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水务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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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水务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做好202 (略) 工程技术系列水务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449号)和《 (略)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相关规定, (略) 水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级别

2022年度申报工程技术系列水务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 (略) 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 (略) 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从事水务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行、水务科学研究、水务规划设计、水务技术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 (略) 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和在津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可以申报参加本专业对应等级职称评审。

其中,水务专业适用范围如下:

1、水务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行: (略) 水利水电、供水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行项目中从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建设监理与施工技术、施工管理和生产运行等方面工作。

2、水务科学研究: (略) 供水、节水、农村水利、水环境与水工程、防洪减灾、水资源、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水利科技和水务发展等方面从事基础理论、应用技术、产品研发和科学试验研究等工作。

3、水务规划设计: (略) 水务发展规划、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工程勘察设计和技术咨询等方面从事咨询、规划、勘测、设计、规划编制等工作。

4、水务技术管理: (略) 河(湖)长制管理、防汛调度、水土保持和流失防治、水文水资源管理、水资源调度和开发利用、水环境治理保护、节约用水管理、城镇供水、农村水利建设等方面从事制度起草、标准制定、考核监督、水样采集及监测测验分析、资源调度、项目审核等工作。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企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和专业技术队*结构,自主确定推荐数额。

(三)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四)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水务职称层级规定的职称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

三、申报评审政策

2022年水务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按照《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和《 (略)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执行,其他相关政策如下:

(一) (略) 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市 (略) (略) 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卫人〔2021〕340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各项政策。

(二) (略) 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 (略) 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 (略) 按规定申报职称。

(三)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申报工程技术系列水务专业职称。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四)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援派人员、双创人员、科技特派员等享有相应的职称申报权益。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国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申报对应层级的水务职称。

(五)继续教育 (略) 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如发现承诺不实的,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

(六)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 (略) 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 (略) 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 (略) 上提交,不再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全面应用职称证书电子印章、社会化职称评委会电子印章和业务主管部门二维码,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职称电子评审表。

四、评审方式

2022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五、时间安排

1、发布评审方案:2022年9月30日

2、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10月28日

3、用人单位审核截止时间:11月4日

4、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1月11日

5、评委会接受申报截止时间:11月18日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提交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自10月8日起可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注册、填写申报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1、资料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所提交线上申报材料中的学历信息、资历信息、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历年考核信息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

2、组织推荐:对审查核实无误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召开推荐会,根据推荐标准及单位空岗情况,确定本单位拟推荐人员。

3、用人单位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于11月4日前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将相关资料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1月18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水务职称评委会审核。

(四)评委会审核

评委会对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申报佐证材料是否齐全、单位空岗数额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等。对于所提交申报材料不满足申报条件的,评委会直接退回系统个人账号;对符合申报条件但提交材料不充分的,评委会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后退回系统个人账号,申报人应按要求修改完善并于3个工作日内重新按流程提交,直至评委会最终接收。

(五)报送电子材料

评委会系统接收确认后,各业务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如下材料发送至邮箱sswjgbc@tj.gov.cn:

1、委托评审函(盖章扫描件);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报》(用人单位盖章扫描件)。

(六)组织专家评审

水务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数按要求做好专家评审会议等工作,全部评审工作原则上将于12月31日前完成。

(七)公示通过人员

评审结束后,职称评审委员会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获取职称证书

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 (略)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为确保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满足评委会评审工作要求,请申报人在系统填报时注意以下问题:

(一)申报人应按照系统要求填报所有申报信息,具体如下:

1、学历信息:应上传学历证、学位证;

2、资历信息:应上传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相关证明;

3、继续教育、年度考核情况:由个人承诺,用人单位审核,无需上传佐证材料;

4、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应对照政策文件选择相应条目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佐证材料;

5、各类佐证材料应明确申报人姓名及排序,如无本人姓名(如集体获奖等),应由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作用、排名证明一并上传;

6、除系统中所列栏目外,申报人应将本人业绩综述材料(申报中级不少于1000字,申报高级不少2000字,申报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上传至系统“其他材料”模块中。

(二)其他要求和填报注意事项: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年底(即2022年底);

2、申报人所填报提交的材料,须为任现职(即“取得上一级别职称”)后的内容;

3、填写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时,须按照完成时间节点填写,且每项工作中必须反映本人的角色,应使用“主持”、“独立承担”、或“参加”等词句。完成情况及效果应如实填写,避免虚假夸大;

4、佐证材料应为原件照片或彩色扫描件(PDF文件),请勿上传复印件的扫描件,内容应保证清晰可辨识;

5、论文、著作等正式刊发的应上传期刊封面、目录页和正文,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案例、研究报告等应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如是外文,应提供中文译稿;

6、文字录入应简明扼要,避免出现叙事、抒情语句。

八、工作要求

1、加强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略) 上申报材料复核。各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实行谁审核谁负责,严格落实审核人员责任制。

2、职称申报人员要履行承诺义务,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本方案组织职称申报工作,规范程序,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保证质量认真落实“四公开”和“双公示”制度,做好审核推荐等各项工作,规范程序,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并按照《 (略)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 (略)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职称政策咨询电话:022-*

答疑时间:2022年10月8日-11月18日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职称评审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22-*


