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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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县发改局,有关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 (略) 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化情况, (略) 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 (略)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市中心城区“5+1”区域内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二、调价金额

  上述类型用户气价统一上调*/立方米,终端销售价格分别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一阶梯气价*/立方米、二阶梯*/立方米、三阶梯*/立方米,合表居民用户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立方米。

  三、困难群体保障

  本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对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月给予新增补贴*,补贴资金由相关区财政承担。

  本通知自印发后次月1日起执行,各有关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明码标价、抄表计量等工作,妥善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中心城区“5+1”区域外各区(市)县居民气价联动调整由当地具体负责,可参照本方案按程序实施。

  特此通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

各区(市)县发改局,有关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 (略) 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化情况, (略) 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 (略)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市中心城区“5+1”区域内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二、调价金额

  上述类型用户气价统一上调*/立方米,终端销售价格分别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一阶梯气价*/立方米、二阶梯*/立方米、三阶梯*/立方米,合表居民用户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立方米。

  三、困难群体保障

  本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对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月给予新增补贴*,补贴资金由相关区财政承担。

  本通知自印发后次月1日起执行,各有关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明码标价、抄表计量等工作,妥善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中心城区“5+1”区域外各区(市)县居民气价联动调整由当地具体负责,可参照本方案按程序实施。

  特此通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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