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硅化工分公司有机硅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公示-20220930_408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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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硅化工分公司有机硅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公示-20220930_40854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鲁西 (略) (略) 有机硅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1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有机硅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

聊城化工产业园区内

鲁西 (略) (略)

山东 (略)

总投资2375.*元,建设一*歧化装置、一*精制装置、低沸物制含氢双封头装置、高沸裂解装置、高沸物制高沸硅油装置各一套,采用精制、歧化、高沸裂解、精馏等工艺对有机硅装置副产的一*基三氯硅烷、三*基一氯硅烷、高沸、低沸、共沸物进行处理(处理能力为*t/a),形成年产4933.83吨一*基三氯硅烷、659.072吨含氢双封头、5312吨高沸硅油外售的产品规模。

(一)一*歧化装置、一*精制装置、低沸物制备含氢双封头装置、高沸裂解装置产生的不凝气, (略) 现有等离子气化炉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50m高的排气筒排放;高沸制高沸硅油装置的醇解反应尾气经水洗+碱洗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及《石油化学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要求。

(三)碱 (略) 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入园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软水制备排污、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排入废水零排放项目处理;你公司应确保该项目废水不外排。

(四)项目主要噪声源有各类风机、各种泵类等,须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并安装噪声源环保标识牌,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一*歧化装置釜底物、含氢双封头装置釜底物、高沸裂解装置釜底物、废包装物、废机油均属于危险废物,须由专人收集、管理,一*歧化装置釜底物、含氢双封头装置釜底物、高沸裂解装置 (略) 等离子气化炉处置,废包装物、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和储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

(六)加强环境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该项目重点风险源涉及一*基二氯氢硅烷、三*基一氯硅烷、高沸物、一*基三氯硅烷、二*基二氯硅烷、粗单体等危险物质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你公司须按照《报告书》要求针对危险源制定详细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 (略) (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与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急预案形成联动并定期演练。建立完善三级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环境安全监控预警装置,纳入园区环境安全预警系统进行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罐区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围堰并做好与事故池的管道连接。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依托现有第二污水处理厂一座4000m3的事故水池,可满足要求,你公司须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七)地下管道、罐区、事故水池等须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防流失及防扬散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土壤和大气环境。

(八)根据《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该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须严格控制在NOx0.11t/a、颗粒物0.022t/a、VOCs0.0656t/a范围内。

(九)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关要求。

(十)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

(十一)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鲁西 (略) (略) 有机硅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1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有机硅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

聊城化工产业园区内

鲁西 (略) (略)

山东 (略)

总投资2375.*元,建设一*歧化装置、一*精制装置、低沸物制含氢双封头装置、高沸裂解装置、高沸物制高沸硅油装置各一套,采用精制、歧化、高沸裂解、精馏等工艺对有机硅装置副产的一*基三氯硅烷、三*基一氯硅烷、高沸、低沸、共沸物进行处理(处理能力为*t/a),形成年产4933.83吨一*基三氯硅烷、659.072吨含氢双封头、5312吨高沸硅油外售的产品规模。

(一)一*歧化装置、一*精制装置、低沸物制备含氢双封头装置、高沸裂解装置产生的不凝气, (略) 现有等离子气化炉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50m高的排气筒排放;高沸制高沸硅油装置的醇解反应尾气经水洗+碱洗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及《石油化学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要求。

(三)碱 (略) 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入园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软水制备排污、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排入废水零排放项目处理;你公司应确保该项目废水不外排。

(四)项目主要噪声源有各类风机、各种泵类等,须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并安装噪声源环保标识牌,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一*歧化装置釜底物、含氢双封头装置釜底物、高沸裂解装置釜底物、废包装物、废机油均属于危险废物,须由专人收集、管理,一*歧化装置釜底物、含氢双封头装置釜底物、高沸裂解装置 (略) 等离子气化炉处置,废包装物、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和储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

(六)加强环境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该项目重点风险源涉及一*基二氯氢硅烷、三*基一氯硅烷、高沸物、一*基三氯硅烷、二*基二氯硅烷、粗单体等危险物质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你公司须按照《报告书》要求针对危险源制定详细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 (略) (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与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急预案形成联动并定期演练。建立完善三级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环境安全监控预警装置,纳入园区环境安全预警系统进行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罐区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围堰并做好与事故池的管道连接。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依托现有第二污水处理厂一座4000m3的事故水池,可满足要求,你公司须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七)地下管道、罐区、事故水池等须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防流失及防扬散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土壤和大气环境。

(八)根据《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该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须严格控制在NOx0.11t/a、颗粒物0.022t/a、VOCs0.0656t/a范围内。

(九)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关要求。

(十)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

(十一)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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