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E蒲城环责改字〔2022〕18号-2022-09-3008:52:46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E蒲城环责改字〔2022〕18号-2022-09-3008:52:46
(略) 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E蒲城环责改字[2022]18号
李乾召:
公民身份号码:*718
地址:蒲城县荆姚镇荆东村
我局于2022年6月20日对你在荆姚镇荆东村养殖的980头育肥猪场进行检查,发现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在荆姚镇荆东村养殖的980头育肥猪,建设有粪便污水收集池,未进行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依法备案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2022年6月 (略) 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页、2022年6月 (略) 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2页和2022年6月20日现场执法照片5张证明你养殖场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依法备案的违法行为。
2.2022年6月20日,你养殖场负责人李乾召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违法主体和相关责任人身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我局将对你养殖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养殖场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你养殖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 (略) 临 (略) 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养殖场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 (略) 临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4日
(略) 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E蒲城环责改字[2022]18号
李乾召:
公民身份号码:*718
地址:蒲城县荆姚镇荆东村
我局于2022年6月20日对你在荆姚镇荆东村养殖的980头育肥猪场进行检查,发现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在荆姚镇荆东村养殖的980头育肥猪,建设有粪便污水收集池,未进行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依法备案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2022年6月 (略) 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页、2022年6月 (略) 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2页和2022年6月20日现场执法照片5张证明你养殖场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依法备案的违法行为。
2.2022年6月20日,你养殖场负责人李乾召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违法主体和相关责任人身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我局将对你养殖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养殖场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你养殖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 (略) 临 (略) 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养殖场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 (略) 临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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