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坊镇四家庄村公共卫生间项目等15宗项目的公示
关于阳坊镇四家庄村公共卫生间项目等15宗项目的公示
(略) 政府工作部署及区政府要求, (略) 专班印发的《 (略) 公共公益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经区工作专班研究,并通过区级联审会审议,同意将阳坊镇1宗:四家庄村公共卫生间;马池口镇1宗:横桥村垃圾分类站项目;小汤山 (略) 2宗:变压器房项目与低压氧舱项目;十三陵镇11宗:涧头村文化活动中心项目、景陵村文化活动室项目、上口村村民活动室项目、王庄村村民活动室项目、仙人洞村文化大厅项目、仙人洞村村文化中心项目、裕陵村文化活动中心项目、西山口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麻峪村益农信用社项目、下口村医务室项目、长陵村垃圾分类站项目15宗项目纳入昌平区公共公益专项整治行动完善手续类项目工作中,完善其相关手续。有关情况如下:
1.阳坊镇四家庄村公共卫生间项目
位于阳坊镇四家庄村,项目主体为阳坊镇四家庄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筹,总投资29.*元,建设时间为2019年10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村庄,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阳坊镇四家庄村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公共厕所。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在已批复的《昌平区阳坊镇四家庄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广场用地。阳坊镇承诺该项目在后续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落实项目规划用途为村庄公用设施用地。
经阳坊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阳坊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
2.小汤山 (略) 变压器房项目
位于小汤山镇小汤山村,项目主体为北 (略) , (略) 财政资金,总投资803.*元,建设时间为2020年1月。二调现状地类为建制镇,权属为国有土地,权利人名称为北 (略) ,具体用途为电力设施。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
经小汤山镇 (略) 医管中心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 (略) 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 (略) 医管中心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3.小汤山 (略) 低压氧舱项目
位于小汤山镇小汤山村,项目主体为北 (略) , (略) 财政资金,总投资763.*元,建设时间为2019年7月。二调现状地类为建制镇,权属为国有土地,权利人名称为北 (略) ,具体用途为医疗设施。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
经小汤山镇 (略) 医管中心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 (略) 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 (略) 医管中心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4.十三陵镇涧头村文化活动中心项目
位于十三陵镇涧头村,项目主体为十三陵镇涧头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筹,建设时间为2017年7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村庄,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十三陵镇涧头村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公共文化设施。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十三陵镇涧头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区文旅局与十三陵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十三陵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文旅局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5.十三陵镇景陵村文化活动室项目
位于十三陵镇景陵村,项目主体为十三陵镇景陵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筹,建设时间为2017年7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村庄,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十三陵镇景陵村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公共文化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十三陵镇景陵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区文旅局与十三陵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十三陵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文旅局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6.十三陵镇上口村村民活动室项目
位于十三陵镇上口村,项目主体为十三陵镇上口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建设时间为2017年7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村庄,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十三陵上口村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公共文化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十三陵镇上口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区文旅局与十三陵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十三陵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文旅局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7.十三陵镇王庄村村民活动室项目
位于十三陵镇王庄村,项目主体为十三陵镇王庄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筹,建设时间为2016年7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村庄,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十三陵镇王庄村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公共文化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十三陵镇王庄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村庄广场用地。十三陵镇承诺该项目在后续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落实项目规划用途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区文旅局与十三陵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十三陵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文旅局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8.十三陵镇西山口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
位于十三陵镇西山口村,项目主体为十三陵镇西山口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建设时间为2014年7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村庄,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十三陵镇西山口村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文化活动中心,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十三陵镇西山口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民独立住宅用地、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十三陵镇承诺该项目在后续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落实项目规划用途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区文旅局与十三陵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十三陵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文旅局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9.十三陵镇仙人洞村文化大厅项目
位于十三陵镇仙人洞村,项目主体为十三陵镇仙人洞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筹,总投资*元,建设时间为2016年3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村庄,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十三陵镇仙人洞村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公共文化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十三陵镇仙人洞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民住宅用地、 (略) 用地、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十三陵镇承诺该项目在后续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落实项目规划用途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十三陵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十三陵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
10.十三陵镇仙人洞村村文化中心项目
位于十三陵镇仙人洞村,项目主体为十三陵镇仙人洞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建设时间为2017年10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村庄,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十三陵镇仙人洞村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公共文化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十三陵镇仙人洞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住宅、 (略) 用地、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路用地。十三陵镇承诺该项目在后续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落实项目规划用途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区文旅局与十三陵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十三陵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文旅局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11.十三陵镇裕陵村文化活动中心项目
