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宣传、信息化管理、政务公开、舆情管理、脱贫攻坚、文明创建、统筹提案议案办理、派出机构的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法律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听证,提出自然资源有关政策建议。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法制审查、法律咨询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督促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及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权责清单及信访日常办理工作。承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自然资源系统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略) 、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设施农用地审查备案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
(四)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承担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报县政府审批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 (略) (略) ,组织开 (略) 场调控。负 (略) 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 (略) 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落实并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土地批供后监管、闲置和低效土地认定处置工作。
(五)调查和测绘管理股(确权登记办公室、行政许可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
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 (略) 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 (略) 地图服务。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
负责政务服务窗口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在线审批监管、窗口建设等工作,承担“” (略) +政务服务”等政务服务改革工作。
(六)矿产资源和地灾防治办公室。负责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协助编制矿产资源规划,负责全县采矿权审查、报批和登记发证;负责县域内探矿权、采矿权年检及日常监管;负责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的监督管理,按照《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协调处理辖区内矿业权纠纷,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对行业和系统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采矿权出让工作,实行矿产资源的有偿开采制度,依法组织征收采矿权价出让收益、采矿权、探矿权使用费。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指导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的落实。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指导监督有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
(七)国土空间规划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承担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监督指导乡镇、村庄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负责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和“多规合一”平台维护与更新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定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
(八)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股。负责组织县城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和维护工作。指导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和维护工作。负责落实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成果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负责出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批。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九)财务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各类资金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市、县财政安排的工作经费、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派出机构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审核。
(十)人事股。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人才队*建设日常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