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乡TSDA09-R22-01等地块控规调整》公示
《大安乡TSDA09-R22-01等地块控规调整》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镇规划标准》的相关规定,现将《大安乡*-01等地块控规调整》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9月30日——10月29日。
公示期间,公民可用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上留言回复等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供政府职能部门、规划编制单位研究参考,对于其中的合理化建议,将酌情予以采纳。
公示单位:大安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577-*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在《泰顺(大安)生态科技创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的基础上,结合拟近期实施项目用地作为规划范围,总面积约为*.98平方米。
二、用地规模
本次规划范围建设用地面积约*.98平方米。
三、用地布局规划调整
1、*分图图则调整:
原规划中宗教用地范围与现状保留的宗教用地范围存在局部差异,根据现状宗教用地范围,需对*图则中的*-01地块范围进行调整,用地面积有部分增加,其它内容不变,仍作为现状保留。
2、*分图图则调整:
该图则主要调整地块为*-02、*-02 地块。
*-02地块原规划为幼儿园,现大安乡幼儿园已在*-01进行改扩建,能满足大安乡幼儿教育需求。现将*-02地块服务设施用地 (略) 场。
因原规 (略) 南段地形高差较大,涉及部分现状民房拆迁,政策处理难度较大,且 (略) 已能满足交通通行要求,本次控规调整取 (略) 南段。同时,为保障*-02地块进出,满足周边居民休闲活动需求,结合周边现状建设情况,适当调整*/B-13、*-04地块用地范围,对*-02地块进行适当扩大,增加部分出入口用地。
3、*分图图则调整:
大安乡文化资源丰富,拥有药发木偶、龙凤狮子灯、提线木偶、篾艺、米塑、手工制陶等多项国家级、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以来,乡党委、政府将打造“非遗大安”、促进文旅融合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全力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文化带动美丽乡村建设和旅游发展。为了完善非遗文化配套设施建设,大安乡政府启动了大安非遗文创小镇项目,该项目选址地块为原*-01地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非遗研学基地场馆建设和文化长廊绿道改造提升工程。规划拟将*-01调整为*-02。为加强周边研学配套,规划拟新增*-05地块作为公园用地进行建设。
同时,原*-04地块用地范围涉及到基本农田,根据泰顺县三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范围衔接,将*-04地块进行调整。 (略) (略) (略) 出入较大,根 (略) 地形进行了调整。
四、土地使用强度规划
1、地块指标控制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 *-2018》、《泰顺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等相关规范予以执行,机动车泊位和配套设施等参照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指导性指标包括地块出入口方位、兼容性等。各项指标详见地块指标控制一览表。
2、用地兼容性
为增强土地使用的灵活性,规划确定地块土地利用性质可以在相容性许可的范围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变更,另有规定的,在地块图则中进行规定。
五、建筑管理规定
1、建筑后退红线
建筑后退红线是建筑控 (略) 红线或地块边界的距离。单位:米(m)。建筑后退距离确定主要根据地块位置、使用功能和消防、日照、安全、卫生、视线等要求,与建筑 (略) 红线宽度有关, (略) 一览表及图则。图则中,按多层退让,如为高层需按规定加退,地块界线后退需按相关规定执行。
2、出入口方位
一般情况下,每个地块设置一到两个车辆出入口,规定地块机动车出 (略) 交叉距离须保证。对车流量较大的基地, (略) 出入口 (略) 连接要求按照《泰顺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的标准执行。
3、停车泊位
停车泊位是指地块内部必须配置的机动车停车的数量,主要根据建筑性质、规模和所处区位来确定。各地块必须按照浙江省建设厅发布的《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划和配置标准》和《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的规定执行,并鼓励提高。
附件:公示图.pdf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镇规划标准》的相关规定,现将《大安乡*-01等地块控规调整》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9月30日——10月29日。
公示期间,公民可用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上留言回复等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供政府职能部门、规划编制单位研究参考,对于其中的合理化建议,将酌情予以采纳。
公示单位:大安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577-*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在《泰顺(大安)生态科技创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的基础上,结合拟近期实施项目用地作为规划范围,总面积约为*.98平方米。
二、用地规模
本次规划范围建设用地面积约*.98平方米。
三、用地布局规划调整
1、*分图图则调整:
原规划中宗教用地范围与现状保留的宗教用地范围存在局部差异,根据现状宗教用地范围,需对*图则中的*-01地块范围进行调整,用地面积有部分增加,其它内容不变,仍作为现状保留。
2、*分图图则调整:
该图则主要调整地块为*-02、*-02 地块。
*-02地块原规划为幼儿园,现大安乡幼儿园已在*-01进行改扩建,能满足大安乡幼儿教育需求。现将*-02地块服务设施用地 (略) 场。
因原规 (略) 南段地形高差较大,涉及部分现状民房拆迁,政策处理难度较大,且 (略) 已能满足交通通行要求,本次控规调整取 (略) 南段。同时,为保障*-02地块进出,满足周边居民休闲活动需求,结合周边现状建设情况,适当调整*/B-13、*-04地块用地范围,对*-02地块进行适当扩大,增加部分出入口用地。
3、*分图图则调整:
大安乡文化资源丰富,拥有药发木偶、龙凤狮子灯、提线木偶、篾艺、米塑、手工制陶等多项国家级、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以来,乡党委、政府将打造“非遗大安”、促进文旅融合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全力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文化带动美丽乡村建设和旅游发展。为了完善非遗文化配套设施建设,大安乡政府启动了大安非遗文创小镇项目,该项目选址地块为原*-01地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非遗研学基地场馆建设和文化长廊绿道改造提升工程。规划拟将*-01调整为*-02。为加强周边研学配套,规划拟新增*-05地块作为公园用地进行建设。
同时,原*-04地块用地范围涉及到基本农田,根据泰顺县三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范围衔接,将*-04地块进行调整。 (略) (略) (略) 出入较大,根 (略) 地形进行了调整。
四、土地使用强度规划
1、地块指标控制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 *-2018》、《泰顺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等相关规范予以执行,机动车泊位和配套设施等参照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指导性指标包括地块出入口方位、兼容性等。各项指标详见地块指标控制一览表。
2、用地兼容性
为增强土地使用的灵活性,规划确定地块土地利用性质可以在相容性许可的范围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变更,另有规定的,在地块图则中进行规定。
五、建筑管理规定
1、建筑后退红线
建筑后退红线是建筑控 (略) 红线或地块边界的距离。单位:米(m)。建筑后退距离确定主要根据地块位置、使用功能和消防、日照、安全、卫生、视线等要求,与建筑 (略) 红线宽度有关, (略) 一览表及图则。图则中,按多层退让,如为高层需按规定加退,地块界线后退需按相关规定执行。
2、出入口方位
一般情况下,每个地块设置一到两个车辆出入口,规定地块机动车出 (略) 交叉距离须保证。对车流量较大的基地, (略) 出入口 (略) 连接要求按照《泰顺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的标准执行。
3、停车泊位
停车泊位是指地块内部必须配置的机动车停车的数量,主要根据建筑性质、规模和所处区位来确定。各地块必须按照浙江省建设厅发布的《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划和配置标准》和《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的规定执行,并鼓励提高。
附件:公示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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