位于十三陵镇裕陵村,项目主体为十三陵镇裕陵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建设时间为2015年7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村庄,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十三陵镇裕陵村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公共文化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十三陵镇裕陵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区文旅局与十三陵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十三陵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文旅局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12.十三陵镇麻峪房村益农信用社项目
位于十三陵镇麻峪房村,项目主体为十三陵镇麻峪房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筹,总投资*元,建设时间为2016年3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村庄,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十三陵麻峪房村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公共服务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十三陵镇麻峪房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十三陵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十三陵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
13.十三陵镇下口村医务室项目
位于十三陵镇下口村,项目主体为十三陵镇下口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筹,总投资*元,建设时间为2016年11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村庄,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十三陵镇下口村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医疗卫生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十三陵镇下口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十三陵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十三陵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
14.十三陵镇长陵村垃圾分类站项目
位于十三陵镇长陵村,项目主体为十三陵镇长陵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村集体自筹,建设时间为2014年3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村庄,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十三陵镇长陵村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垃圾分类站,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十三陵镇长陵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 (略) 用地、村庄公共绿地、村庄公用设施用地、村庄交通设施用地。十三陵镇承诺该项目在后续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落实项目规划用途为村庄公用设施用地。
经区城管委与十三陵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十三陵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城管委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15.马池口镇横桥村垃圾分类站项目
位于昌平区马池口镇横桥村,项目主体为马池口镇横桥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筹,建设时间为2019年10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村庄、公路用地,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马池口镇横桥村经济合作社,建筑的具体用途为村垃圾分类站,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在已批复的《昌平区马池口镇横桥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农林用地、村庄公用设施用地、公路用地、村外其他建设用地。马池口镇承诺该项目在后续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落实项目规划用途为村庄公用设施用地。
经区城管委与马池口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马池口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城管委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上述项目已通过区政府审定,准予完善手续,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22年9月30日起至2022年10月4日止,公示期为5天。
如有异议,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执法队联系,联系电话*。需提交书面反馈,*@*ttp://**.cn。
(略) 政府工作部署及区政府要求, (略) 专班印发的《 (略) 公共公益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经区工作专班研究,并通过区级联审会审议,同意将阳坊镇1宗:四家庄村公共卫生间;马池口镇1宗:横桥村垃圾分类站项目;小汤山 (略) 2宗:变压器房项目与低压氧舱项目;十三陵镇11宗:涧头村文化活动中心项目、景陵村文化活动室项目、上口村村民活动室项目、王庄村村民活动室项目、仙人洞村文化大厅项目、仙人洞村村文化中心项目、裕陵村文化活动中心项目、西山口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麻峪村益农信用社项目、下口村医务室项目、长陵村垃圾分类站项目15宗项目纳入昌平区公共公益专项整治行动完善手续类项目工作中,完善其相关手续。有关情况如下:
1.阳坊镇四家庄村公共卫生间项目
位于阳坊镇四家庄村,项目主体为阳坊镇四家庄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筹,总投资29.*元,建设时间为2019年10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村庄,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阳坊镇四家庄村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公共厕所。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在已批复的《昌平区阳坊镇四家庄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广场用地。阳坊镇承诺该项目在后续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落实项目规划用途为村庄公用设施用地。
经阳坊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阳坊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
2.小汤山 (略) 变压器房项目
位于小汤山镇小汤山村,项目主体为北 (略) , (略) 财政资金,总投资803.*元,建设时间为2020年1月。二调现状地类为建制镇,权属为国有土地,权利人名称为北 (略) ,具体用途为电力设施。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
经小汤山镇 (略) 医管中心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 (略) 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 (略) 医管中心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3.小汤山 (略) 低压氧舱项目
位于小汤山镇小汤山村,项目主体为北 (略) , (略) 财政资金,总投资763.*元,建设时间为2019年7月。二调现状地类为建制镇,权属为国有土地,权利人名称为北 (略) ,具体用途为医疗设施。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
经小汤山镇 (略) 医管中心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 (略) 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 (略) 医管中心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4.十三陵镇涧头村文化活动中心项目
位于十三陵镇涧头村,项目主体为十三陵镇涧头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筹,建设时间为2017年7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村庄,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十三陵镇涧头村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公共文化设施。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十三陵镇涧头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区文旅局与十三陵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十三陵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文旅局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5.十三陵镇景陵村文化活动室项目
位于十三陵镇景陵村,项目主体为十三陵镇景陵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筹,建设时间为2017年7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村庄,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十三陵镇景陵村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公共文化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十三陵镇景陵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区文旅局与十三陵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十三陵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文旅局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6.十三陵镇上口村村民活动室项目
位于十三陵镇上口村,项目主体为十三陵镇上口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建设时间为2017年7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村庄,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十三陵上口村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公共文化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十三陵镇上口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区文旅局与十三陵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十三陵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文旅局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7.十三陵镇王庄村村民活动室项目
