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优特带钢生产线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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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优特带钢生产线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水审批决〔2022〕509号
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优特带钢生产线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

你单位提交的《 (略) 关于年产*吨优特带钢生产线项目申请取水许可的请示》(晋高义钢铁字〔2022〕第2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略) 年产*吨优特带钢生产线项目位于 (略) 新绛县横桥乡狄庄村南、 (略) 现有轧钢车间内。新绛县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核发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31-03-*;批准建设一条热轧优特带钢生产线以及与之配套的板坯连铸机、磨辊间、供配电、水处理旋流井等配套公辅设施。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新绛县 (略) 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水 (略) 自来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56.*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6.*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由城镇公 (略) 供给,不计入取水许可证水量。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厂区生产蓄水池西侧(坐标:东经111°15′15″、北纬35°35′19″),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新绛县横桥乡狄庄村南(坐标:东经111°15′32.42″、北纬35°35′20.84″),通过加压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新绛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吕达(0351-*)

附件: (略) 年产*吨优特带钢生产线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2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年产*吨优特带钢生产线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 (略) 委托山西绿淼生态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年产*吨优特带钢生产线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2年6月17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务局、新绛县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 (略) 年产*吨优特带钢生产线项目位于 (略) 新绛县横桥乡狄庄村南、 (略) 现有轧钢车间内。新绛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本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020-*-31-03-*。建设一条热轧优特带钢生产线以及与之配套的板坯连铸机、磨辊间、供配电、水处理旋流井等配套公辅设施。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总取水量56.*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6.*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综合取水指标为0.38m3/t,职工生活用水指标88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新绛县 (略) 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水 (略) 自来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该项目取用水指标合理,符合节水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2020年5月7日,新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新审管审〔2020〕32号文对城东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予以批复。城东污水处理厂系新绛县 (略) 下属子公司,位于新绛县站里村南,最大处理能力6000m3/d(*m3/a),现状可利用量101.*m3/a,目前尚无用水户,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用水量56.*m3/a的需求;再生水取水口位于厂区生产蓄水池西侧(坐标:东经111°15′15″,北纬35°35′19″)。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水 (略) 自来水,能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0.*m3/a的需求。自来水取水口位于 (略) 新绛县横桥乡狄庄村南(坐标:东经111°15′32.42″,北纬35°35′20.84″)。

六、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中的一级A标准,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

七、该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

八、该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危废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新绛县蓝天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水 (略) 自来水,可以满足该项目总取水量65.*m3/a(生产取水量65.*m3/a,生活取水量0.*m3/a)的需求。

《报告书》审查通过,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新绛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 年 09 月 18 日
晋水审批决〔2022〕509号
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优特带钢生产线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

你单位提交的《 (略) 关于年产*吨优特带钢生产线项目申请取水许可的请示》(晋高义钢铁字〔2022〕第2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略) 年产*吨优特带钢生产线项目位于 (略) 新绛县横桥乡狄庄村南、 (略) 现有轧钢车间内。新绛县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核发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31-03-*;批准建设一条热轧优特带钢生产线以及与之配套的板坯连铸机、磨辊间、供配电、水处理旋流井等配套公辅设施。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新绛县 (略) 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水 (略) 自来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56.*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6.*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由城镇公 (略) 供给,不计入取水许可证水量。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厂区生产蓄水池西侧(坐标:东经111°15′15″、北纬35°35′19″),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新绛县横桥乡狄庄村南(坐标:东经111°15′32.42″、北纬35°35′20.84″),通过加压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新绛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吕达(0351-*)

附件: (略) 年产*吨优特带钢生产线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2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年产*吨优特带钢生产线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 (略) 委托山西绿淼生态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年产*吨优特带钢生产线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2年6月17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务局、新绛县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 (略) 年产*吨优特带钢生产线项目位于 (略) 新绛县横桥乡狄庄村南、 (略) 现有轧钢车间内。新绛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本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020-*-31-03-*。建设一条热轧优特带钢生产线以及与之配套的板坯连铸机、磨辊间、供配电、水处理旋流井等配套公辅设施。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总取水量56.*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6.*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综合取水指标为0.38m3/t,职工生活用水指标88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新绛县 (略) 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水 (略) 自来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该项目取用水指标合理,符合节水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2020年5月7日,新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新审管审〔2020〕32号文对城东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予以批复。城东污水处理厂系新绛县 (略) 下属子公司,位于新绛县站里村南,最大处理能力6000m3/d(*m3/a),现状可利用量101.*m3/a,目前尚无用水户,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用水量56.*m3/a的需求;再生水取水口位于厂区生产蓄水池西侧(坐标:东经111°15′15″,北纬35°35′19″)。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水 (略) 自来水,能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0.*m3/a的需求。自来水取水口位于 (略) 新绛县横桥乡狄庄村南(坐标:东经111°15′32.42″,北纬35°35′20.84″)。

六、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中的一级A标准,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

七、该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

八、该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危废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新绛县蓝天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水 (略) 自来水,可以满足该项目总取水量65.*m3/a(生产取水量65.*m3/a,生活取水量0.*m3/a)的需求。

《报告书》审查通过,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新绛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 年 0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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