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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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略)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我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挥科学预防、技术保障和群测群防的有效作用,确保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力争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数量和造成的损失明显减少,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伤亡及财产损失,确保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宣传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切实提高防灾意识和防灾能力。

2.坚持预防为主、避让治理相结合。地质灾害防治重在预防,通过强化 (略) 络体系,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避让治理。

3.坚持依法依规、科学防灾减灾。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有效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效率和水平,做到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相统一。

4.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地质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与工作机制,实行政府主导与群测群防相结合。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严格规范地质灾害管理,明确防治责任,完善群测群防体系,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做好宣传培训、日常监测和应急处置,确保2022年无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或减轻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二、上年度地质灾害情况

2021年全县共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27起,避险转移受威胁群众178户481人。全年共发送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32次,其中提醒预警3次,黄色预警22次,橙色预警7次,群发预警短信*多条。组织地质专家120多人次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技术调查,实现全年人员“零伤亡”目标。

三、202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县气象部门预测,2022年汛期(5-9月)总降水量为1000-1100毫米(平均值900.8毫米),比常年偏多1-2成;梅雨量为300-450毫米(平均值356.1毫米),接近常年。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和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规律,结合今年降雨趋势预测,排除地震、极端灾害天气等影响因素,预计2022年我县因强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总体上接近常年。

四、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防范对象

1.重点做好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范。通过2022年地质灾害汛前排查,全县已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67处,其中重点和次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93处(详见附表一);一般地质灾害隐患点74处(详见附表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重点防范。

2.重点做好人员集中区域的防范。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做好人群集中的学校、医院、政府机关、集镇区、村民聚居区、工厂、矿区以及车流量、人流量较大的交通干线、景区景点等区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加强对其周边的全面排查,做到勤监测、早发现、快撤离、保安全。

3.重点做好各类工程建设的防范。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 (略) 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采矿工程、城镇建设、移民工程、山区切坡建房等各类建设工程的排查防范工作,防止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以及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范期

汛期及冬季雨雪融冻期是地质灾害易发的重点防范期。尤其是6月下旬至7月上旬的梅汛期和7月至9月的台风带来的强降水过程可能诱发地质灾害,需要防范短时强降水、连续降水等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冬季雨雪融冻期应重点防范岩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特别是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任务

(一)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的年度“三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1:*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项目的推进实施,重点加强对城镇、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景区景点、重要工程等区段部位的调查评价,及时掌握辖区和行业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数据,评估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的稳定性及发展趋势,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详细台帐,落实各项防灾措施。

(二)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按照“一点一案”的要求,全面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处置相关信息;按照“一点一策”推动地质 (略) 格化管理,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和防灾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辖区内和行业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工作,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享信息,加强会商研判,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三)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依法查处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行为,因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

(四)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前谋划,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治理与“特色小镇”建设、生态移民工程等乡村振兴项目结合起来,完善资金配套,逐步减少地质灾害隐患点存量。全面完成太湖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实施计划(详见附表三)。

六、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成立地质 (略) 格化领导小组,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和责任人。组织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及时发现、排除地质灾害隐患。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灾险情,迅速响应,立即组织抢险救灾,及时上报灾险情信息。

2.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牵头负责地质灾害的隐患调查、预报预警、核灾报灾,组织应急技术调查,参与应急处置。

3.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

4.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监督管理。

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加强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6.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指导,组织、协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 (略) 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

7.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和预防。

8.文旅体部门负责督促景区景点管理单位做好旅游景区、景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9.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负责各类矿山及尾矿库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治理等。

10.教育部门负责对威胁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开展排查、监测与治理。

11.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加强对山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指导,综合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切坡建房的宅基地审批进行严格控制,严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

12.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预报,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信息。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做好相关领域和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联防、联控、联动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共同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应急值守。各相关责任部门、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汛期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灾险情信息报告等各项工作制度,各级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值守人员须在岗在位、履职尽责。对重点防治区域、危险地段和隐患点,在汛期内须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复查,台风和强降雨期间要根据天气情况加密加频监测巡查。向社会公布值班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值班电话,以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三)加强群测群防各乡镇应根据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果,特别是重点防范区域要及时调整完善地质灾害 (略) 络,落实防灾责任人、防治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

(四)加强巡查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地区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和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制定措施,加强防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加强监督检查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汛期地灾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与指导,在持续强降雨和台风暴雨、低温雨水冰冻等极端天气时段,要深入基层,靠前指挥,加强对基层群测群防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六)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采用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辨识预防、治理避让、自救互救等知识。要编印宣传资料,组织人员深入农村、社区、学校等重点区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做到点对点宣传、面对面宣传,实现宣传工作全覆盖,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 (略)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我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挥科学预防、技术保障和群测群防的有效作用,确保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力争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数量和造成的损失明显减少,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伤亡及财产损失,确保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宣传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切实提高防灾意识和防灾能力。

