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恩齐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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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恩齐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恩齐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塘 (略) 2号2栋3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恩齐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恩齐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略) 塘 (略) 2号2栋301室。项目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K*U。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47’46.798”,东经114°2’39.652”。项目总投资*元,项目所在厂房为租用,占地面积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导热硅胶片生产(用于LED、开关电源、医疗设备、汽车电子等领域),预计加工生产导热硅胶片112.*平方米/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油压成型、烘烤、压延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设DA001排放口一个)。有组织排放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6规定的排放限值,同时符合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处理后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的部分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通排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1中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因此,落实以上污染治理设施,不会对项目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不设员工厨房,故无炊事油烟和厨房火烟的产生和排放。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 (略) (略)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等,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略) ,由市 (略)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塑胶边角料及 (略) 回收处理;废活性炭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液体硅胶空桶交供应商回收作原始用途;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2-09-29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1.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恩齐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7993号)审查意见修改到位。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恩齐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塘 (略) 2号2栋3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恩齐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恩齐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略) 塘 (略) 2号2栋301室。项目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K*U。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47’46.798”,东经114°2’39.652”。项目总投资*元,项目所在厂房为租用,占地面积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导热硅胶片生产(用于LED、开关电源、医疗设备、汽车电子等领域),预计加工生产导热硅胶片112.*平方米/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油压成型、烘烤、压延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设DA001排放口一个)。有组织排放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6规定的排放限值,同时符合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处理后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的部分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通排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1中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因此,落实以上污染治理设施,不会对项目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不设员工厨房,故无炊事油烟和厨房火烟的产生和排放。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 (略) (略)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等,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略) ,由市 (略)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塑胶边角料及 (略) 回收处理;废活性炭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液体硅胶空桶交供应商回收作原始用途;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2-09-29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1.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恩齐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7993号)审查意见修改到位。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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