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2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广泰祥石材有限公司年增加工天然大理石15万平方米、人造石英石10万平方米项目)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2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广泰祥石材有限公司年增加工天然大理石15万平方米、人造石英石10万平方米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年增加工天然大理石*平方米、人造石英石*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9月28日15时—10月10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增加工天然大理石*平方米、人造石英石*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官桥镇周厝村(官桥南联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增加工天然大理石*平方米、人造石英石*平方米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3)建设地点: (略) (略) 官桥镇周厝村(官桥南联石材加工集中区)
(4)建设性质:扩建
(5)建设规模:占地面积*平方米
(6)总投资:扩建前:*元,本次扩建新增:*元,扩建后总投资:*元
(7)生产规模:年增加工天然大理石*平方米、人造石英石*平方米,扩建后,年总加工人造大理石*立方米、大板*平方米、异形板*平方米、石材工艺品500件、天然大理石*平方米、人造石英石*平方米
(8)劳动定员:拟新增职工30人,扩建后共100人,其中50人住厂
(9)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厌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可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中蔬菜标准。远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后, (略) (略) (略) 官桥镇内厝村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官桥镇内厝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废水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6.2废气
项目人造大理石生产线、人造石英石生产线搅拌工序的有机废气、真空成型、固化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刷胶工序有机废气排放均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限值。项目人造大理石生产线、人造石英石生产线投料、搅拌工序的颗粒物排放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综上分析,项目运营期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为车间内的机械设备,如拉锯、红外线切边机、自动磨机、荒料修边机等设备运行时对外造成噪声影响,各设备噪声可以达到75-85dB(A)。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后,各声源对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其中西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限值。
6.4固体废物
项目切割、切边等加工过程产生的石材边角料和污泥定期委托福建坤盛 (略) 进行回收处置;废弃原料包装物经收集在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暂存后,出售给相关回收企业进行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废粉尘集中收集后用作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滤材集中收集后外售有关物资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其中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并重新使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及时、妥善地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年增加工天然大理石*平方米、人造石英石*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9月28日15时—10月10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增加工天然大理石*平方米、人造石英石*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官桥镇周厝村(官桥南联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增加工天然大理石*平方米、人造石英石*平方米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3)建设地点: (略) (略) 官桥镇周厝村(官桥南联石材加工集中区)
(4)建设性质:扩建
(5)建设规模:占地面积*平方米
(6)总投资:扩建前:*元,本次扩建新增:*元,扩建后总投资:*元
(7)生产规模:年增加工天然大理石*平方米、人造石英石*平方米,扩建后,年总加工人造大理石*立方米、大板*平方米、异形板*平方米、石材工艺品500件、天然大理石*平方米、人造石英石*平方米
(8)劳动定员:拟新增职工30人,扩建后共100人,其中50人住厂
(9)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厌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可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中蔬菜标准。远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后, (略) (略) (略) 官桥镇内厝村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官桥镇内厝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废水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6.2废气
项目人造大理石生产线、人造石英石生产线搅拌工序的有机废气、真空成型、固化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刷胶工序有机废气排放均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限值。项目人造大理石生产线、人造石英石生产线投料、搅拌工序的颗粒物排放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综上分析,项目运营期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为车间内的机械设备,如拉锯、红外线切边机、自动磨机、荒料修边机等设备运行时对外造成噪声影响,各设备噪声可以达到75-85dB(A)。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后,各声源对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其中西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限值。
6.4固体废物
项目切割、切边等加工过程产生的石材边角料和污泥定期委托福建坤盛 (略) 进行回收处置;废弃原料包装物经收集在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暂存后,出售给相关回收企业进行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废粉尘集中收集后用作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滤材集中收集后外售有关物资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其中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并重新使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及时、妥善地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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