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开展招投标活动的通知(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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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开展招投标活动的通知(已废止)

各有关部门、单位:

  近期,我市为坚决阻断新冠病毒传播链条, (略) 社会面清零目标,市疫情防控指 (略) 继续分区分级实施社会面管控措施。 (略) 重大项目顺利开展招投标活动,经协商, (略) 、 (略) 、 (略) 等地将常 (略) 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基于各地软硬件支持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开展招投标活动流程
  (一)区(市)县重大项目近期需要按本通知要求开展招投标活动的,招标人及时向当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当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轻重缓急动 (略) 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送。
  (二)市本级重大项目近期需要按本通知要求开展招投标活动的,招 (略) 本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市本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轻重缓急 (略) 开展招标投标需求情况。
  (三)市发改委、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公资交易中心根据需求情况和评标副场保障情况确定标段招投标活动开展日期。
  二、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及要求
  (一)招标人应按照开展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等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活动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进行编制、修改和发布。
  (二)按本通知要求开展招投标活动的,由市公资交易中心作为评标主场, (略) 、 (略) 、 (略) 交易中心随机作为评标副场,招标人、招标代理、监督部门等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做好疫情防护、取得出行通行证前提下, (略) 公资交易中心开展招投标活动。
  (三)基于评标副场保障条件限制,评标委员会原则上应按照5名评标专家、4名评标专家+1名招标人代表、5名评标专家+2名招标人代表等三种方式组成。
  (四)招标人在开标的同时, (略) 工程建设项目 (略) ,随机抽选评标副场, (略) 公资交易中 (略) 、 (略) 、 (略) 交易中心确认。
  (五)确认评标副场后,由市公资交易中心评标专家抽取终端随机抽取评标副场所在地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在副场参加评标工作。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市发改委、市公资交易中心负责 (略) 、 (略) 、 (略) 三地常态化保障重大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沟通协调和统筹工作。
  (二)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落实好畅通有效的投诉举报渠道,做好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三)招标人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梳理近期需开展招投标活动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时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送(申报资料应包含主要建设内容、投资金额、招标人名称、拟开标时间区间、做好疫情防控承诺等内容)。已发布招标公告,但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招标人应及时发布补遗文件,延期开标评标时间。
  (四)所有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人员,应按照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到市公资交易中心现场的相关人员均应按照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取得“蓉疫通”“蓉疫畅”等通行证件,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两点一线”闭环管理工作,同时应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
  (五)市公资交易 (略) 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到中心现场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人员的“一扫三查”疫情防控措施和“蓉疫通”“蓉疫畅”等通行证件核查。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施行,至本轮疫情结束可以正常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止。
  联系人:
  市发改委,张成荣,*
  市经信局,李一平,*
  市住建局,刘 璐,*
  市交通运输局,孟一飞,*
  市水务局,赵卫东,*
  市公资交易中心,张 正,*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2日

各有关部门、单位:

  近期,我市为坚决阻断新冠病毒传播链条, (略) 社会面清零目标,市疫情防控指 (略) 继续分区分级实施社会面管控措施。 (略) 重大项目顺利开展招投标活动,经协商, (略) 、 (略) 、 (略) 等地将常 (略) 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基于各地软硬件支持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开展招投标活动流程
  (一)区(市)县重大项目近期需要按本通知要求开展招投标活动的,招标人及时向当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当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轻重缓急动 (略) 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送。
  (二)市本级重大项目近期需要按本通知要求开展招投标活动的,招 (略) 本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市本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轻重缓急 (略) 开展招标投标需求情况。
  (三)市发改委、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公资交易中心根据需求情况和评标副场保障情况确定标段招投标活动开展日期。
  二、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及要求
  (一)招标人应按照开展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等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活动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进行编制、修改和发布。
  (二)按本通知要求开展招投标活动的,由市公资交易中心作为评标主场, (略) 、 (略) 、 (略) 交易中心随机作为评标副场,招标人、招标代理、监督部门等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做好疫情防护、取得出行通行证前提下, (略) 公资交易中心开展招投标活动。
  (三)基于评标副场保障条件限制,评标委员会原则上应按照5名评标专家、4名评标专家+1名招标人代表、5名评标专家+2名招标人代表等三种方式组成。
  (四)招标人在开标的同时, (略) 工程建设项目 (略) ,随机抽选评标副场, (略) 公资交易中 (略) 、 (略) 、 (略) 交易中心确认。
  (五)确认评标副场后,由市公资交易中心评标专家抽取终端随机抽取评标副场所在地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在副场参加评标工作。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市发改委、市公资交易中心负责 (略) 、 (略) 、 (略) 三地常态化保障重大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沟通协调和统筹工作。
  (二)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落实好畅通有效的投诉举报渠道,做好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三)招标人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梳理近期需开展招投标活动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时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送(申报资料应包含主要建设内容、投资金额、招标人名称、拟开标时间区间、做好疫情防控承诺等内容)。已发布招标公告,但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招标人应及时发布补遗文件,延期开标评标时间。
  (四)所有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人员,应按照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到市公资交易中心现场的相关人员均应按照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取得“蓉疫通”“蓉疫畅”等通行证件,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两点一线”闭环管理工作,同时应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
  (五)市公资交易 (略) 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到中心现场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人员的“一扫三查”疫情防控措施和“蓉疫通”“蓉疫畅”等通行证件核查。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施行,至本轮疫情结束可以正常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止。
  联系人:
  市发改委,张成荣,*
  市经信局,李一平,*
  市住建局,刘 璐,*
  市交通运输局,孟一飞,*
  市水务局,赵卫东,*
  市公资交易中心,张 正,*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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