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30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吴江区)-2022-09-3015:35:13
2022年9月30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吴江区)-2022-09-3015:35: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邮 ? 箱:*@*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石墨制品4000片、石英玻璃制品500件、特种陶瓷制品2000件、碳/碳复合材料1000片项目 | (略) 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 (略) | 崇德昱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苏州 (略) | 年产石墨制品4000片、石英玻璃制品500件、特种陶瓷制品2000件、碳/碳复合材料1000片项目 |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 (略) (略) 排入开发区运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部分接入开发区运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排放,按环评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其中氯气、氯化氢、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7.按报告表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8.请做好其他有关污染防治工作。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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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石墨制品4000片、石英玻璃制品500件、特种陶瓷制品2000件、碳/碳复合材料1000片项目 | (略) 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 (略) | 崇德昱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苏州 (略) | 年产石墨制品4000片、石英玻璃制品500件、特种陶瓷制品2000件、碳/碳复合材料1000片项目 |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 (略) (略) 排入开发区运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部分接入开发区运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排放,按环评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其中氯气、氯化氢、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7.按报告表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8.请做好其他有关污染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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