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远创具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米装饰线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远创具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米装饰线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锦润 (略) 编制的《宁 (略) 年产*米装饰线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104-*-04-01-*。项目租赁永宁望远工业 (略) ,唐徕渠东侧二号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1795m2,建设1条建筑装饰线条生产线,设计年产*米装饰线条。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8.1%。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出废气。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 (略) ,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A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高速混料机、锥形双螺杆挤出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及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分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锦润 (略) 编制的《宁 (略) 年产*米装饰线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104-*-04-01-*。项目租赁永宁望远工业 (略) ,唐徕渠东侧二号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1795m2,建设1条建筑装饰线条生产线,设计年产*米装饰线条。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8.1%。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出废气。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 (略) ,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A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高速混料机、锥形双螺杆挤出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及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分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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