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淮阳分局关于2022年9月28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淮阳分局关于2022年9月28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2年9月28日-2022年10月9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394-* 0394-*

通讯地址: (略) 民中心二楼北面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炉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略) 淮阳区临蔡镇小孔楼村狼牙沟南侧(淮阳区静脉产业园)

周口哲璞 (略)

河南 (略)

本项 (略) 淮阳区临蔡镇小孔楼村狼牙沟南侧(淮阳区静脉产业园),租赁城发环保能源(淮阳) (略) 淮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内6.4亩(4266平方米)空地,建设标准化工业厂房3000平方米。建设性质:新建;用地性质:建设用地;主要处理工艺:原料—上料—筛分—破碎—磁选—跳汰—涡电流筛分—成品

主要生产设施:上料机、滚筒筛、破碎机、跳汰机、摇床等;

主要原辅材料:城发环保能源(淮阳)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焚烧炉渣

(1)废气:下料口、传送带落入筛分机处及第一次破碎产生的颗粒物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炉渣、成品砂石料均位于封闭车间内,炉渣、成品砂石料堆放区厂房顶部设置喷淋抑尘系统,无组织废气经采取报告中提出的措施处理后,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监控限值1.0mg/m3。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肥田,不外排;生产废水采用“初沉池+絮凝沉淀池+清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未燃尽物料、污水处理厂沉渣。生活垃圾、未燃尽物料定时送至垃圾焚烧发电厂重新焚烧;除尘器收尘转运至成品库,外售砖厂;废水处理沉淀池产生污泥,经压滤机脱水后外售砖厂。

(4)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铲车、给料机、滚笼、破碎机、跳汰机以及泥浆压滤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类标准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2年9月28日-2022年10月9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394-* 0394-*

通讯地址: (略) 民中心二楼北面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炉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略) 淮阳区临蔡镇小孔楼村狼牙沟南侧(淮阳区静脉产业园)

周口哲璞 (略)

河南 (略)

本项 (略) 淮阳区临蔡镇小孔楼村狼牙沟南侧(淮阳区静脉产业园),租赁城发环保能源(淮阳) (略) 淮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内6.4亩(4266平方米)空地,建设标准化工业厂房3000平方米。建设性质:新建;用地性质:建设用地;主要处理工艺:原料—上料—筛分—破碎—磁选—跳汰—涡电流筛分—成品

主要生产设施:上料机、滚筒筛、破碎机、跳汰机、摇床等;

主要原辅材料:城发环保能源(淮阳)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焚烧炉渣

(1)废气:下料口、传送带落入筛分机处及第一次破碎产生的颗粒物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炉渣、成品砂石料均位于封闭车间内,炉渣、成品砂石料堆放区厂房顶部设置喷淋抑尘系统,无组织废气经采取报告中提出的措施处理后,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监控限值1.0mg/m3。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肥田,不外排;生产废水采用“初沉池+絮凝沉淀池+清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未燃尽物料、污水处理厂沉渣。生活垃圾、未燃尽物料定时送至垃圾焚烧发电厂重新焚烧;除尘器收尘转运至成品库,外售砖厂;废水处理沉淀池产生污泥,经压滤机脱水后外售砖厂。

(4)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铲车、给料机、滚笼、破碎机、跳汰机以及泥浆压滤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类标准要求。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