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000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湖南金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000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 (略) 年产*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自2022年9月16日起)。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赫山 (略) 333号邮编:*
联系电话:073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租赁H4栋、K8栋标准化厂房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鉴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拟投资2亿元在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租赁H4栋、K8栋标准化厂房,建设一条锂离子电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线和一条锂离子电池硅基负极材料生产线,年产*吨锂离子电池石墨负极材料、1000吨锂离子电池硅基负极材料。项目总占地*.26平方米,厂房内分区设置有生产区、办公室、检验室、实验室、仓库、废弃物存放区及给排水、供配电、环保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治理:设备冷却水、碱液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园 (略) 排入上实环境(益阳东部新区) (略) (东部新区污水厂)进行深度处理。 废气治理:项目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造粒废气经“焚烧炉+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碳化废气经“两台焚烧炉+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焚烧炉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确保上述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排放限值要求,沥青烟、苯并[a]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煅烧废气为碳氢气体,经焚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进出料、破碎、粉碎、解聚、混料、筛分等过程全密闭,各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有效收集处理后在厂内无组织排放,确保外排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 固废处置:废包装材料、除磁废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解聚过程产生的不合格物料、升华过程产生的废物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贮存于固废暂存间再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和手套、碱液喷淋塔产生的废渣等危险废物送危废暂存间分类贮存,定期外委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略) 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10个工作日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 (略) 年产*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自2022年9月16日起)。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赫山 (略) 333号邮编:*
联系电话:073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租赁H4栋、K8栋标准化厂房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鉴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拟投资2亿元在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租赁H4栋、K8栋标准化厂房,建设一条锂离子电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线和一条锂离子电池硅基负极材料生产线,年产*吨锂离子电池石墨负极材料、1000吨锂离子电池硅基负极材料。项目总占地*.26平方米,厂房内分区设置有生产区、办公室、检验室、实验室、仓库、废弃物存放区及给排水、供配电、环保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治理:设备冷却水、碱液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园 (略) 排入上实环境(益阳东部新区) (略) (东部新区污水厂)进行深度处理。 废气治理:项目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造粒废气经“焚烧炉+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碳化废气经“两台焚烧炉+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焚烧炉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确保上述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排放限值要求,沥青烟、苯并[a]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煅烧废气为碳氢气体,经焚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进出料、破碎、粉碎、解聚、混料、筛分等过程全密闭,各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有效收集处理后在厂内无组织排放,确保外排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 固废处置:废包装材料、除磁废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解聚过程产生的不合格物料、升华过程产生的废物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贮存于固废暂存间再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和手套、碱液喷淋塔产生的废渣等危险废物送危废暂存间分类贮存,定期外委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略) 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10个工作日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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