2022年9月30日


附件: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做好202 (略) 工程技术系列水务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449号)和《 (略)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相关规定, (略) 水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级别

2022年度申报工程技术系列水务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 (略) 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 (略) 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从事水务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行、水务科学研究、水务规划设计、水务技术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 (略) 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和在津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可以申报参加本专业对应等级职称评审。

其中,水务专业适用范围如下:

1、水务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行: (略) 水利水电、供水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行项目中从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建设监理与施工技术、施工管理和生产运行等方面工作。

2、水务科学研究: (略) 供水、节水、农村水利、水环境与水工程、防洪减灾、水资源、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水利科技和水务发展等方面从事基础理论、应用技术、产品研发和科学试验研究等工作。

3、水务规划设计: (略) 水务发展规划、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工程勘察设计和技术咨询等方面从事咨询、规划、勘测、设计、规划编制等工作。

4、水务技术管理: (略) 河(湖)长制管理、防汛调度、水土保持和流失防治、水文水资源管理、水资源调度和开发利用、水环境治理保护、节约用水管理、城镇供水、农村水利建设等方面从事制度起草、标准制定、考核监督、水样采集及监测测验分析、资源调度、项目审核等工作。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企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和专业技术队*结构,自主确定推荐数额。

(三)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四)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水务职称层级规定的职称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

三、申报评审政策

2022年水务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按照《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和《 (略)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执行,其他相关政策如下:

(一) (略) 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市 (略) (略) 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卫人〔2021〕340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各项政策。

(二) (略) 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 (略) 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 (略) 按规定申报职称。

(三)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申报工程技术系列水务专业职称。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四)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援派人员、双创人员、科技特派员等享有相应的职称申报权益。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国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申报对应层级的水务职称。

(五)继续教育 (略) 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如发现承诺不实的,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

(六)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 (略) 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 (略) 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 (略) 上提交,不再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全面应用职称证书电子印章、社会化职称评委会电子印章和业务主管部门二维码,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职称电子评审表。

四、评审方式

2022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五、时间安排

1、发布评审方案:2022年9月30日

2、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10月28日

3、用人单位审核截止时间:11月4日

4、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1月11日

5、评委会接受申报截止时间:11月18日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提交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自10月8日起可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注册、填写申报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1、资料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所提交线上申报材料中的学历信息、资历信息、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历年考核信息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

2、组织推荐:对审查核实无误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召开推荐会,根据推荐标准及单位空岗情况,确定本单位拟推荐人员。

3、用人单位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于11月4日前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将相关资料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1月18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水务职称评委会审核。

(四)评委会审核

评委会对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申报佐证材料是否齐全、单位空岗数额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等。对于所提交申报材料不满足申报条件的,评委会直接退回系统个人账号;对符合申报条件但提交材料不充分的,评委会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后退回系统个人账号,申报人应按要求修改完善并于3个工作日内重新按流程提交,直至评委会最终接收。

(五)报送电子材料

评委会系统接收确认后,各业务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如下材料发送至邮箱sswjgbc@tj.gov.cn:

1、委托评审函(盖章扫描件);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报》(用人单位盖章扫描件)。

(六)组织专家评审

水务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数按要求做好专家评审会议等工作,全部评审工作原则上将于12月31日前完成。

(七)公示通过人员

评审结束后,职称评审委员会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获取职称证书

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 (略)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为确保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满足评委会评审工作要求,请申报人在系统填报时注意以下问题:

(一)申报人应按照系统要求填报所有申报信息,具体如下:

1、学历信息:应上传学历证、学位证;

2、资历信息:应上传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相关证明;

3、继续教育、年度考核情况:由个人承诺,用人单位审核,无需上传佐证材料;

4、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应对照政策文件选择相应条目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佐证材料;

5、各类佐证材料应明确申报人姓名及排序,如无本人姓名(如集体获奖等),应由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作用、排名证明一并上传;

6、除系统中所列栏目外,申报人应将本人业绩综述材料(申报中级不少于1000字,申报高级不少2000字,申报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上传至系统“其他材料”模块中。

(二)其他要求和填报注意事项: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年底(即2022年底);

2、申报人所填报提交的材料,须为任现职(即“取得上一级别职称”)后的内容;

3、填写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时,须按照完成时间节点填写,且每项工作中必须反映本人的角色,应使用“主持”、“独立承担”、或“参加”等词句。完成情况及效果应如实填写,避免虚假夸大;

4、佐证材料应为原件照片或彩色扫描件(PDF文件),请勿上传复印件的扫描件,内容应保证清晰可辨识;

5、论文、著作等正式刊发的应上传期刊封面、目录页和正文,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案例、研究报告等应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如是外文,应提供中文译稿;

6、文字录入应简明扼要,避免出现叙事、抒情语句。

八、工作要求

1、加强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略) 上申报材料复核。各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实行谁审核谁负责,严格落实审核人员责任制。

2、职称申报人员要履行承诺义务,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本方案组织职称申报工作,规范程序,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保证质量认真落实“四公开”和“双公示”制度,做好审核推荐等各项工作,规范程序,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并按照《 (略)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 (略)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职称政策咨询电话:022-*

答疑时间:2022年10月8日-11月18日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职称评审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22-*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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