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2年9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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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2年9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1)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2年9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00台纺织机械、3000吨纺织机械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浙江中屹 (略)

长兴县太湖 (略) 186号

项目投资*元,拟在现有厂区内实施技术改造,主要包括:将表面处理生产线工艺进行调整;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等。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产品规模不变,仍为年产纺织机械4000台、年处理纺织机械配件3000吨/年,其中1000台纺织机械和3000吨纺织机械配件生产工艺有所调整优化。

2022年9月2 (略)

生态环 (略) 站(

http://**gov.cn/art/2022/9/26/art_*_*.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涂装废气、喷塑粉尘、抛丸粉尘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关排放限值后,分别沿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烘道供热产生的燃气废气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相关排放限值,沿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锅炉燃气废气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排放限值,沿不低于8m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 (略) 。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后,部分废水回用于水帘和喷淋塔补水,其 (略) (略) 纳入长兴深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及其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有关规定。含油金属屑、废油、废乳化液、废磨削液、含油废抹布、漆渣、电泳漆渣、废超滤膜、 (略) 、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材料(沾有化学品)、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焊渣、捕集粉尘、一般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膜等一般固废委托有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厂区平面合理布局,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处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环境绿化,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

2

年产*吨密集型母线槽扩建项目

浙江 (略)

(略) 长兴县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

项目总投资*万元。拟利用原有存量土地18.88亩,购置母线压头机、三工位冲床、包排一体机、压铆台、剪板机、上引连铸机组、连续挤压机组、液压拉拔机组、酸洗钝化流水线、氨分解炉、钟罩退火炉、深加工设备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以阴极铜为原料,通过上引法连铸、连续挤压、拉拔、热处理、酸洗钝化等工艺,同步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密集型母线槽*吨产能。

2022年9月2 (略)

生态环 (略) 站(http://**_*_*.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钟罩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收集后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蒸汽发生器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废气收集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略) 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投料粉尘、熔化烟尘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磨面、轧制废气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酸雾废气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8)排放限值中相应标准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 (略) 。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50%回用于生产,50%处理后与经处理的生活污 (略) (略) ,纳管污水总铜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其余指标执行与污水处理厂协商值,经李家巷新 (略) 处理达标排放。厂区全厂设置一个标准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和刷卡排污设备。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石英砂、耐火砖,炉渣、边角料、集尘灰、沉降物、废弃的一般包装材料收集后给物质回收单位综合利用;铜泥、槽渣、废轧制油、废齿轮油、废液压油、废机油、危险废包装物、废矿物油桶、含油废抹布、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 (略) 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34-长兴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2年9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00台纺织机械、3000吨纺织机械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浙江中屹 (略)

长兴县太湖 (略) 186号

项目投资*元,拟在现有厂区内实施技术改造,主要包括:将表面处理生产线工艺进行调整;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等。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产品规模不变,仍为年产纺织机械4000台、年处理纺织机械配件3000吨/年,其中1000台纺织机械和3000吨纺织机械配件生产工艺有所调整优化。

2022年9月2 (略)

生态环 (略) 站(

http://**gov.cn/art/2022/9/26/art_*_*.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涂装废气、喷塑粉尘、抛丸粉尘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关排放限值后,分别沿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烘道供热产生的燃气废气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相关排放限值,沿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锅炉燃气废气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排放限值,沿不低于8m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 (略) 。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后,部分废水回用于水帘和喷淋塔补水,其 (略) (略) 纳入长兴深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及其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有关规定。含油金属屑、废油、废乳化液、废磨削液、含油废抹布、漆渣、电泳漆渣、废超滤膜、 (略) 、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材料(沾有化学品)、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焊渣、捕集粉尘、一般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膜等一般固废委托有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厂区平面合理布局,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处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环境绿化,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

2

年产*吨密集型母线槽扩建项目

浙江 (略)

(略) 长兴县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

项目总投资*万元。拟利用原有存量土地18.88亩,购置母线压头机、三工位冲床、包排一体机、压铆台、剪板机、上引连铸机组、连续挤压机组、液压拉拔机组、酸洗钝化流水线、氨分解炉、钟罩退火炉、深加工设备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以阴极铜为原料,通过上引法连铸、连续挤压、拉拔、热处理、酸洗钝化等工艺,同步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密集型母线槽*吨产能。

2022年9月2 (略)

生态环 (略) 站(http://**_*_*.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钟罩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收集后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蒸汽发生器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废气收集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略) 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投料粉尘、熔化烟尘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磨面、轧制废气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酸雾废气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8)排放限值中相应标准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 (略) 。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50%回用于生产,50%处理后与经处理的生活污 (略) (略) ,纳管污水总铜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其余指标执行与污水处理厂协商值,经李家巷新 (略) 处理达标排放。厂区全厂设置一个标准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和刷卡排污设备。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石英砂、耐火砖,炉渣、边角料、集尘灰、沉降物、废弃的一般包装材料收集后给物质回收单位综合利用;铜泥、槽渣、废轧制油、废齿轮油、废液压油、废机油、危险废包装物、废矿物油桶、含油废抹布、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 (略) 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34-长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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