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县原广播局北侧地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甘南县原广播局北侧地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甘政征告字(2022)01号
(略) 建设需要,甘南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29日作出《甘南县原广播局北侧地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决定书》【甘政征决字(2022)第01号】。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现予公告。
一、项目名称
甘南县原广播局北侧地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主体、征收实施主体
征收主体:甘南县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甘南县房屋征收中心
三、征收范围
东至文明大街,西至飞鹤名苑小区,南至县水务局办公楼,北至原征费所(具体位置以规划确定的动迁范围线为准)。
四、搬迁奖励期限
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
五、签约期限
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甘南县原广播局北侧地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七、诉讼权利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八、补偿决定与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支持房屋征收工作,依法在签约期限内完成补偿协议的签订工作。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请甘南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限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搬迁的,甘南县人民政府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甘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日
甘政征告字(2022)01号
(略) 建设需要,甘南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29日作出《甘南县原广播局北侧地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决定书》【甘政征决字(2022)第01号】。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现予公告。
一、项目名称
甘南县原广播局北侧地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主体、征收实施主体
征收主体:甘南县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甘南县房屋征收中心
三、征收范围
东至文明大街,西至飞鹤名苑小区,南至县水务局办公楼,北至原征费所(具体位置以规划确定的动迁范围线为准)。
四、搬迁奖励期限
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
五、签约期限
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甘南县原广播局北侧地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七、诉讼权利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八、补偿决定与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支持房屋征收工作,依法在签约期限内完成补偿协议的签订工作。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请甘南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限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搬迁的,甘南县人民政府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甘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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