要为耕土;2017 年12 月土地整体征收,地块内农用地弃荒闲置至2020 年4 月,南侧地块施工,地块内西南角建设临时办公场所,并在地块内空地临时堆存南侧一期项目施工所需建材(砂石等),2022 年7 月地块内建筑物均已拆除。地块内现状整体闲置,历史及现状均不涉及工矿企业。

本项目以地块周边现有及历史上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储存、污染排放及处理等过程的分析为依据,识别地块可能或潜在的污染区域、污染物构成以及污染程度,结合现场快速检测结果,从保障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的环境安全角度,判断地块后续开发的要求,为相关部门提供地块现状和未来利用的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要求,建设用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为摸清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情况,确定地块符合土地性质变更的条件,山东 (略) 委托我单位进行山东 (略) 胶东半岛创新中心及烟台综合试验示范基地(二期)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结合调查地块现场快筛结果综合分析得出,本次调查地块未发现明显污染现象,本次调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小。由于地块内现状及历史无工矿企业,周边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及历史均无对本地块产生污染影响的潜在污染源,因此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目前本地块土壤环境满足规划为科研用地(A35)的要求。

,山东,烟台

本次调查地块为山东 (略) 胶东半岛创新中心及烟台综合试验示范基地(二期)项目地块,该地块位于烟台黄渤海新区古现街道,北至空地,南至 (略) 胶东半岛创新中心及烟台综合试验示范基地(一期),西 (略) ,东至哈尔滨工程大学烟台研究(生)院,占地面积为*.77m2。地块历史上为青上村、峰台村、官庄村、汪家村农用地,2017 年12 月完成征收,拟规划为科研用地(A35)。

地块历史变迁:地块历史上为青上村、峰台村、官庄村、汪家村农用地,主要种植玉米、花生等,2003 年地块西 (略) 施工,弃土存放于地块内,土方量约为*方(7000 平,约3m 厚),主要为耕土;2017 年12 月土地整体征收,地块内农用地弃荒闲置至2020 年4 月,南侧地块施工,地块内西南角建设临时办公场所,并在地块内空地临时堆存南侧一期项目施工所需建材(砂石等),2022 年7 月地块内建筑物均已拆除。地块内现状整体闲置,历史及现状均不涉及工矿企业。

本项目以地块周边现有及历史上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储存、污染排放及处理等过程的分析为依据,识别地块可能或潜在的污染区域、污染物构成以及污染程度,结合现场快速检测结果,从保障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的环境安全角度,判断地块后续开发的要求,为相关部门提供地块现状和未来利用的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要求,建设用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为摸清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情况,确定地块符合土地性质变更的条件,山东 (略) 委托我单位进行山东 (略) 胶东半岛创新中心及烟台综合试验示范基地(二期)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结合调查地块现场快筛结果综合分析得出,本次调查地块未发现明显污染现象,本次调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小。由于地块内现状及历史无工矿企业,周边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及历史均无对本地块产生污染影响的潜在污染源,因此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目前本地块土壤环境满足规划为科研用地(A35)的要求。

,山东,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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