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仁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关于崇仁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关于崇仁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崇仁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钻石广 (略) 政务服务中心314(*)
建设名称 | 崇仁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 |
建设地点 | 涉及巴山镇、石庄乡、郭圩乡、相山镇、桃源乡等5个乡镇 |
建设单位 | 崇仁县水利局 |
编制单位 | 江西瑞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为新建,位于崇仁县巴山镇、石庄乡、郭圩乡、相山镇、桃源乡等5个乡镇。主要建设内容为门塘水系连通55处,新建、加固连通通道26.015km;河道清障0.465km,清障面积4088m2;清淤施工总长10.578km,清淤总量为*.87m3;新建护岸总长52.215km(两岸共计),其中新建生态砌块挡墙护岸总长30.41km,新建联锁式生态护坡总长3.85km,新建格宾石笼档墙总长10.885km,新建格宾石笼护坡总长7.07km;水源地函养1处,水土流失防治面积235.33hm2;生活污水处理65处;新建景观人文节点10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局部地段的水土流失、工程临时占地、工程施工等对局部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施工过程的机械噪声、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重点对弃渣场、临时施工占地区、 (略) 及其影响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向河内弃渣。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移栽等保护措施。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的回填等生态修复工作中,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对临时占地须进行复垦。清淤施工选在枯水期进行,应避免鱼类繁殖期。湿地公园内施工应严格控制在用地红线内,并加强沿线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湿地公园内禁止设置施工场地、取土场、弃渣场、混凝土搅拌站等临时设施;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施工管理。同时强化施工管理进行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强化湿地公园保护宣传,设立警示牌,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湿地公园景观及生态环境。 混凝土拌和机冲洗和养护废水经沉淀、中和处理后循环利用,或用于施工场地 (略) 洒水降尘;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循环利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施工营地、施工工厂等;加强施工期与水厂的沟通和协调,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施工时,设置临时挡板、防污屏,同时加强施工管理,防止弃渣或施工垃圾进入水体,施工区设立饮用水源保护警示牌;在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设置排污口,将环境污染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选用低能耗、低排放的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大功率设备安装尾气净化装置;混凝土拌和场、砼预制件场及混凝土砂石料设置于封闭厂房内,混凝土拌和机配备除尘设备;物料运输采取适当加湿或盖上蓬布的方式,避免沿途漏撒;加强 (略) 的养护和管理,无雨日 (略) 进行洒水降尘等;合理安排弃渣运输方案,减少扬尘及汽车尾气的集中排放。 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并加强维修和保养,降低运行噪声; (略) 养护, (略) 面平整;运输车 (略) 沿线的居民点时,限速、禁鸣;避开居民休息时段(12:00~14:00,22:00~次日6:00)施工和物料运输,在受影响居民点附近的施工段设置移动式声屏障进行降噪;对部分噪声超标居民进行经济补偿等。 弃土堆置期间进行定期洒水,防止风吹扬尘;堆放过程中要注意控制堆放高度,并采取设立挡栏等措施防止其被冲刷流失;弃土区表层土集中堆放,用于完工后场地恢复或复耕。各施工区应设置垃圾桶,并设专人定时进行卫生清理工作,生活垃圾每天集中收集,委托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为:各污水处理站点产生的臭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尾水排放对水环境影响。机械设备对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加强生产管理、绿化等,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93)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农村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方可排入周边水体,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营运期各污水处理站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1类标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采取了登报公示、 (略) 公示及张贴公告等形式。未收到反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由此可见,项目所在地公众是支持本项目建设的,同时,建议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采取一定措施消除或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关于崇仁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崇仁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钻石广 (略) 政务服务中心314(*)
建设名称 | 崇仁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 |
建设地点 | 涉及巴山镇、石庄乡、郭圩乡、相山镇、桃源乡等5个乡镇 |
建设单位 | 崇仁县水利局 |
编制单位 | 江西瑞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为新建,位于崇仁县巴山镇、石庄乡、郭圩乡、相山镇、桃源乡等5个乡镇。主要建设内容为门塘水系连通55处,新建、加固连通通道26.015km;河道清障0.465km,清障面积4088m2;清淤施工总长10.578km,清淤总量为*.87m3;新建护岸总长52.215km(两岸共计),其中新建生态砌块挡墙护岸总长30.41km,新建联锁式生态护坡总长3.85km,新建格宾石笼档墙总长10.885km,新建格宾石笼护坡总长7.07km;水源地函养1处,水土流失防治面积235.33hm2;生活污水处理65处;新建景观人文节点10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局部地段的水土流失、工程临时占地、工程施工等对局部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施工过程的机械噪声、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重点对弃渣场、临时施工占地区、 (略) 及其影响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向河内弃渣。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移栽等保护措施。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的回填等生态修复工作中,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对临时占地须进行复垦。清淤施工选在枯水期进行,应避免鱼类繁殖期。湿地公园内施工应严格控制在用地红线内,并加强沿线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湿地公园内禁止设置施工场地、取土场、弃渣场、混凝土搅拌站等临时设施;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施工管理。同时强化施工管理进行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强化湿地公园保护宣传,设立警示牌,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湿地公园景观及生态环境。 混凝土拌和机冲洗和养护废水经沉淀、中和处理后循环利用,或用于施工场地 (略) 洒水降尘;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循环利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施工营地、施工工厂等;加强施工期与水厂的沟通和协调,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施工时,设置临时挡板、防污屏,同时加强施工管理,防止弃渣或施工垃圾进入水体,施工区设立饮用水源保护警示牌;在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设置排污口,将环境污染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选用低能耗、低排放的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大功率设备安装尾气净化装置;混凝土拌和场、砼预制件场及混凝土砂石料设置于封闭厂房内,混凝土拌和机配备除尘设备;物料运输采取适当加湿或盖上蓬布的方式,避免沿途漏撒;加强 (略) 的养护和管理,无雨日 (略) 进行洒水降尘等;合理安排弃渣运输方案,减少扬尘及汽车尾气的集中排放。 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并加强维修和保养,降低运行噪声; (略) 养护, (略) 面平整;运输车 (略) 沿线的居民点时,限速、禁鸣;避开居民休息时段(12:00~14:00,22:00~次日6:00)施工和物料运输,在受影响居民点附近的施工段设置移动式声屏障进行降噪;对部分噪声超标居民进行经济补偿等。 弃土堆置期间进行定期洒水,防止风吹扬尘;堆放过程中要注意控制堆放高度,并采取设立挡栏等措施防止其被冲刷流失;弃土区表层土集中堆放,用于完工后场地恢复或复耕。各施工区应设置垃圾桶,并设专人定时进行卫生清理工作,生活垃圾每天集中收集,委托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为:各污水处理站点产生的臭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尾水排放对水环境影响。机械设备对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加强生产管理、绿化等,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93)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农村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方可排入周边水体,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营运期各污水处理站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1类标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采取了登报公示、 (略) 公示及张贴公告等形式。未收到反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由此可见,项目所在地公众是支持本项目建设的,同时,建议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采取一定措施消除或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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