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2年9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评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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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2年9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评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石化浙江舟山六横LNG项目

(略) 普陀区六横岛西南侧

中石化舟 (略)

本项目主要包括码头工程和接收站工程两部分。新建5座*立方米储罐,一座26.*立方米LNG卸船码头、一座LNG装船码头(2个*立方米泊位)、设计规模*吨/年

已按相关要求进行公参

项目涉海工程开工前,完成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合同签订,施工过程中按要求对海洋环境进行监测;项目涉海工程开工后,将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补偿金额,委托相关单位制定生态渔业补偿修复实施方案和开展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工作,切实保护项目周边海域生态环境。

1、落实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船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相关规定,对施工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船舶污染物进行严格控制。施工过程各类冲洗废水须收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后回用。做好海域施工污染防治措施,减少疏浚对底泥的扰动、控制打桩引起的泥沙搅动、减少对海洋生物的干扰、注桩施工泥浆废水全部送至岸上沉淀池,沉淀处理、循环利用,不得随意排放、所有施工船舶和水下施工机械均应定期检查,一旦发现机械漏油或污水泄漏情况,应立即维修,防止造成污染事故。营运期: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0t/d,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由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后回用于绿化等;待小郭巨园区污水厂具备接收条件后,可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最终出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海水冷排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使用海水对LNG进行气化,使用后的海水(含低浓度余氯和低温)将通过专用排水口排放入海。海水排放水质应符合《海水冷却水排放要求》(GB/T*-2020)。

2、落实大气防治措施。施工期:全面落实充分洒水、喷淋降尘、净车出入、裸土覆盖、湿法作业、桶罐控尘、便道清洁、在线监测、上墙公示等防治措施。营运期:优化工艺流程,减少废气排放。采用密闭装卸工艺;装卸区氮气吹扫;设置蒸发气回收系统;设置火炬系统;LNG的装卸设备、管道、储存系统需做好绝热保护,尽量与外界环境实现热隔离,减少热交换;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加强日常巡回检查维护、定期检查维护;加强“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减少设备与管线组件动静密封点损耗;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隔油池需加盖,以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逸散;外输天然气应符合《天然气》(*)标准要求。做好船舶、车辆、机械尾气防治措施;职工食堂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高施工设备安装消声器,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施工船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主辅机噪声排放,严格控制船舶鸣笛,合理设置消声器结构和机舱室结构,定期检查维护施工船舶的性能;定期维护和及时修理施工机械,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减少施工期不必要的噪声影响。营运期:应合理布局港内设施,高噪声的作业场所与车间应距离港界80m以上;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对噪声相对较高的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如海水取水泵、消防泵、空压机、柴油发电机等布置于建筑室内,压缩机、外输泵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经常性维护和保养,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施工废料等可再生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弃泥浆、疏浚物等按相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倾倒。营运期: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海水取水泵房内设置的格栅、滤网等截留产生的过滤物,属于一般固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检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机油,中心化验室及环境监测站产生的分析化验废液,含油废水隔油、沉淀等处理过程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进行暂存,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5、落实海洋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海洋部分施工时序,尽量避开主要经济鱼类产卵、洄游季节。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按照制订的计划和监测规范、规程对海洋环境进行跟踪监测;取水 (略) 、拦污栅和移动清污机,并采取新型环保绿色“杀生剂”,预防水生生物被吸入和受损伤。按环评要求和承诺落实增殖放流等海洋生态补偿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普陀区东港 (略) 1055号,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石化浙江舟山六横LNG项目

(略) 普陀区六横岛西南侧

中石化舟 (略)

本项目主要包括码头工程和接收站工程两部分。新建5座*立方米储罐,一座26.*立方米LNG卸船码头、一座LNG装船码头(2个*立方米泊位)、设计规模*吨/年

已按相关要求进行公参

项目涉海工程开工前,完成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合同签订,施工过程中按要求对海洋环境进行监测;项目涉海工程开工后,将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补偿金额,委托相关单位制定生态渔业补偿修复实施方案和开展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工作,切实保护项目周边海域生态环境。

1、落实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船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相关规定,对施工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船舶污染物进行严格控制。施工过程各类冲洗废水须收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后回用。做好海域施工污染防治措施,减少疏浚对底泥的扰动、控制打桩引起的泥沙搅动、减少对海洋生物的干扰、注桩施工泥浆废水全部送至岸上沉淀池,沉淀处理、循环利用,不得随意排放、所有施工船舶和水下施工机械均应定期检查,一旦发现机械漏油或污水泄漏情况,应立即维修,防止造成污染事故。营运期: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0t/d,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由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后回用于绿化等;待小郭巨园区污水厂具备接收条件后,可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最终出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海水冷排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使用海水对LNG进行气化,使用后的海水(含低浓度余氯和低温)将通过专用排水口排放入海。海水排放水质应符合《海水冷却水排放要求》(GB/T*-2020)。

2、落实大气防治措施。施工期:全面落实充分洒水、喷淋降尘、净车出入、裸土覆盖、湿法作业、桶罐控尘、便道清洁、在线监测、上墙公示等防治措施。营运期:优化工艺流程,减少废气排放。采用密闭装卸工艺;装卸区氮气吹扫;设置蒸发气回收系统;设置火炬系统;LNG的装卸设备、管道、储存系统需做好绝热保护,尽量与外界环境实现热隔离,减少热交换;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加强日常巡回检查维护、定期检查维护;加强“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减少设备与管线组件动静密封点损耗;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隔油池需加盖,以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逸散;外输天然气应符合《天然气》(*)标准要求。做好船舶、车辆、机械尾气防治措施;职工食堂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高施工设备安装消声器,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施工船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主辅机噪声排放,严格控制船舶鸣笛,合理设置消声器结构和机舱室结构,定期检查维护施工船舶的性能;定期维护和及时修理施工机械,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减少施工期不必要的噪声影响。营运期:应合理布局港内设施,高噪声的作业场所与车间应距离港界80m以上;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对噪声相对较高的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如海水取水泵、消防泵、空压机、柴油发电机等布置于建筑室内,压缩机、外输泵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经常性维护和保养,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施工废料等可再生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弃泥浆、疏浚物等按相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倾倒。营运期: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海水取水泵房内设置的格栅、滤网等截留产生的过滤物,属于一般固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检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机油,中心化验室及环境监测站产生的分析化验废液,含油废水隔油、沉淀等处理过程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进行暂存,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5、落实海洋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海洋部分施工时序,尽量避开主要经济鱼类产卵、洄游季节。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按照制订的计划和监测规范、规程对海洋环境进行跟踪监测;取水 (略) 、拦污栅和移动清污机,并采取新型环保绿色“杀生剂”,预防水生生物被吸入和受损伤。按环评要求和承诺落实增殖放流等海洋生态补偿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普陀区东港 (略) 1055号,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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