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9月19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2022年9月19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9日至9月2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 (略) 年储存中转5000吨废旧电池项目

宁夏永宁工业 (略) 西侧,租赁银 (略) 4号车间

宁夏 (略)

宁夏瑞鑫 (略)

项目总建筑面积500m2,年储存中转废旧电池5000t(不进行后续拆解、资源回收再生利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80%。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废旧铅蓄电池破损后流出的电解液产生的硫酸雾,通过负压抽排风系统收集经碱液喷淋塔(湿法喷淋)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碱液喷淋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碱液喷淋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不外排。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和叉车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及自然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集液池固废、沾染废物、废旧耐酸塑料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区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及“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2

宁 (略) 年产*米装饰线条项目

永宁望远工业 (略) ,唐徕渠东侧二号厂房

宁 (略)

宁夏锦润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1795m2,建设1条建筑装饰线条生产线,设计年产*米装饰线条。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8.1%。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出废气。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 (略) ,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A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高速混料机、锥形双螺杆挤出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及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分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3

宁夏 (略) 永宁分公司年产*套消防箱项目

永宁县望远镇经纬创业园414号房

宁夏 (略) 永宁分公司

宁夏锦润 (略)

项目总建筑面积210.88㎡,建设1条消防箱生产线,设计年产*套消防箱。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62.*元,占总投资的31.15%。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塑粉尘、切割下料粉尘、焊接烟尘和固化烘干有机废气。固化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UV光氧一体机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粉尘经喷塑设备自带粉尘回收系统(滤芯器)截留除尘后由布袋收集;切割下料粉尘经自然沉降等综合处理措施处理;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喷塑粉尘、切割下料粉尘和焊接烟尘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后,无组织达标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剪板机、电焊机和切割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音门窗、减震垫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和不合格产品暂存于库房,定期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暂存于库房,定期集中收集后由塑粉厂家回收;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9日至9月2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 (略) 年储存中转5000吨废旧电池项目

宁夏永宁工业 (略) 西侧,租赁银 (略) 4号车间

宁夏 (略)

宁夏瑞鑫 (略)

项目总建筑面积500m2,年储存中转废旧电池5000t(不进行后续拆解、资源回收再生利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80%。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废旧铅蓄电池破损后流出的电解液产生的硫酸雾,通过负压抽排风系统收集经碱液喷淋塔(湿法喷淋)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碱液喷淋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碱液喷淋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不外排。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和叉车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及自然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集液池固废、沾染废物、废旧耐酸塑料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区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及“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2

宁 (略) 年产*米装饰线条项目

永宁望远工业 (略) ,唐徕渠东侧二号厂房

宁 (略)

宁夏锦润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1795m2,建设1条建筑装饰线条生产线,设计年产*米装饰线条。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8.1%。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出废气。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 (略) ,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A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高速混料机、锥形双螺杆挤出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及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分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3

宁夏 (略) 永宁分公司年产*套消防箱项目

永宁县望远镇经纬创业园414号房

宁夏 (略) 永宁分公司

宁夏锦润 (略)

项目总建筑面积210.88㎡,建设1条消防箱生产线,设计年产*套消防箱。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62.*元,占总投资的31.15%。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塑粉尘、切割下料粉尘、焊接烟尘和固化烘干有机废气。固化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UV光氧一体机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粉尘经喷塑设备自带粉尘回收系统(滤芯器)截留除尘后由布袋收集;切割下料粉尘经自然沉降等综合处理措施处理;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喷塑粉尘、切割下料粉尘和焊接烟尘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后,无组织达标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剪板机、电焊机和切割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音门窗、减震垫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和不合格产品暂存于库房,定期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暂存于库房,定期集中收集后由塑粉厂家回收;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