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龙川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都铁路专用线(物流基地)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扬州龙川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都铁路专用线(物流基地)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
通信地址:江 (略) 1号
邮编:225200
项目代码:2106-*-04-01-*
关于扬州龙川 (略) (略) 专用线(物流基地)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州龙川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专用线(物流基地)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噪声专项)》(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委托江苏美景 (略) 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起 (略) 江都站,止 (略) 物流基地,长约850米,改扩 (略) 江都站(接轨站),建设商品汽车兼集装箱(长大笨)作业区等。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苏发改基础发〔2022〕519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省自然资源厅预审意见(苏自然资预〔2022〕13号)及其他相关法定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及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送江都清源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防尘等,不得外排。运营期不含运输车辆清洗服务,场站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各自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送江都清源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
(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和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工地周边围档、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等各项防尘措施,避免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运营期食堂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相关标准。
(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优化施工工艺和方案,施工过程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做好隔声、降噪措施,应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噪声扰民现象,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减少取土和临时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对工程临时占地、弃土场等及时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铺 (略) ,采取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加强运营期管理,严禁夜间装卸货和通行车辆超速行驶,确保营运期敏感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功能区要求。对敏感点噪声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防止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运输。
三、你单位应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按照《报告表》相关要求开展环境监测。
四、本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你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定期开展六类环保设施安全检查,严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略) 江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项目现场环境监管。
五、你单位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其他各项行政许可及相关手续,在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后,依法依规进行建设与运营,并严格落实相关部门的各项管理要求与规定。
六、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建立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9日
(略) 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29日印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
通信地址:江 (略) 1号
邮编:225200
项目代码:2106-*-04-01-*
关于扬州龙川 (略) (略) 专用线(物流基地)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州龙川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专用线(物流基地)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噪声专项)》(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委托江苏美景 (略) 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起 (略) 江都站,止 (略) 物流基地,长约850米,改扩 (略) 江都站(接轨站),建设商品汽车兼集装箱(长大笨)作业区等。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苏发改基础发〔2022〕519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省自然资源厅预审意见(苏自然资预〔2022〕13号)及其他相关法定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及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送江都清源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防尘等,不得外排。运营期不含运输车辆清洗服务,场站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各自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送江都清源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
(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和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工地周边围档、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等各项防尘措施,避免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运营期食堂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相关标准。
(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优化施工工艺和方案,施工过程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做好隔声、降噪措施,应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噪声扰民现象,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减少取土和临时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对工程临时占地、弃土场等及时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铺 (略) ,采取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加强运营期管理,严禁夜间装卸货和通行车辆超速行驶,确保营运期敏感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功能区要求。对敏感点噪声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防止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运输。
三、你单位应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按照《报告表》相关要求开展环境监测。
四、本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你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定期开展六类环保设施安全检查,严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略) 江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项目现场环境监管。
五、你单位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其他各项行政许可及相关手续,在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后,依法依规进行建设与运营,并严格落实相关部门的各项管理要求与规定。
六、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建立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9日
(略) 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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