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项目申报工作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项目申报工作
一、业务流程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度工作安排,省发展改革委依据上级文件指示 (略) 申报中央预算内项目进行审核,具体流程分以下几部分:
(一)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单位要按程序向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有关单位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和综合信用承诺书,并提供项目前期手续。
1.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包含投资 (略) 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申请专项投资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项目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情况(含分年度投资额)、 (略) 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等。
2.综合信用承诺书
承诺申报材料真实,项目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按照投资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等。
3
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与资金申请报告中的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金额等内容应保持一致,可研批复应附项目招标核准意见。
4
选址意见与用地预审意见应明确项目是否涉及拆迁及占用耕地、是否够符合相关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是否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等内容。
5.
说明项目群众支持率、地方满意度、社会风险等情况。
6.
环评手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不需办理的,应说明理由并出具说明。
7.项目申报表格模板
附件
项目审核表、申报表内容主要用于采集项目基础信息和审核重点信息。详情见。
(二)申报流程
项目单位要按流程向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有关单位申请报批具体事项。
1.
申请人通过河南省 (略) 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服务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河南省 (略) 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服务大厅同步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服务大厅签发《收件清单表》;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或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或补齐。
2
河南省 (略) 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服务大厅将项目申请材料转至办理处室。自收到转来申请材料之日起,办理处室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在受理资金申请报告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在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对于额度特别大的资金申请,将委托专家评审。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在资金申请报告审批初审(审查)机关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4.决定:
在受理资金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对资金申请报告是否转报的决定。作出转报决定的,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作出不予转报决定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转报的理由。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40个工作日。
5.转报: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省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一、业务流程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度工作安排,省发展改革委依据上级文件指示 (略) 申报中央预算内项目进行审核,具体流程分以下几部分:
(一)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单位要按程序向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有关单位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和综合信用承诺书,并提供项目前期手续。
1.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包含投资 (略) 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申请专项投资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项目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情况(含分年度投资额)、 (略) 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等。
2.综合信用承诺书
承诺申报材料真实,项目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按照投资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等。
3
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与资金申请报告中的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金额等内容应保持一致,可研批复应附项目招标核准意见。
4
选址意见与用地预审意见应明确项目是否涉及拆迁及占用耕地、是否够符合相关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是否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等内容。
5.
说明项目群众支持率、地方满意度、社会风险等情况。
6.
环评手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不需办理的,应说明理由并出具说明。
7.项目申报表格模板
附件
项目审核表、申报表内容主要用于采集项目基础信息和审核重点信息。详情见。
(二)申报流程
项目单位要按流程向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有关单位申请报批具体事项。
1.
申请人通过河南省 (略) 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服务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河南省 (略) 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服务大厅同步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服务大厅签发《收件清单表》;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或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或补齐。
2
河南省 (略) 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服务大厅将项目申请材料转至办理处室。自收到转来申请材料之日起,办理处室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在受理资金申请报告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在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对于额度特别大的资金申请,将委托专家评审。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在资金申请报告审批初审(审查)机关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4.决定:
在受理资金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对资金申请报告是否转报的决定。作出转报决定的,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作出不予转报决定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转报的理由。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40个工作日。
5.转报: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省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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