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09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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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09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09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9-20浏览次数:次字体:[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定海区盐仓灵敏粮食加工坊年产100吨米线生产项目

(略) 定海区盐仓街道海富外塘86号东起2-6间

(略) 定海区盐仓灵敏粮食加工坊

企业拟投资*元,租用 (略) (略) 定海区盐仓街道海富外塘86号的闲置厂房作为生产场所,总建筑面积为500m2,购置泡米桶、磨浆机、压滤机、颗粒机、米线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实施后将形成年产100吨米线的生产规模。

已按规范要求完成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废气收集后通过不低于8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2、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 (略) (略) ,进入定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1)清洁生产,尽量选用优质低噪设备,以减轻噪声对环境的污染;(2)项目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合理的布置,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布置;(3)对生产设备做防震处理,对风冷压缩机采取隔声措施;(4)企业应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使生产设备处于正常工况。

4、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米线及残渣和废水处理污泥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废米线及残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水处理污泥定期清掏、清运,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切实落实厂区雨污分流,做好地面硬化,做好污水的收集管道、污水处理设备的防渗防漏措施,做好生产区地面的防渗防漏措施。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要求锅炉房远离火种、热源,锅炉房内禁止存放氧化剂等,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锅炉房内应配置灭火器, (略) 、锅炉设备应按标准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并安装可燃气体检测器;(2)锅炉管理人员以及操作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熟悉燃料特性,泄漏或火灾事故处置措施和医疗防护知识,同时必须配备有关的个人防护用品。厂区内应配备应急物资和必要的消防设施;(3)锅炉应定期维护和检修,应定期检查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确保可靠性,定期对锅炉内部进行检查,查看炉膛是否破裂, (略) 是否完好, (略) 不发生可燃气体泄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09月15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0580-* 0580-*

传真:0580-*

通讯地址:定海区定 (略) 289号三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09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9-20浏览次数:次字体:[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定海区盐仓灵敏粮食加工坊年产100吨米线生产项目

(略) 定海区盐仓街道海富外塘86号东起2-6间

(略) 定海区盐仓灵敏粮食加工坊

企业拟投资*元,租用 (略) (略) 定海区盐仓街道海富外塘86号的闲置厂房作为生产场所,总建筑面积为500m2,购置泡米桶、磨浆机、压滤机、颗粒机、米线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实施后将形成年产100吨米线的生产规模。

已按规范要求完成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废气收集后通过不低于8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2、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 (略) (略) ,进入定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1)清洁生产,尽量选用优质低噪设备,以减轻噪声对环境的污染;(2)项目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合理的布置,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布置;(3)对生产设备做防震处理,对风冷压缩机采取隔声措施;(4)企业应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使生产设备处于正常工况。

4、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米线及残渣和废水处理污泥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废米线及残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水处理污泥定期清掏、清运,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切实落实厂区雨污分流,做好地面硬化,做好污水的收集管道、污水处理设备的防渗防漏措施,做好生产区地面的防渗防漏措施。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要求锅炉房远离火种、热源,锅炉房内禁止存放氧化剂等,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锅炉房内应配置灭火器, (略) 、锅炉设备应按标准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并安装可燃气体检测器;(2)锅炉管理人员以及操作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熟悉燃料特性,泄漏或火灾事故处置措施和医疗防护知识,同时必须配备有关的个人防护用品。厂区内应配备应急物资和必要的消防设施;(3)锅炉应定期维护和检修,应定期检查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确保可靠性,定期对锅炉内部进行检查,查看炉膛是否破裂, (略) 是否完好, (略) 不发生可燃气体泄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09月15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0580-* 0580-*

传真:0580-*

通讯地址:定海区定 (略) 289号三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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