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2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泉州市新元成工贸有限公司年产服装印花500吨项目)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2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泉州市新元成工贸有限公司年产服装印花500吨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 (略) (略) 年产服装印花5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9月22日15时—9月29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服装印花5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柳城街道露江村 (略) 18号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北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服装印花500吨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3)建设地点: (略) (略) 柳城街道露江村 (略) 18号(露江工业区)
(4)建设性质:新建
(5)总 投 资:*元
(6)生产规模:年产服装印花500吨
(7)工作制度:年生产天数300 天,每天工作8小时
(8)生产定员:新增员工35人,均不住厂,厂区内无设置食堂
(9)周围情况:项目西北侧为出租 (略) (略) 厂房,东北侧为 (略) ,西南 (略) 为工业区他人厂房,东南 (略) 为露江村居民住宅。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清洗用水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 (略) (略)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项目废水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2废气
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经处理后可达《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表1、表2、表3标准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表A.1中标准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可达《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鼓励执行标准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来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项目厂界外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项目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污泥、原料空桶、废活性炭及职工的生活垃圾。项目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一体化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属于一般固废,经集中收集后处理;原料空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理,生活垃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 (略) (略) 年产服装印花5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9月22日15时—9月29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服装印花5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柳城街道露江村 (略) 18号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北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服装印花500吨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3)建设地点: (略) (略) 柳城街道露江村 (略) 18号(露江工业区)
(4)建设性质:新建
(5)总 投 资:*元
(6)生产规模:年产服装印花500吨
(7)工作制度:年生产天数300 天,每天工作8小时
(8)生产定员:新增员工35人,均不住厂,厂区内无设置食堂
(9)周围情况:项目西北侧为出租 (略) (略) 厂房,东北侧为 (略) ,西南 (略) 为工业区他人厂房,东南 (略) 为露江村居民住宅。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清洗用水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 (略) (略)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项目废水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2废气
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经处理后可达《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表1、表2、表3标准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表A.1中标准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可达《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鼓励执行标准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来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项目厂界外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项目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污泥、原料空桶、废活性炭及职工的生活垃圾。项目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一体化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属于一般固废,经集中收集后处理;原料空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理,生活垃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