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汀溪河水环境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泾县汀溪河水环境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泾县汀溪河水环境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3日—2022年9月29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泾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563-*(兼传真)
地址:泾 (略) 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泾县汀溪河水环境治理工程(一期)项目
建设地点:蔡村镇和琴溪镇
建设单位:泾县水利局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复岘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堰坝2座,改造 (略) 面1处及堰坝上下游堤岸工程;新建绿道7千米,改造车行环线 2 千米,入口集散区及接待中心,智慧停车场及沿岸岸线景观提升工程。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按照《安徽省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严格做到施工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敏感点附近车辆应减速慢行,同时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对气环境的影响,确保气排放满足《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施工废水全部经收集和预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经租用民房的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农田施肥和灌溉,不外排。运营期的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提升泵接入蔡村 (略) 。
3、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应尽量远离敏感点集中区,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置运输 (略) 线,尽量绕开沿线敏感点,必要时须设置移动隔声屏障等其他减缓设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4、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施工建筑垃圾、开挖的弃土石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和隔油池浮油。项目开挖的弃土石方及时运至临时堆渣场,一部分利用,部分由泾县 (略) 负责运走,统一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应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沉淀池污泥经干化处理后定期外送综合利用。隔油池产生的浮油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时应以尽量减少植被破坏为原则,施工中应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严禁污水、垃圾、废弃物等排入水体,涉水主体工程应尽量安排在枯水季节进行,筑临时围堰挡水,减少对水体的扰动,最限度减少对水生动植物以及下游饮用水源取水口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项目区的土地平整及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各防治区剥离的表土均用于项目后期绿化。
6、项目在施工前应完善水利、国土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经县发改委发改审批〔2022〕214号文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2年9月2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泾县汀溪河水环境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3日—2022年9月29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泾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563-*(兼传真)
地址:泾 (略) 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泾县汀溪河水环境治理工程(一期)项目
建设地点:蔡村镇和琴溪镇
建设单位:泾县水利局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复岘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堰坝2座,改造 (略) 面1处及堰坝上下游堤岸工程;新建绿道7千米,改造车行环线 2 千米,入口集散区及接待中心,智慧停车场及沿岸岸线景观提升工程。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按照《安徽省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严格做到施工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敏感点附近车辆应减速慢行,同时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对气环境的影响,确保气排放满足《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施工废水全部经收集和预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经租用民房的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农田施肥和灌溉,不外排。运营期的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提升泵接入蔡村 (略) 。
3、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应尽量远离敏感点集中区,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置运输 (略) 线,尽量绕开沿线敏感点,必要时须设置移动隔声屏障等其他减缓设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4、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施工建筑垃圾、开挖的弃土石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和隔油池浮油。项目开挖的弃土石方及时运至临时堆渣场,一部分利用,部分由泾县 (略) 负责运走,统一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应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沉淀池污泥经干化处理后定期外送综合利用。隔油池产生的浮油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时应以尽量减少植被破坏为原则,施工中应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严禁污水、垃圾、废弃物等排入水体,涉水主体工程应尽量安排在枯水季节进行,筑临时围堰挡水,减少对水体的扰动,最限度减少对水生动植物以及下游饮用水源取水口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项目区的土地平整及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各防治区剥离的表土均用于项目后期绿化。
6、项目在施工前应完善水利、国土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经县发改委发改审批〔2022〕214号文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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