2.坚持预防为主、避让治理相结合。地质灾害防治重在预防,通过强化 (略) 络体系,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避让治理。

3.坚持依法依规、科学防灾减灾。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有效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效率和水平,做到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相统一。

4.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地质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与工作机制,实行政府主导与群测群防相结合。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严格规范地质灾害管理,明确防治责任,完善群测群防体系,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做好宣传培训、日常监测和应急处置,确保2022年无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或减轻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二、上年度地质灾害情况

2021年全县共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27起,避险转移受威胁群众178户481人。全年共发送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32次,其中提醒预警3次,黄色预警22次,橙色预警7次,群发预警短信*多条。组织地质专家120多人次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技术调查,实现全年人员“零伤亡”目标。

三、202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县气象部门预测,2022年汛期(5-9月)总降水量为1000-1100毫米(平均值900.8毫米),比常年偏多1-2成;梅雨量为300-450毫米(平均值356.1毫米),接近常年。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和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规律,结合今年降雨趋势预测,排除地震、极端灾害天气等影响因素,预计2022年我县因强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总体上接近常年。

四、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防范对象

1.重点做好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范。通过2022年地质灾害汛前排查,全县已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67处,其中重点和次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93处(详见附表一);一般地质灾害隐患点74处(详见附表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重点防范。

2.重点做好人员集中区域的防范。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做好人群集中的学校、医院、政府机关、集镇区、村民聚居区、工厂、矿区以及车流量、人流量较大的交通干线、景区景点等区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加强对其周边的全面排查,做到勤监测、早发现、快撤离、保安全。

3.重点做好各类工程建设的防范。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 (略) 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采矿工程、城镇建设、移民工程、山区切坡建房等各类建设工程的排查防范工作,防止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以及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范期

汛期及冬季雨雪融冻期是地质灾害易发的重点防范期。尤其是6月下旬至7月上旬的梅汛期和7月至9月的台风带来的强降水过程可能诱发地质灾害,需要防范短时强降水、连续降水等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冬季雨雪融冻期应重点防范岩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特别是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任务

(一)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的年度“三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1:*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项目的推进实施,重点加强对城镇、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景区景点、重要工程等区段部位的调查评价,及时掌握辖区和行业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数据,评估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的稳定性及发展趋势,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详细台帐,落实各项防灾措施。

(二)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按照“一点一案”的要求,全面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处置相关信息;按照“一点一策”推动地质 (略) 格化管理,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和防灾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辖区内和行业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工作,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享信息,加强会商研判,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三)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依法查处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行为,因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

(四)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前谋划,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治理与“特色小镇”建设、生态移民工程等乡村振兴项目结合起来,完善资金配套,逐步减少地质灾害隐患点存量。全面完成太湖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实施计划(详见附表三)。

六、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成立地质 (略) 格化领导小组,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和责任人。组织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及时发现、排除地质灾害隐患。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灾险情,迅速响应,立即组织抢险救灾,及时上报灾险情信息。

2.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牵头负责地质灾害的隐患调查、预报预警、核灾报灾,组织应急技术调查,参与应急处置。

3.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

4.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监督管理。

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加强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6.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指导,组织、协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 (略) 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

7.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和预防。

8.文旅体部门负责督促景区景点管理单位做好旅游景区、景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9.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负责各类矿山及尾矿库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治理等。

10.教育部门负责对威胁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开展排查、监测与治理。

11.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加强对山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指导,综合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切坡建房的宅基地审批进行严格控制,严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

12.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预报,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信息。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做好相关领域和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联防、联控、联动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共同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应急值守。各相关责任部门、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汛期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灾险情信息报告等各项工作制度,各级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值守人员须在岗在位、履职尽责。对重点防治区域、危险地段和隐患点,在汛期内须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复查,台风和强降雨期间要根据天气情况加密加频监测巡查。向社会公布值班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值班电话,以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三)加强群测群防各乡镇应根据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果,特别是重点防范区域要及时调整完善地质灾害 (略) 络,落实防灾责任人、防治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

(四)加强巡查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地区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和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制定措施,加强防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加强监督检查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汛期地灾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与指导,在持续强降雨和台风暴雨、低温雨水冰冻等极端天气时段,要深入基层,靠前指挥,加强对基层群测群防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六)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采用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辨识预防、治理避让、自救互救等知识。要编印宣传资料,组织人员深入农村、社区、学校等重点区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做到点对点宣传、面对面宣传,实现宣传工作全覆盖,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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