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3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85万吨/年全厂饱和液化气分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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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3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85万吨/年全厂饱和液化气分离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吨/年全厂饱和液化气分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吨/年全厂饱和液化气分离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惠石化园区 (略) *烯项目用地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福建省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惠石化园区 (略) *烯项目用地范围内(第三循环水场东北侧),项目主体工程建设一套规模为*吨/年全厂饱和液化气分离装置,废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给水及供热系统等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依托现有工程,储罐改造、管廊设计等储运系统另行评价。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大气环境: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设备与管线组件应采用高效密封措施,并定期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项目无有组织废气排放,非正常工况可燃气体依托厂内火炬系统处理。

2、水环境:

项目含油污水收集至装置含油污水收集池,排入厂区炼油区污水处理场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全厂循环水系统。生活污水依托炼油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纳入全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处理。

3、噪声环境:

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要求,规范收集、贮存并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

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按监测要求开展地下水及土壤监测,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6、环境风险:

建立项目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处理。按规范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做好与泉惠石化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的衔接。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公众参与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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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吨/年全厂饱和液化气分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吨/年全厂饱和液化气分离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惠石化园区 (略) *烯项目用地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福建省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惠石化园区 (略) *烯项目用地范围内(第三循环水场东北侧),项目主体工程建设一套规模为*吨/年全厂饱和液化气分离装置,废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给水及供热系统等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依托现有工程,储罐改造、管廊设计等储运系统另行评价。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大气环境: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设备与管线组件应采用高效密封措施,并定期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项目无有组织废气排放,非正常工况可燃气体依托厂内火炬系统处理。

2、水环境:

项目含油污水收集至装置含油污水收集池,排入厂区炼油区污水处理场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全厂循环水系统。生活污水依托炼油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纳入全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处理。

3、噪声环境:

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要求,规范收集、贮存并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

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按监测要求开展地下水及土壤监测,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6、环境风险:

建立项目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处理。按规范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做好与泉惠石化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的衔接。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公众参与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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