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科聚合物自润滑复合材料研发测试平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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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中科聚合物自润滑复合材料研发测试平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2022年9月28日,兰州中 (略) (略) 组织召开“兰州中科聚合物自润滑 (略)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兰州中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甘肃 (略) 、验收检测单位-甘肃 (略) 、环评单位-甘肃 (略) 及特邀专家及各单位代表组成。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实地踏勘,检查并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汇报、项目验收单位对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的介绍,在充分讨论后认为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以及“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建设单位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要求的环境影响治理措施,减缓了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主要负面环境影响,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现依法将该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兰州中科聚合物自润滑 (略) 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兰州中 (略) ;

建设地点: (略) 榆中县定远镇国家生物医药基地5号楼1单元1、2层(与环评一致);

占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157.76m2(与环评一致);

项目投资:项目实际投资*元(较环评阶段减少*元)。

(2)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位于 (略) 高新区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5 号楼一单元1、2层楼,其中一楼主要建设内容为试验品加工区,二楼主要为试验品检验检测区。

二、验收结果

兰州中科聚合物自润滑 (略) 项目执行了环保法律法规和“三同时”制度,在运行期采用了行之有效的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得到落实,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基本得到有效控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具备环保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公众查阅相关环境信息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 (略) 站查阅本项目情况。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五、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兰州中 (略)

通讯地址: (略) 榆中县定 (略) 西侧兰州国家生物医药基地5号楼1单元一层二层

邮编:*

联系人:张海军

联系电话:*

六、公众提出意见时间

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1月1日。

附件1、兰州中科聚合物自润滑 (略)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附件2、兰州中科聚合物自润滑 (略)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意见.pdf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2022年9月28日,兰州中 (略) (略) 组织召开“兰州中科聚合物自润滑 (略)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兰州中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甘肃 (略) 、验收检测单位-甘肃 (略) 、环评单位-甘肃 (略) 及特邀专家及各单位代表组成。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实地踏勘,检查并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汇报、项目验收单位对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的介绍,在充分讨论后认为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以及“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建设单位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要求的环境影响治理措施,减缓了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主要负面环境影响,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现依法将该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兰州中科聚合物自润滑 (略) 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兰州中 (略) ;

建设地点: (略) 榆中县定远镇国家生物医药基地5号楼1单元1、2层(与环评一致);

占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157.76m2(与环评一致);

项目投资:项目实际投资*元(较环评阶段减少*元)。

(2)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位于 (略) 高新区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5 号楼一单元1、2层楼,其中一楼主要建设内容为试验品加工区,二楼主要为试验品检验检测区。

二、验收结果

兰州中科聚合物自润滑 (略) 项目执行了环保法律法规和“三同时”制度,在运行期采用了行之有效的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得到落实,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基本得到有效控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具备环保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公众查阅相关环境信息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 (略) 站查阅本项目情况。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五、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兰州中 (略)

通讯地址: (略) 榆中县定 (略) 西侧兰州国家生物医药基地5号楼1单元一层二层

邮编:*

联系人:张海军

联系电话:*

六、公众提出意见时间

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1月1日。

附件1、兰州中科聚合物自润滑 (略)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附件2、兰州中科聚合物自润滑 (略)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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