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9月29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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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9月29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9月29日

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9日-2022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口治净 (略) 机动车废矿物油收集项目

(略) (略) 西海街道办事处双泉眼村

营口治净 (略)

沈阳 (略)

本项目位于 (略) (略) 西海街道办事处双泉眼村,占地面积514.25平方米。投资*元。租赁营口洪源通 (略) 闲置厂房,不新增用地。项目建成后,可年收集暂存机动车废矿物油300吨。最大存储量为29.3t,产品为液态物质,储存方式为常温常压储罐,收集方式为专用收集车,本项目仅进行废机油收集暂存销售,无加工;收集后的废矿物油委托营口 (略) 处置。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本项目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非*烷总烃。建设单位采用固定顶罐、槽罐车运输时采用双管式厚料运输,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通过采用活性炭纤维进行吸附后在封闭厂房内进行无组织排放。本环评要求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全合排放标准》(*)中的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产生的生活污水通 (略)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下理。本项目出水水质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放限值。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噪声主要来源于油泵噪声及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噪声。(1)在生产制备的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2)运营期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3)厂房设计时充分考虑噪声控制,生产制备进行合理布局,确保车间、门、窗、外墙等至少有25dB(A)的隔间量。(4)在厂区边界处尽可能加强绿化,合理配置绿化植物,四周种植树木花草,可有效降低噪声强度;(5)在订购主要生产设备时应向厂家提出明确的限噪要求,对声源上无法防治的噪声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和减震措施。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值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两类。一般固废主要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油泥、含油棉及含油毡、沾油老保、废棉纱、废活性碳纤维。

(1)一般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危险废物,本项目临时储运的废矿物按照危险固废处理,进行收集、贮存活动,建设单位在取得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单独贮存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本项目在车间内南侧设置一座10㎡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各类固废分开存放;容器材质要满足强度要求;危废暂存间地面要用坚固、防渗材料建造,铺设2mm厚高密度聚*烯膜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危废贮存设施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建立档案制度。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9月29日

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9日-2022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口治净 (略) 机动车废矿物油收集项目

(略) (略) 西海街道办事处双泉眼村

营口治净 (略)

沈阳 (略)

本项目位于 (略) (略) 西海街道办事处双泉眼村,占地面积514.25平方米。投资*元。租赁营口洪源通 (略) 闲置厂房,不新增用地。项目建成后,可年收集暂存机动车废矿物油300吨。最大存储量为29.3t,产品为液态物质,储存方式为常温常压储罐,收集方式为专用收集车,本项目仅进行废机油收集暂存销售,无加工;收集后的废矿物油委托营口 (略) 处置。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本项目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非*烷总烃。建设单位采用固定顶罐、槽罐车运输时采用双管式厚料运输,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通过采用活性炭纤维进行吸附后在封闭厂房内进行无组织排放。本环评要求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全合排放标准》(*)中的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产生的生活污水通 (略)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下理。本项目出水水质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放限值。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噪声主要来源于油泵噪声及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噪声。(1)在生产制备的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2)运营期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3)厂房设计时充分考虑噪声控制,生产制备进行合理布局,确保车间、门、窗、外墙等至少有25dB(A)的隔间量。(4)在厂区边界处尽可能加强绿化,合理配置绿化植物,四周种植树木花草,可有效降低噪声强度;(5)在订购主要生产设备时应向厂家提出明确的限噪要求,对声源上无法防治的噪声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和减震措施。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值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两类。一般固废主要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油泥、含油棉及含油毡、沾油老保、废棉纱、废活性碳纤维。

(1)一般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危险废物,本项目临时储运的废矿物按照危险固废处理,进行收集、贮存活动,建设单位在取得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单独贮存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本项目在车间内南侧设置一座10㎡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各类固废分开存放;容器材质要满足强度要求;危废暂存间地面要用坚固、防渗材料建造,铺设2mm厚高密度聚*烯膜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危废贮存设施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建立档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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