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3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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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3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3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丰秋实(泉州) (略) 润滑油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9月30日-10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丰秋实(泉州) (略) 润滑油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涂寨镇灵山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丰秋实(泉州)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河北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涂寨镇灵山工业区,厂房系租用 (略) 的闲置厂房,总租用厂房面积2000m2。项目新建年混合、分装润滑油200吨,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于出租方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 (略) (略) 排入惠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惠安县污水处理厂二期进水水质要求。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混合、分装有机废气经过“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储罐大、小呼吸损耗采用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含润滑 (略) 、过滤油渣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添加剂包装桶先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废抹布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丰秋实(泉州)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

(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钢化玻璃等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9月30日-10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钢化玻璃等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城南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福建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城南工业区,系租赁泉 (略) 的闲置厂房,总租用厂房面积4900m2。项目年生产加工钢化玻璃*m2、中空玻璃*m2、夹胶玻璃*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于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排入惠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惠安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2.项目应配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PVB胶片加热、涂胶、打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限值及表2、表3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喷砂粉尘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废活性炭、破损原料空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玻璃边角料、铝条边角料、废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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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3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丰秋实(泉州) (略) 润滑油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9月30日-10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丰秋实(泉州) (略) 润滑油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涂寨镇灵山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丰秋实(泉州)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河北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涂寨镇灵山工业区,厂房系租用 (略) 的闲置厂房,总租用厂房面积2000m2。项目新建年混合、分装润滑油200吨,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于出租方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 (略) (略) 排入惠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惠安县污水处理厂二期进水水质要求。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混合、分装有机废气经过“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储罐大、小呼吸损耗采用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含润滑 (略) 、过滤油渣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添加剂包装桶先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废抹布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丰秋实(泉州)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

(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钢化玻璃等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9月30日-10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钢化玻璃等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城南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福建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城南工业区,系租赁泉 (略) 的闲置厂房,总租用厂房面积4900m2。项目年生产加工钢化玻璃*m2、中空玻璃*m2、夹胶玻璃*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于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排入惠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惠安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2.项目应配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PVB胶片加热、涂胶、打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限值及表2、表3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喷砂粉尘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废活性炭、破损原料空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玻璃边角料、铝条边角料、废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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