位于十三陵镇王庄村,项目主体为十三陵镇王庄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筹,建设时间为2016年7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村庄,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十三陵镇王庄村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公共文化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十三陵镇王庄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村庄广场用地。十三陵镇承诺该项目在后续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落实项目规划用途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区文旅局与十三陵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十三陵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文旅局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8.十三陵镇西山口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
位于十三陵镇西山口村,项目主体为十三陵镇西山口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建设时间为2014年7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村庄,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十三陵镇西山口村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文化活动中心,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十三陵镇西山口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民独立住宅用地、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十三陵镇承诺该项目在后续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落实项目规划用途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区文旅局与十三陵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十三陵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文旅局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9.十三陵镇仙人洞村文化大厅项目
位于十三陵镇仙人洞村,项目主体为十三陵镇仙人洞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筹,总投资*元,建设时间为2016年3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村庄,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十三陵镇仙人洞村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公共文化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十三陵镇仙人洞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民住宅用地、 (略) 用地、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十三陵镇承诺该项目在后续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落实项目规划用途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十三陵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十三陵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
10.十三陵镇仙人洞村村文化中心项目
位于十三陵镇仙人洞村,项目主体为十三陵镇仙人洞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建设时间为2017年10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村庄,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十三陵镇仙人洞村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公共文化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十三陵镇仙人洞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住宅、 (略) 用地、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路用地。十三陵镇承诺该项目在后续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落实项目规划用途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区文旅局与十三陵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十三陵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文旅局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11.十三陵镇裕陵村文化活动中心项目
位于十三陵镇裕陵村,项目主体为十三陵镇裕陵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建设时间为2015年7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村庄,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十三陵镇裕陵村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公共文化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十三陵镇裕陵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区文旅局与十三陵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十三陵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文旅局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12.十三陵镇麻峪房村益农信用社项目
位于十三陵镇麻峪房村,项目主体为十三陵镇麻峪房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筹,总投资*元,建设时间为2016年3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村庄,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十三陵麻峪房村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公共服务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十三陵镇麻峪房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十三陵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十三陵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
13.十三陵镇下口村医务室项目
位于十三陵镇下口村,项目主体为十三陵镇下口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筹,总投资*元,建设时间为2016年11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村庄,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十三陵镇下口村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医疗卫生设施,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十三陵镇下口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十三陵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十三陵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
14.十三陵镇长陵村垃圾分类站项目
位于十三陵镇长陵村,项目主体为十三陵镇长陵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村集体自筹,建设时间为2014年3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村庄,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十三陵镇长陵村经济合作社,具体用途为垃圾分类站,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在已批复的《昌平区十三陵镇长陵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 (略) 用地、村庄公共绿地、村庄公用设施用地、村庄交通设施用地。十三陵镇承诺该项目在后续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落实项目规划用途为村庄公用设施用地。
经区城管委与十三陵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十三陵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城管委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15.马池口镇横桥村垃圾分类站项目
位于昌平区马池口镇横桥村,项目主体为马池口镇横桥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筹,建设时间为2019年10月。二调现状地类为村庄、公路用地,权属为集体土地,权利人 (略) 昌平区马池口镇横桥村经济合作社,建筑的具体用途为村垃圾分类站,目前已投入使用。
经校核《昌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本项目分区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在已批复的《昌平区马池口镇横桥村村庄规划》中,本项目村庄规划为农林用地、村庄公用设施用地、公路用地、村外其他建设用地。马池口镇承诺该项目在后续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落实项目规划用途为村庄公用设施用地。
经区城管委与马池口镇政府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同意项目纳入公共公益专项整治予以完善手续,马池口镇政府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社会监督,区城管委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范使用。
上述项目已通过区政府审定,准予完善手续,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22年9月30日起至2022年10月4日止,公示期为5天。
如有异议,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执法队联系,联系电话*。需提交书面反馈,*@*ttp://**.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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