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永胜医疗制品有限公司(消毒房技改项目)
东莞永胜医疗制品有限公司(消毒房技改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永胜医疗制品有限公司(消毒房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桥陇沙布街45、46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以下简称“项目”), (略) 塘厦镇桥陇沙布街45、46号(具体位置见附图1)。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45"38.165",东经114°07"10.315"。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医疗器械(加湿器、 (略) 器即弃式推进器、医疗车缝产品)。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和开发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于2009年委托江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编写了编制了《东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编号:〔2009〕93号,并于2009年4 (略) 生态环境局验收核准,编号:东环建〔2009〕4-0249号。项目于2012年7 (略) 双赢 (略) 编写了编制了《东莞 (略) (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塘):〔2012〕151号,并于2012年8 (略) 生态环境局验收核准,编号:东环建(塘)〔2012〕2095号。项目于2018年对注塑、装配工序废气治理设施进行了提标改造,在原有废气收集系统末端安装了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项目于2020年8月25日完成了排污登记,编号:**W。项目于2022年3 (略) (略) 编制了《东莞 (略) (第二次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编号:东环建〔2022〕3188号。说明:由于第二次扩建项目正处于建设、调试阶段,还未进行验收工作,待本次环评通过之后开展合并验收工作。现由于经营需要,项目申请技改,对消毒房进行技术改造,具体内容如下:1、为提高产品消毒等级,项目在原有臭氧消毒的基础上,增设环氧*烷消毒工艺。 2、项目本次增设的环氧*烷消毒工艺在原有的消毒房内进行,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同时消毒过程依托原有的2台消毒柜,不增设生产设备。3、项目本次技改不会对产品产量造成影响,原有生产工艺和规模保持不变。项目技改后总投资*港元,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年加 (略) 器*套、过滤器*套、推进器*套、LPCT管*条、加湿器*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环氧*烷消毒工序位于密闭的消毒柜内,同时将消毒柜置于密闭的消毒房内,并采用负压方式收集废气,收集后的有机废气引入1套“EO气体净化吸收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EO 气体净化装置用水和环氧*烷(EO)在酸催化的作用下溶解反应生产*二醇和其他杂醇,*二醇杂醇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列入固体废物进行统计。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一班8小时,工作时间为:08:30-12:00,13:00-17:30,均为昼间生产,故夜间无噪声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由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技改完成后对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技改项目产生的*二醇杂醇废液、废生物指示剂、废硫酸桶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的单位进行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9-3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工程分析不完善、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永胜医疗制品有限公司(消毒房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桥陇沙布街45、46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以下简称“项目”), (略) 塘厦镇桥陇沙布街45、46号(具体位置见附图1)。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45"38.165",东经114°07"10.315"。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医疗器械(加湿器、 (略) 器即弃式推进器、医疗车缝产品)。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和开发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于2009年委托江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编写了编制了《东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编号:〔2009〕93号,并于2009年4 (略) 生态环境局验收核准,编号:东环建〔2009〕4-0249号。项目于2012年7 (略) 双赢 (略) 编写了编制了《东莞 (略) (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塘):〔2012〕151号,并于2012年8 (略) 生态环境局验收核准,编号:东环建(塘)〔2012〕2095号。项目于2018年对注塑、装配工序废气治理设施进行了提标改造,在原有废气收集系统末端安装了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项目于2020年8月25日完成了排污登记,编号:**W。项目于2022年3 (略) (略) 编制了《东莞 (略) (第二次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编号:东环建〔2022〕3188号。说明:由于第二次扩建项目正处于建设、调试阶段,还未进行验收工作,待本次环评通过之后开展合并验收工作。现由于经营需要,项目申请技改,对消毒房进行技术改造,具体内容如下:1、为提高产品消毒等级,项目在原有臭氧消毒的基础上,增设环氧*烷消毒工艺。 2、项目本次增设的环氧*烷消毒工艺在原有的消毒房内进行,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同时消毒过程依托原有的2台消毒柜,不增设生产设备。3、项目本次技改不会对产品产量造成影响,原有生产工艺和规模保持不变。项目技改后总投资*港元,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年加 (略) 器*套、过滤器*套、推进器*套、LPCT管*条、加湿器*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环氧*烷消毒工序位于密闭的消毒柜内,同时将消毒柜置于密闭的消毒房内,并采用负压方式收集废气,收集后的有机废气引入1套“EO气体净化吸收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EO 气体净化装置用水和环氧*烷(EO)在酸催化的作用下溶解反应生产*二醇和其他杂醇,*二醇杂醇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列入固体废物进行统计。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一班8小时,工作时间为:08:30-12:00,13:00-17:30,均为昼间生产,故夜间无噪声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由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技改完成后对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技改项目产生的*二醇杂醇废液、废生物指示剂、废硫酸桶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的单位进行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9-3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工程分析不完善、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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